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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言     
编辑者将怀着对读者和作者的温情与敬意,持守对学术和法治的虔诚与审慎,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参与转型中国的学术建设、社会进步。一、编辑者为此所提供的形异而神一的话语平台包括:学术专论,比较法—域外法—台湾法,立法建议—法条评析,实务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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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言     
编辑者将怀着对读者和作者的温情与敬意,持守对学术和法治的虔诚与审慎,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参与转型中国的学术建设、社会进步。一、编辑者为此所提供的形异而神一的话语平台包括:学术专论,比较法—域外法—台湾法,立法建议—法条评析,实务见解(包括但不限于判解研究,及于司法与行政),法律教育,学位论文,学术观察(如书评、学术批评、学术现象之检讨)。在必要和可能时,编辑者也将就某一特定主题以专题研讨展示作者之智识于读者。二、稿件篇幅不限,惟专论以不少于两万字为宜。编辑者希望作者因此得以从容铺陈,而读者则从条分缕析中得享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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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言     
编辑者将怀着对读者和作者的温情与敬意,持守对学术和法治的虔诚与审慎,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参与转型中国的学术建设、社会进步。一、编辑者为此所提供的形异而神一的话语平台包括:学术专论,比较法—域外法—台湾法,立法建议—法条评析,实务见解(包括但不限于判解研究,及于司法与行政),法律教育,学位论文,学术观察(如书评、学术批评、学术现象之检讨)。在必要和可能时,编辑者也将就某一特定主题以专题研讨展示作者之智识于读者。二、稿件篇幅不限,惟专论以不少于两万字为宜。编辑者希望作者因此得以从容铺陈,而读者则从条分缕析中得享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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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言     
编辑者将怀着对读者和作者的温情与敬意,持守对学术和法治的虔诚与审慎,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参与转型中国的学术建设、社会进步。一、编辑者为此所提供的形异而神一的话语平台包括:学术专论,比较法—域外法—台湾法,立法建议—法条评析,实务见解(包括但不限于判解研究,及于司法与行政),法律教育,学位论文,学术观察(如书评、学术批评、学术现象之检讨)。在必要和可能时,编辑者也将就某一特定主题以专题研讨展示作者之智识于读者。二、稿件篇幅不限,惟专论以不少于两万字为宜。编辑者希望作者因此得以从容铺陈,而读者则从条分缕析中得享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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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言     
正编辑者将怀着对作者和作品的温情与敬意,持守对法治及其理论的虔诚与审慎,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参与转型中国的学术建设、社会进步。一、编辑者为此所提供的形异而神一的理论平台包括:学术专论;学术评论(包括学术批评、立法评论、案例评析等);学术译作;学术随笔;法律教育评论;司法官来稿(视稿源情况可以分别是"检察官来稿"、"执法官来稿"、"代理人来稿"等)。在必要且可能时,编辑者也将就某一特定主题以专题研讨的形式展示作者之智识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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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言     
正编辑者将怀着对作者和作品的温情与敬意,持守对法治及其理论的虔诚与审慎,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以下简称《评论》)参与转型中国的学术建设、社会进步。一、编辑者为此所提供的形异而神一的理论平台包括:学术专论;学术评论(包括学术批评、立法评论、案例评析等);学术译作;学术随笔;法律教育评论;司法官来稿(视稿源情况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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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言     
编辑者将怀着对读者和作者的温情与敬意,持守对学术和法治的虔诚与审慎,以《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参与转型中国的学术建设、社会进步。一、编辑者为此所提供的形异而神一的话语平台包括: 学术专论,比较法-域外法-台湾法,立法建议-法条评析,实务见解 (包括但不限于判解研究,及于司法与行政),法律教育,学位论文,学术观察  相似文献   

