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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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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而起诉书副本是否应当送达给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应当享有获得起诉书副本的权利。被害人对犯罪事实最为清楚 ,最为关心案件的处理过程 ,与最终的诉讼结果亦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列为诉讼当事人 ,并赋予其广泛的权利 ,诸如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回避 ,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物证等等。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害人 ,可以使其…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 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笔者认为,被害人应有权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第1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眼,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5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项规定对维护被告人权利有着积极作用,但却忽视了当事人的另一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害人制度。一是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免予起诉的,应当将免于起诉决定书送被害人.但当被害人死亡或精神失常时,人民检察院同样应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的近亲属,并可由其代为申诉.由于有的被害人精神失常或年幼,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这样,若不将免予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的近亲属,并可由其代为申诉的话,等于剥了被害人的申诉权,这是有悖于立法精神的.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实践中,律师到检察院只能看到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等诉讼文书和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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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编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一规定表明,公诉案件可以转化为自诉案件,并赋予被害人起诉权。经过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公诉转自诉后以下两种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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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有人认为,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办案人员很难突破对案件的认定已形成的思维定势,让他们自我纠错,本身在心理上就存在抵抗感,易敷衍对待。因此,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常被驳回,最终仍需上一级检察机关处理。笔者对上述观点不予苟同,并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被害人可以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应得以重视。  相似文献   

10.
人民检察院日常使用的司法文书,种类很多。但其主要的只有起诉书、公诉词、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和补充侦查意见书等。现分别论述介绍如下: 一起诉书(一) 什么是起诉书?它有什么作用?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文书。因为是以公诉人的身分提出的,所以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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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一规定的增设,建立了人民法炼对检察机关某些不起诉案件的制约机制,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严格执法,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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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增设了刑事案件被害人不服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内容。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防止不当的不起诉决定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作为当事人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的重要体现。笔者感到.具体执行该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l、时效和期限问题该条款在规定被害人提出申诉或起诉的程序时,仅规定了被害人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时效,即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住日之内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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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四书”是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起诉书 (不起诉决定书 )以及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和刑罚执行通知书。刑事诉讼法对“四书”是否由办案单位在向主送部门送达的同时也向监所检察部门送达未作规定。笔者认为 ,办案单位将“四书”同时送达监所部门有三大好处。第一 ,使监所检察部门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超期羁押 ,预防超时限办案现象发生 ,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可以发现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批捕 (或不批捕 )决定是否立即执行或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办案单位在逮捕后24小时内是否对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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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重要而经常运用的一项诉讼权利,不起诉决定书对保障人民检察院正确运用不起诉权利起着重要作用。修改后的刑诉法取消免诉,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不仅丰富了不起诉的内容,而且直接影响不起诉书的制作。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对被决定不起诉人的称谓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分别出现了和“被害人”相对应的“被不起诉人”的概念。然而,刑诉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当事人”中并未包括“被不起诉人”。这样,对被决定不起诉者的称谓便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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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检察机关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已对案件进行复查,在此期间,被不起诉人又提出要撤回申诉,对此,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理?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检察院田林田林同志:检察机关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如不服不起诉决定,可向检察机关申诉,这是刑诉法赋予其的一项诉讼权利,目的在于切实保护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司法权被滥用。被不起诉人不论是提出申诉,还是撤回申诉,都是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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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一种行为方式。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以及对不起诉的制约和救济作了规定,基本上形成了我国比较完善的不起诉制度,这为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但不起诉制度中有些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本文拟就其中若干突出的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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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该条款所称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起诉意见书等为采取强制措施和其他侦查措施以及立案和提请审查起诉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技术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性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一本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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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起诉,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自从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一百四十三和一百四十六条中出现“被不起诉人”一词后,不起诉决定书就沿用了这一称谓,将作未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称为被不起诉人。笔者认为,采用这一称谓,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因素。语言思维不符合逻辑规范。从不起诉决定书的结构和大意来看,其思维逻辑应该是“不起诉决定”为前提,“被不起诉人”才是结论。也就是说,首先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才得出犯罪嫌疑人成为被不起诉人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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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起诉可以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接到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复查决定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此项规定有利于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防止不当不起诉决定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对因不服检察机关所作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的被害人范围,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对被害人的范围应作狭义理解,即仅限于自然人。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取广义理解,即被害人除自然人外,还应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笔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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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关于终止诉讼的规定,未顾及控告人的诉讼权利,也未提到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同样规定还见于刑诉法第15条。但是,依照刑诉法第143、144、145、146条之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均可以申诉,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或复核;依照刑诉法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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