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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刑法担负着社会保护和人权保护的双重使命,刑罚的适用必须在被告人所犯罪行和应处刑罚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也就是建立罪刑之间的价值均衡。正确的解释法律领会立法精神是建立这种价值均衡的前提。本文通过实例阐述对刑事个案的法律解释方法关系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确定,最终影响定罪与量刑,实际上关系到罪刑之间的价值均衡。  相似文献   

2.
适用刑法的定罪功能主要表现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问题。然而,现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已经呈现出从静态发展为动态、从绝对转化为相对、从封闭走向开放发展的态势。具体表现在认定犯罪的思路和方法方面,摆脱了教条、僵化、孤立和冷漠刑事司法的束缚。在追求刑法原则性与能动性、谦抑性与公正性、法律性与社会性统一的理念支撑下着重探讨了适用刑法定罪的五种基本模式:即禁止法外入罪、允许法内出罪;禁止疑罪从有、坚持无罪推定;禁止法内疑罪从重、允许法内疑罪从轻;禁止此罪定彼罪、允许重罪入轻罪;禁止法内一罪从数罪、允许法内数罪从一罪。  相似文献   

3.
石泽中  张波 《理论月刊》2006,(4):118-120
本文的分析首先假定在刑事立法中罪刑相当原则是完美的,并以此为前提,从法定刑和罪过两个视角重新审视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关系,最后得出了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尹晓 《前沿》2012,(22):76-78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罪名,在我国现代刑法体系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在实务之中,我国当前也有肆意扩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范围的情况存在,这种做法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文章探讨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实现罪刑法定的困惑,从罪刑法定的角度,对我国现行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以及“危险方法”的界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且提出了完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极为必要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转化犯是轻罪向重罪的转化 ,转化以后的犯罪的法定刑应当高于基础犯罪的法定刑才能体现罪刑相当原则。我国现行刑法第 333条在法定刑的设置上 ,与其转化犯相关条款的法定刑之间存在矛盾 ,不相协调 ,应予修改。  相似文献   

6.
传统理论一般将罪刑关系理解为罪刑的因果性,即刑因罪生,这是不完整的理解。以刑制罪是反思静态、单向式的罪刑关系的产物,旨在于以刑为起点来思考和运作罪刑关系。融合观念与方法于一体的以刑制罪,具有反向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刑事立法、定罪、量刑和刑法解释及行刑中均得以体认。  相似文献   

7.
梁波 《前沿》2011,(12):78-81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确立,只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实现,还有赖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也就是在司法活动中切实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虽然我国在1997年《刑法》中确定了罪刑法定,但是却未能在法条设置上全面贯彻该原则,存在着一些立法缺憾之处,在司法实践当中对该原则的贯彻也有一些不足。本文拟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的见解,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浅陋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没有采用绝对确定法定刑的模式规定毒品犯罪的死刑,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法定标准是刑法总则第48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何谓毒品犯罪的罪行极其严重,如何在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中实现罪刑均衡,并且使死刑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这些问题的解决只能通过对毒品犯罪的量刑情节进行分析考虑。  相似文献   

9.
酒后交通肇事行为往往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这一做法能够实现量刑上的均衡,但是忽略了定罪的准确性,是一种不可取的做法。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设置偏低,导致法官放弃了对定罪准确的追求,转而追求量刑上的准确。我国刑法应适当地对交通肇事罪法定刑体系进行重构,纳入其他危险驾驶肇事行为,并且提高法定刑设置。  相似文献   

10.
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的基石性原则。中国封建社会既无规范意义上和制度层面的罪刑法定 ,也无观念层面和思想层面的罪刑法定。中国封建社会里 ,类推比附制度的存在 ,封建法律体系阶次性、明确性 ,民间法的存在 ,君立的绝对立法权 ,礼刑互用 ,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绞合在一起 ,是中国封建社会设有形成规范层面和缺席层面罪定的主要因素。中国封建社会刑事和司法上的主客体思维 ,围绕儒家“礼治”来制刑、量刑和用刑 ,封建统治者在法价值上重秩序、轻权利 ,罪刑关系上的功利主义和刑法工具立义 ,对实质正义的过分追求和迷恋 ,公法文化的强盛和私法文化的贫弱 ,社会本位和国家主义的价值取向 ,封建司法官吏在规则内无自由裁量权和规则外无限自由裁量权的“角色冲突”,刑法主观指向无限性与文本客观涵盖的有限性的矛盾与不谐辱因素 ,致使中国封建社会没能形成观念层面和思想层面上的罪刑法定  相似文献   

