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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徽阜阳司法腐败窝案,到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受贿案,再到陈卓伦案。近些年来,律师行贿司法官的案件频频曝光,令人触目惊心。“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似乎成为了一种大行其道的司法潜规则,律师与司法官之间的关系如何,已然是当事人权益能否得到维护的决定性因素。震惊全国的陈卓伦案件,将这样一种畸形的司法生态状况暴露无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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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当然是希望律师为其打赢官司,哪怕是取得诉讼的局部胜利。然而律师没有常胜将军,再出色的律师也有败诉的时候。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败诉在所难免,但并不是说,律师可不管案件成败输赢,只要代理诉讼的案件了结,律师就“万案大吉”了。由于当事人是案件输赢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更看重的是案件的结果,且有些当事人总是以此来评价一个律师的好坏、优劣。但也并不是律师采取误导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将一个本该百分之百败诉的案件打了个全胜,当事人对你就信任了,你的名望就会提高。律师不是讼根,讼根式的律师不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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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企业涉外业务量的提升,各类涉外商事争议持续涌现。在相关的争议解决过程中,不少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均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在该类国际仲裁案件中,中国律师也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仅只是充当中方当事人与国际律所之间的桥梁,也开始以主办律师的身份主导整个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仲裁与中国内地仲裁在许多方面均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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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进行的民事庭审方式改革将在“九五”期间不断推进和铺开。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使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庭审模式发生变化,同时也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方式、在诉讼中应承担的义务及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执业律师在诉讼中应发挥的作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仅就民事庭审方式改革涉及律师调查取证的一些问题略陈管见。一、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较量,主要就是证据的有效性、证明力的较量。可以这样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不同的民事案件及经济纠纷案件,有不同的证明对象,但不外乎两种,即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和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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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部分当事人打官司使用一种“新招”,即在诉讼时故意提高诉讼标的,夸大损失,漫天要价,尤其在侵权、损害赔偿、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动辄要求赔偿几十万、几百万。经法院核实,其实才不过几千或上万元,有的甚至只有几百元,反差巨大。目前,这种现象还有不断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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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以居间调解人的身份主持调解(以下简称“律师居问调解”)一般是指律师应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居间主持,依法疏通劝导,从中幹旋,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这一表述较准确地反映了我国当前律师居间调解的情况。现就律师为何不宜居问主持调解作一简要分析。一、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上分析,律师不宜居间主持调解。律师居间调解的法律关系是律师应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发生的,律师与纠纷双方当事人相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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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纠纷,对要不要打官司,打官司前怎样写诉讼状,要承担多少案件诉讼费,还要花多长时间等问题必须有所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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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我国民事案件(包括经济案件,下同)的审判越来越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能否提供对已有利的确实充分的证据,是直接影响到其胜诉与否的关键所在。因此,作为代理人,律师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代理效果,在代理案件的全过程中,就必须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本文拟就律师在民事代理中调查取证工作的有关问题作些探讨。一、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及其完善《律师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个入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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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律师实务中不乏一种现象,即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经常陈述证据问题之外的事实。希望借此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处理。比如,曾有二审阶段的律师在庭上陈述“一审法官曾事后私下向我表示,这个案件让他很棘手,证据链条不太完整。”也有律师本身就是当事人的亲友,在法庭辩论中刻意强调当事人从小如何如何,当事人如何如何经历过各种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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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及法律专业人员,对某些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或者义务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厦。法律援助是社会文明亏进步的体现,是法律公平性原则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实施,使我国的律顺制度进一步深入人心,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麻烦和纠纷寻求法律帮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律腼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作出了很大贡献。然而,在社会生活中,确实还有少数公民因经济困准无力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而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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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都发生着急剧而深刻的变化,其中之一就是人们更习惯于将纠纷提交法院裁决。于是,法院的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件类型愈加丰富,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法律服务市场的缺口也越来越大,导致一些不具备诉讼代理人资格的公民,在社会上私自承揽法律事务,并以当事人近亲属或者律师等身份参加诉讼,俗称"黑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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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事业方兴未艾。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累露了其不足之处。作为律师业重要激励机制的律师收费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其滞后性。据报载,我国律师与其当事人之间因律师收费的纠纷而诉诸法院的事例屡见不鲜。这种纠纷无疑有损津师执业形象,也不利于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乃是我国律师收费制度本身存在着严重缺陷。因此,如何有效地协调律师与其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如何完善我国的律师收费制度,已成为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当务之急。我国的律师收费方式有:计件收费、按标的收费。计的收费S协商收费混合制。我国的律师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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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制订并严格遵守在办案中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律师关系的制度,禁止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禁止向当事人乱收费,乱拉赞助,禁止私下或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禁止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案件。”而其在1999年1月”日向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所做关于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情况汇报时更明确提出,要在审判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条维护司法公正的“隔离带”,审判人员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禁止为当事人推荐、介绍、指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