8.
中国学术建制化水平很低是不争的事实.当前中国学术界的诸多问题,如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泡沫学术、抄袭剽窃、学术评审深度腐败等都是这一事实的表现.学术建制化水平与学术人口之间有密切的关系.知识生产的稳定发展取决于学术建制化水平和学术人口之间的比率,在学术建制化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学术人口的膨胀只会带来负面效应,并将妨碍学术的建制化;反之,如果学术建制化水平很高,那么学术机制会自行调节学术人口,使之与学术发展规模和水平相适应.前者带来的是我们所称的"大众学术",而学术建制化水平与学术人口相当的时候则是"精英学术".大众学术形态所引致的学术高科层化、低建制化及其集体性与个体性、唯智主义与反智主义的矛盾,已经成了当代中国学术发展难以挣脱的"铁笼".  相似文献   

9.
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为里、表,共同体现着话语权的分散化配置,并由此关联着共和精神和分力格局。学术自由故而为宪政的题中之义。宪政体制下政治系统对学术自由的尊重和对学术的纯粹性的敬畏,自有其内在逻辑。当代的情形则是,学术被纳入了相应的政治动员之中,从而形成了学术—政治关系的复杂形态。不过,宪政体制下对学术的政治动员和法治—宪政进程中对学术的政治动员呈现出不同的情形。  相似文献   

10.
石泽华 《政法论坛》2023,(2):180-191
我国传统上对高校公职人员采取单轨惩戒制。学术委员会独占性行使学术不端审议认定权,相关政纪处分需遵循“审议前置、依据必要、程度均衡”原则。当前,部分学术科研人员被纳入“政务处分—处分”双轨惩戒体制,这在监督主体、追责机制和处分规则等方面整合了高校多元监督格局,也使其内生出学术自由与监察效能和行政主管与统一监察等之间的张力。在该体制下,高校学术惩戒制度定位于高校学术自律,能够相当程度发挥践行学术遵从和专业责任追究等制度功能,由此尊重高校学术传统和科研规律、弥补一般公职责任追究机制相对缺陷。未来应促进其功能实现并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制度维系上,尊重高校对学术科研人员的惩戒权,明确监察机关无权作出学术处分、维持学术委员会的学术不端审议认定独占权、厘清政务处分之审议前置的前提和范围;在制度调适上,明确学术惩戒工作中监察机关的应然角色,如调查取证中高校监察派驻机构的适度参与、双轨惩戒中监察建议的衔接功能;在制度贯通上,促进行政监管与监察监督的联动协作,明确双方职能界限,加强对行业性问题的监察并推进专项治理。  相似文献   

11.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防治,我国还处在制度不断完善的阶段。学术不端行为在当前社会公众越来越予以关注并监督的大背景下,仍然层出不穷,其根本原因在于现存制度存在缺陷,而直接原因在于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本身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当前我国学术共同体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制裁"仍属于道德层面的泛泛谴责,系统性的法律法规并未建立。我国学术共同体应深入地思考现行学术不端行为监管防控体制,通过立法明晰行政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职责,引入并结合中国实际发展出自己的学术期刊论文撤销制度,真正建立起学术团体—出版主体—学者之间的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12.
高校学术制度的供给不足是高校教师学术道德失范的直接根源。广东高校学术制度供给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学术法律制度的执行与学术评价制度、学术奖励制度、学术不端的惩处制度等学术制度的实施机制不完善。本文认为针对学术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广东高校应该着力从以下方面健全学术制度供给:重视和加强学术法制的宣传和建设,建立健全学术查新制度,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健全同行评议制度以及健全完善学术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国法学的学术伦理是中国法学的生命线。中国法学的学术伦理的核心概括便是学术尊重,包括尊重事实,尊重相关专业知识,尊重他人的学术劳动与学术成果,尊重学术对手及其呼拥者和追随者。违背法学的学术伦理最终就是违背法学的责任伦理。由刑法在整个法治体系中的"保障之法"和"后盾之法"的地位所决定,违背刑法学术的学术伦理及责任伦理或许将是违背法学伦理中最为严重的一种。  相似文献   

14.
论学术自由权的保障与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术自由权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 ,在探查、研究、探讨记录、生产、创造、教学、讲演以及写作等活动中享有的追求、发展、传授知识的自由权。作为一种精神自由权 ,学术自由权具有非政治性、消极否定性等宪法权利属性。学术自由权的实现需要宪法与法律的保障。目前 ,学术自由权在我国还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 ,应当建立各种相关机制有效保护学术自由权的实现。当学术自由权受到侵害时 ,其实是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和制度受到侵害 ,因此 ,对学术自由权的救济可以诉诸司法和行政两个途径。  相似文献   

