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林宇 《中国律师》2011,(4):57-59
网上开设赌场是指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和现代金融交易手段组织他人从事赌博的行为。网上赌博由于其发展迅速,参赌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比传统赌博方式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2.
赌博罪与非罪的若干新视点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历朝历代均注重对赌博的惩治。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看,普通的参赌为治安违法,只有符合“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才可能被定罪。普通公民(包括公职人员)个人出境赌博,一般不能认定其构成赌博罪。网络赌博的组织者构成赌博罪,普通赌徒则必须达到以赌博为业才构成赌博罪。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行为人组织他人以电话投注方式参与赌场赌博,并通过赚取洗码费的手段从中抽头渔利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行为,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号一审:(2010)宜刑初字第202号二审:(2010)锡刑终字第70号【案情】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馨犯赌博罪向江苏省宜  相似文献   

4.
开设赌场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立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六)》颁布之前,我国《刑法》第303条只规定了赌博罪,该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由于开设赌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因此,《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从原来的赌博犯罪行为中分立出来,作为一种特别的犯罪行为规定,并将刑罚从原来的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5.
网络赌博的特点与危害性网络赌博的特点网络赌博,即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和现代金融支付手段,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等,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网络赌博活动,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也具有当今西方社会博彩业兴旺繁荣的时代背景。目前,世界各国对赌博业  相似文献   

6.
直播行业的兴起使直播内容更多样化,人们可以通过直播购物,也可以通过直播看世界美食、赏世间美景。但是,也有不法分子利用直播开展一些隐蔽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在直播中放置.“老虎机”等赌博工具,远程操作帮助网络用户投注。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也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聚众赌博还是开设赌场,这些不法分子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似文献   

7.
1、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办理赌博案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司法解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  相似文献   

8.
[案例一]2009年9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鲁某同齐某、周某、李某等人在荥阳市兴华路工商所南隔壁家属楼周某的住处.共同购买电脑、筹码等赌具及筹集赌博备用金开设赌场.利用电脑登陆www.uncity.com或www.82suncity.com、www.83suncity.com等相关网址,在名为”菲律宾太阳城”的互联网网络平台上进行”百家乐”网络赌博,召集参赌人员多次聚众赌博,期间单次赌资数额高达四十万余元,累计抽头渔利达十余万元。[案例二]2010年3月,犯罪嫌疑人屈某获得一家赌博网站的密码。在新密市桌宾馆507房间的电脑上安装了“迪威商务软件”后,他成为该赌博网站的代理。3月29日,为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屈某伙同张某(取保候审)在新密市某宾馆507房间,利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与缅甸某赌场取得联系后设立赌局.通过网络视频吸引数十人前来参与设在缅甸的“百家乐”赌博活动。[案例三]2011年11月11日-12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付晓某、许某在荥阳市京城办海韵大酒店520房间,利用该酒店网络客房提供的电脑.召集马某、冯某等十余名参赌人员.通过登陆网址为“www.88msc.com”的互联网网站,在名为“菲律宾太阳城”的网络平台上进行百家乐网络赌博,赌资数额累计8万余元。赌博罪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而网络赌博犯罪是传统的赌博犯罪在手段智能化、复杂化和高科技化的一种新型犯罪.其区别就在于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但其本质与传统赌博犯罪是一致的,因此笔者认为网络赌博犯罪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金融交易手段进行下注或者参赌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9.
赌博类犯罪较为复杂,有些罪名如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聚众赌博行为如何区分,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界定。为依法准确、及时打击犯罪,加强配合与协调,有必要研讨在办理赌博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赌博类案件办案标准、个案定性及量刑有清楚的认识。  相似文献   