11.
缓刑判决尚未生效又犯同种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能依据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能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新罪的,缓刑不能撤销,如果新罪还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只需要对新罪直接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12.
当数罪主刑中同时出现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时该如何并罚,刑法对此并无直接明确的规定。较之并科原则的严厉与吸收原则的纵容,限制加重原则在处理该问题上表现出优越性,应作为解决该问题的基本原则。适用限制加重原则的关键,不在于回答如何在相异主刑之间进行换算,而在于探知对轻罪主刑进行削弱的程度和比例。有关刑期量化这一技术性问题可以从限制加重原则的立法旨意中得到启示,并借助对重罪主刑与轻罪主刑之间联动关系的考察,从而得到非同种有期自由刑并罚刑期的计算公式。  相似文献   

13.
法定犯时代下,后工业社会中各种风险逐渐升格,古典自由主义刑法理论地位受到动摇,刑法制裁体系相应地吸收了积极刑法观理念,前置刑法干预起点,降低入罪门槛,而社会整体评价体系中却缺乏相应的轻罪或微罪评价模式、犯罪分层意识,从而导致刑法附随法律责任引发实质意义上罪责关系的不协调,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责任主义原则等问题。同“以刑制罪”对“从罪到刑”的罪刑关系的反思,在意图限缩刑罚的法益理论逐渐沦为为刑法扩张“背书”的情况下,对犯罪附随法律责任的重视能够促进法益判断标准的实质化,从而有利于促进立法批判机能的实现,也能对保安处分科学化和刑罚“双轨制”发展有所裨益。基于新社会防卫论的论证逻辑也应该对附随后果的逆向论证逻辑以及定位做出限制,同时提出犯罪人处遇重构、引入复权制度等具体举措,以期达到法律体系内部法律责任的协调。  相似文献   

14.
量刑基准是否规范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目的的实现。我国传统的量刑基准理论和确定方法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深化,这样才能科学地解决量刑基准规范化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对于需要处罚的未遂的故意犯罪,我国刑法分则通常以既遂为标本规定基本法定刑,但对于基本罪状的规定则既不同于意大利刑法明示的既遂模式,也不同于德、日刑法在逻辑上隐含的既遂模式,而是一种非既遂模式。这种法定刑上的既遂模式与罪状上的非既遂模式之间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也导致了学界对我国刑法分则中罪状模式的误解,并由此支撑着一个虚假的犯罪既遂理论。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应当借鉴意大利刑法的既遂模式,将犯罪的既遂要素明确规定在基本罪状中,并通过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明确未完成行为的刑事可罚范围。  相似文献   

16.
论“电脑量刑”的基本原理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电脑是人脑的产物。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是创新性量刑理论与操作方法的最佳表现形式。电脑运行产生的量刑意见纯属学理解释,仅供办案参考。本文论述电脑《辅助量刑系统》的基本原理:依法构建衡量危害危险程度的公正标尺,完善描述复杂案情的量刑情节体系,独创评价刑事责任程度的科学方法,提出求解量刑最佳适度的逻辑思路,生成充分说理的量刑建议论证报告书,能够避免量刑偏差,实现量刑的公正性、透明性和诉讼高效,从而使特定案件的宣告刑具有可预测性和重复验证性。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在绑架罪中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这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有利于司法的一致性。但是,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分别包含不同情形,二者相互之间及其不同情形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不尽相同,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应当采取完全相同的法定刑。绑架罪中绝对确定法定刑应当进行修改,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18.
量刑活动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上并非一个空洞的命题,其有着可操作的评价标准。这个标准既圈定了量刑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契合的范围,也划定了量刑中的罪刑法定边界。基于罪刑法定的价值追求,在量刑中,罪刑法定的上限应止于具体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其下限则取决于由量刑情节所决定的实现罪刑相适应的需要。量刑中这样的罪刑法定边界,既是实现量刑合理与量刑合法有机统一的保障,也是规范量刑裁量权行使的藩篱与向导。  相似文献   

19.
危险驾驶罪不能判处有期徒刑或其以上刑罚,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这给刑事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冲击。由于不能逮捕,实务部门往往想方设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甚至出现了超期羁押、违法羁押的情况。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适度提高法定刑、灵活运用拘传措施来解决问题。然而,轻罪不羁押,至少尽可能不羁押是国际通行的原则,上述做法并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发展方向。究其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相配套的轻罪处理程序、审前羁押程序门槛过低。应当设立相应的轻罪程序,同时将到案与羁押相分离、提高羁押的程序门槛。唯此,方能根本解决危险驾驶罪中出现的程序问题,使轻罪程序走上现代化之路。  相似文献   

20.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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