15.
目前学界关于规范与创新的问题存在着种种针锋相对的、矛盾的见解 ,以至于对之产生了合乎理式的困惑 ,而何以至此的症结恰在于 :学界有待对以下两个方面作深入探讨 :其一 ,我们的学术研究缺乏自己独立的学术品格 ;其二 ,尚未理顺学术规范和思想创新二者的关系 ,还没有确立学术品格的高境界 :学术规范和思想创新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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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中外法学》完成了改版扩容,编辑部也实现了新老交接。前任主编贺卫方教授以及上届编辑部全体同仁坚持学术自主与学术创新,严守学术标准与学术纪律,八年如一日,精心编辑、悉心呵护《中外法学》,极大地提升了《中外法学》的学术声誉与学术影响。值此新老交接之际,我谨代表新一届编辑部对贺卫方教授以及上届编辑部全体同仁所作出的宝贵学术贡献以及各界作者、读者对本刊给予的支持与关心致以由衷的敬意与谢意。  相似文献   

17.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 享有法律、法规、规章确认的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行使的学术权力具有非国家性、自治性与支配性等多重特征, 在性质上应纳入社会公权力范畴。公权力需要规制, 学术权力亦如是;在权力与权利的博弈中, 正当程序凸显其理性规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权力运行之独特价值。程序规制与学术自由并行不悖, 程序规制与大学法治相辅相成;学术权力的程序规制应“张弛有度”, 在法治与自治之间保持必要平衡。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权力行使须厉行有限信息公开、重要事项听证、利益回避、案卷笔录等规则, 并为师生员工权利保护提供有效程序救济机制;惟其如此, 方能为学术繁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18.
宪法学的历史源远流长,不同时代的宪法学承担不同的学术使命。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宪法学以其学术逻辑与主体性,推动了社会发展与进步,确立了自己的历史方位与功能。通过对宪法学学术使命与功能演变过程的分析,对宪法学30年发展中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了学术反思,提出“后30年宪法学”发展的基本课题。  相似文献   

19.
就学术抄袭而言,学理与司法实践援引私法的理论资源对之进行解读,忽视了学术抄袭认定背后的公法意涵。学术抄袭与私法维度下的抄袭在认定基础、认定标准、认定依据与认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更多地受到学术伦理规范的约束,对其认定应当摆脱私法认识的窠臼与纯粹法解释主义的路径,置于国家监督与大学自治的二元框架下进行考察。国家立法授权高校对学术抄袭进行认定,既蕴含了国家权力在抄袭认定上的退让,进而赋予高校学术自治的空间,又要求高校积极落实抄袭认定标准、组织与程序的保障义务,避免学术自治逾越内在的界限。国家立法应当设定抄袭认定标准、组织与程序的基本原则,保留必要的司法审查,从而避免高校在抄袭认定规则供给上的恣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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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学之下,民事实体法学与诉讼法学虽然都取得了飞速发展,但直到现在两者之间也没有建立起充分的学术联系。实体法学现阶段仍然是从罗马法继受而来的潘德克顿法学的一元自足体系,其对已形成独立法律体系的诉讼法理论毫不关心。也因此,实体法理论存在缺陷、曲解以及学术范围不当扩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主要成因可细分为:其一,现代私法学舍弃了实体法作为裁判规范的一面,完全沦为了社会规范理论;其二,现代私法学以具有私法性质的“请求权”概念继承了actio理论,舍弃了其诉讼性质;其三,现代私法学没有将对私法关系产生影响的“裁判效力”纳入其理论;其四,实体法学者对通过诉讼进行“权利确定”缺乏明确的认识。法的世界由实体法与诉讼法组成,二者应当分别划分学术领域,在互补关系上相互融合,从而构成法学的整个体系。为此,应首先打破实体法学与诉讼法学的自足体系,一方面需要将实体法理论引入到诉讼法学领域,提倡“实体法与诉讼法并立二元观”的诉讼法学理论构造,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实体法学中建立与诉讼法学相融合的理论构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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