10.
人们抢微信红包图的是喜庆.但近年来,微信红包却被不法分子利用,变为网络赌博工具.山西一名“80后”小伙儿自建红包微信群抽头聚赌,收入累计近百万元.网络警察卧底此群中,一举端掉了这个网络赌博平台. 自建红包赌场 “80后”杨剑飞是山西省繁峙县农民.小学毕业后他辍学在社会上混,逐步沾染了赌博恶习.成年后,小伙伴们纷纷外出打工,他仍赖在家里啃老.2015年春节,杨剑飞去探望回村探亲的发小时向对方长吁短叹道:“唉!节后你们出去做事,我可怎么办?” 朋友见杨剑飞如此说,便打开手机上的微信,让他看一个抢红包的群,并告诉他前一天自己在这个群里押注净赚了900多元.  相似文献   

11.
网络赌博是一种新型的赌博活动,类型较多,有三大特点:隐蔽性强,成本低、风险低,超越时空性。网络赌博具有较之传统赌博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利用网络组织实施赌博活动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赌博罪。网络赌博中的“开设赌场”分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单位网络赌博成立犯罪。网络赌博对我国赌博罪的立法启示:提高法定最高刑期、明确罚金刑、增设“没收财产刑”。此外,可设立滥用计算机罪,完善电子证据立法,加强综合治理等。  相似文献   

12.
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夏俊 《中国律师》2024,(1):88-90
<正>开设赌场罪于2006年单独入刑后,由于刑法条文的规定比较简单,导致在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上存在诸多争议。笔者针对开设赌场罪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梳理此类案件的辩护要点。开设赌场罪的基本规定开设赌场罪是在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从赌博罪中分离出的新罪名,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  相似文献   

14.
当赌博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依托网络的购物、兼职、休闲娱乐等活动时,便会变得“套路重重”。网络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庄赢客输”“十赌十输”是赌场的“不变规律”。2021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主题为“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工作情况,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15.
目前,实体赌场已经很难见到,但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却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他们开始寻求网络上更为隐蔽和便捷的“地点”开设赌场。本案中看似是二元期权网站,实则是与“押大小、赌输赢”的赌博行为本质相同的赌博网站。那么,被聘用的推广市场总监的行为是否也构成开设赌场罪?参与赌博的经纪人该如何定罪呢?本文将以案说法为大家明晰答案。  相似文献   

16.
在微信群中抢红包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日常娱乐活动之一,在人数较多的微信群里,大家往往通过发送拼手气红包,从而随机获得金额不等的红包。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拼手气,本来是一项活跃气氛的亲朋好友间的娱乐活动,但这种形式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如专门组建带有赌博性质的微信群,这种微信群表面上和其他微信群一样,也在群内发送拼手气红包,但实际上是利用这种拼手气红包的活动组织群成员参与赌博。这种形式虽然隐蔽,但是只要稍加调查,其本质便显露无遗。本文就以相关案例为大家揭开这种赌博微信群的“神秘面纱”。  相似文献   

17.
网络赌博犯罪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法学刊》2011,28(6):52-55
网络赌博行为应区分情况分别按照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处理,其犯罪的主体应包括单位。为科学有效地收集网络赌博犯罪的电子证据,在侦查阶段应将电子证据转化为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四种形式。  相似文献   

18.
<正>伴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涉赌博类犯罪呈现出网络化、类型分化多元等显著特征,加之立法和司法解释层面虽有修订却不周延等因素,导致该类案件的罪名认定存在一定争议,表现在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如何进行界分、开设赌场罪的入罪要件和标准为何、涉赌博类犯罪的犯罪金额如何认定和“情节严重”如何把握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曾伟 《法治纵横》2011,(22):33-36
坐在电脑边上。安装好客户端.屏幕上立刻开始现场直播境外赌场上的一举一动,动动鼠标,就可以下注。这就是传说中的网络赌博。跨境网络赌博就是境内不法分子与境外赌博机构勾结,取得代理权,通过互联网账户链接境外服务器。组织他人通过网络投注参赌,从中抽取洗码费。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谓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并不了解他人真正的犯罪意图,不清楚他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而是被他人蒙骗或者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在错误理解犯罪性质的情况下参与他人实施的犯罪。则不能认定该行为人与他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而应当依据该行为人的犯罪实际情况。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正确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