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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执行和解,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已生效但尚未执行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发现虽有错误但不需要或不足以提出抗诉,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基础上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结案。它是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监督法律实施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新的结案方式,因法律对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它进行探讨。一、促成执行和解的特点 (一)必须是尚未执行的民事申诉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方已经申请或尚未申请执行的案件;履行义务的一方不服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不愿执行,或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履行能力,无法执行。已经执行的案件,则没有和解的必要和可能。 (二)必须坚持双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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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和解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检察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从而达到变更执行原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制度。实践证明.绝大部分和解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且节约了诉讼成本,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增添了新的监督渠道。然而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存在无法律地位、无法律效力的问题。本文从运用民事检察和解的必要性出发.建议立法确立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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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作为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本文通过分析执行和解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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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践中 ,对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思表示的案件 ,经过办案人员的调解 ,有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了和解。对此做法 ,一些人认为检察机关不应当允许当事人的和解请求 ;一些人认为检察机关设立了“第二法庭” ,是违法 ;还有一些人认为当事人的请求是符合民法原则的 ,在不违背法律和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应当准许 ,并可主持调解。对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如何结案也有几种做法 ,一种是制作执行和解协议 ,一种是制作息诉和解协议 ,还有撤回申诉 ,以息诉形式来结案的。对这类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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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民行检察息诉和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其监督方式,除依法抗诉外,还应积极探索促成当事人在民事检察申诉过程中自行和解。本文通过法理探讨和实践论证两方面探讨了在民事检察息诉和解工作中检察机关的工作态度、方式及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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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扩张,执行和解因其本身优势和现实意义,在民事执行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其有利于快速化解矛盾、灵活解决纠纷,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执行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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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制度是执行程序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产生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协商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对执行程序产生重大影响。我国的法律未能明确执行和解协议所应当具有的法律地位与效力,且在制度上欠缺救济手段,在事实上否认了和解协议的民事协议地位。本文认为须从理论上纠正理论偏差和立法失当,由检察机关居中协调执行和解双方争议不失为一项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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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执行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依法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则视为原执行依据已获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得依另一方当事人之申请,恢复执行原执行依据。执行和解制度是处分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是民事执行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该项制度在立法上过于原则,内容比较简单,与其他制度缺乏应有的协调与统一,各地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均不一致。执行法院应否对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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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当事人在执行民事判决过程中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主动履行,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执行和解。 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抗诉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监督方式,它的条件严格,人力物力投入大,耗费时间长,维权不及时,而执行和解则弥补了这些不足。第一,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协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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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缺陷完善和实务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我国执行和解制度还不尽完善,在实务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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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需要遵循全面监督、有限监督、依当事人申诉以及事后监督等四项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徇私枉法的行为。监督方式包括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相关的工作机制包括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和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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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执行阶段,民事检察监督立法的缺位导致民事执行案件在执行程序上和适用实体法上产生诸多瑕疵,基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立论基础,提出了建立民事执行程序检察监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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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能否通过民事执行机关的调解,劝谕、说服、促进、引导当事人达成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均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事实上,否定性观点一直占据着上风。是故,一般人只讲"民事执行和解",绝口不提"民事执行调解"。无可回避的是,对民事执行调解的这种否定性观点,已经造成了民事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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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执行实践中,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民事裁定书赋与其强制执行效力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文以一件真实的执行案件为例,试就法院此种做法的合法性展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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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和解虽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立法本意,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惠济区检察院紧密结合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公开听证、审查终结、制作和解书等不同的办案环节,探索建立了会见申诉人、风险告知、公开和解、拟定和解标准、确认和解效力等五项制度,从而规范民事检察和解程序,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达到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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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和解制度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诉讼中和解,二是执行中和解。所谓执行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自愿自主协商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它既是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的一种行为,也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一种方式。在当事人主义影响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