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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电子游戏与视听作品相类似,可以单独作为一类作品加以保护,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只能将其归入到电影作品和类电影作品当中.游戏玩家的法律地位取决于游戏设计的类型.当游戏给玩家设置了足够的创作空间时,玩家可能是演绎人.反之,当游戏没有为游戏玩家设置足够的创作空间,玩家可能是表演者.在电子游戏直播中,可以将游戏直播分为两种模式,每种模式下的侵权认定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2.
"钱就好像是天上掉下来一样,每天无数的人排队往账户里面打钱,多到我都有点怕了."说这话的,叫冯庚辉,他办的游戏网站自从和赌博沾边后,不到一年就像蚂蟥一样,从数千玩家身上吸走6600多万元巨资. "坐在电脑前面玩的时候,真就以为那些游戏金币只是一串数字而已,好像不是用钱买来似的,输掉根本不心疼了."  相似文献   

3.
何谓手机游戏中的概率性道具 概率性道具属于游戏收费的一种方式.电子娱乐产品伊始,游戏软件商往往通过游戏光盘实物交易实现盈利,后来衍生出序列号等方式大大简化了交易方式.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游戏行业竞争的白热化,游戏软件商逐渐开发出"游戏免费,道具收费"的盈利模式,并设计出颇能抓住玩家博弈心理的概率性道具.  相似文献   

4.
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上,目前学术界存在多种观点的争论。本文对这些观点做了逐一辨析,提出将虚拟财产界定为一种类似于票据的债权凭证更为合适。游戏玩家与游戏服务商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玩家通过游戏所获得的虚拟财产则是这种债权关系的凭证。  相似文献   

5.
智能手机游戏Pokémon GO(精灵宝可梦GO)在全球风靡.该款手机游戏里有各种可爱的小精灵,它们分散在各个地方,玩家们的任务就是抓住并收集它们.具体来说,这款将虚拟和现实相结合的游戏是通过GPS定位和时钟确定玩家所处位置以及让小精灵们出现在玩家的手机屏幕里.据报道,许多人拿着手机在户外奔走,试图捕捉那些覆盖在手机地图上的虚拟精灵,这也为一些地方和法律带来意外和困扰.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原告李某,河北的网络游戏玩家,主玩《红月》游戏。两年来,他共花费了几千个小时和上万元现金.积累和购买了几十种虚拟的"生物武器"。并赢得近十万的电子信用币。然而。一夜之间,辛苦积累的"生物武器"却被游戏服务商北极冰公司删除。李某以游戏运营商侵犯私人财产权为由,  相似文献   

7.
汪远  胡煜知 《方圆》2022,(7):40-43
顾婧雅发现,她只要在游戏中购买较为炫酷的特效和华丽的衣服,便会引来很多的男性玩家前来搭讪,有时候,这些男玩家还会因游戏中的"她"而互相开骂.渐渐地,顾婧雅发现在游戏中,自己仿佛就是虚拟世界里高贵的"女神",享受着别人的羡慕和追捧,获得自我满足.  相似文献   

8.
游戏物品是游戏软件按照虚拟财产的指令所生成的模拟形式。游戏物品本身是无法实现游戏玩家从事游戏行为的目的的。所谓的虚拟财产权就是指游戏玩家对该数据指令的某种权利。虚拟财产权不具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专有性和期限性等特点,玩家在游戏中投入的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加上技巧和经验并非是产生虚拟财产的源泉,认为虚拟财产是一种美术作品,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的观点实际上是将虚拟财产混同于游戏物品。本文将从游戏玩家的目的性以及游戏产品的实践发展方面指出物权解释模式的不全面性。  相似文献   

9.
李建平 《政府法制》2008,(16):36-37
要想玩好网络游戏,一些高级虚拟装备必不可少,而这些装备通常需要游戏玩家花费几天甚至几十天的时间去赢取游戏中的“虚拟货币”来购买。对于一些没有过多时间花费在游戏上的国内外玩家,他们往往更愿意用现实货币直接购买游戏“虚拟货币”,进而选购需要的游戏装备。  相似文献   

10.
芸声 《法治与社会》2004,(10):38-39
据不完全统计,在网络游戏玩家中,至少20%的用户有过虚拟财产丢失经历.不论是由于网络盗贼的偷窃而丢失,还是由于游戏运营商的删除装备等情况而丢失,对于游戏玩家来说,都愈加担心自己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问题,继而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虚拟财产能算是个人财产吗?  相似文献   

11.
杜靖 《检察风云》2005,(23):66-67
体验:阳光运动与团队精神近来,一种叫“生存游戏”的运动正在城市年轻人之间悄然兴起。游戏中,玩家们穿上仿制的特警或军用服装,组成战队,拿起仿真度很高的玩具枪,在野外或者楼道内展开分组的对抗游戏。此前,曾有些公园与游乐场推出过彩弹射击游戏,但是由于不菲的价格,又不能穿自己喜欢的军服(通常由出租方提供一套非常普通的劳动服以防彩弹的浊污)更重要的是所用彩弹枪完全脱离真实枪支类型,外观单一,游戏者缺乏真实感体验,所以彩弹射击场一直未在休闲运动中广泛流行。而生存游戏所用的玩具枪一般都是按照世界各国目前正使用或者历史上出现…  相似文献   

12.
徐飞 《科技与法律》2009,78(2):54-56
虚拟财产是一种玩家基于游戏服务合同对游戏运营商的债权凭证。玩家对虚拟财产事实上的支配是一种准占有。运营商既要保障现占有人正常行使债权,又要协助原占有人回复请求权的行使。运营商可以根据失窃人的报案及公安机关的协查函对有盗赃嫌疑的虚拟财产进行冻结。  相似文献   

13.
网络虚拟财产应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高速发展,游戏玩家的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具备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权利属性和特征,网络游戏中游戏玩家使用的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应当归游戏玩家所有。  相似文献   

14.
虚拟财产是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的一种新型财产。虚拟财产在社会上有对其需求的市场,通过交易可以将其转化为现实的金钱价值,拥有的玩家可以对其进行处分来实现经济上的利益。因此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可归为财产权的范畴。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又有着诸多的不同。由于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和现实性两种特性,这就决定了虚拟财产权是介于物权和债权之间的一种特殊财产权利。虚拟财产的获得主要是通过个人劳动和实际购买点数的方式获得,现实中也已存在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之间的市场交易,以及虚拟财产与真实货币的固定兑换方式,甚至还出现职业游戏人和游戏产业,可见,虚拟财产存在自身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5.
任才 《中国律师》2014,(3):40-41
正一、何谓"桌游"桌面游戏起源于德国,但这个名词却来源于英文"Board Game",简称为"BG"。桌面游戏在中国起步较晚,时至今日也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公认的、权威的学术通说。桌游一般强调"群体性",因此有业内玩家认为,桌面游戏是用来特指运用一些指示物件在特定的图板上放置、移除或移动来进行的群体游戏。但是,从广义上来讲,桌面游戏也可以是指一个很宽泛的游戏类型。英文也有"Tabletop  相似文献   

16.
网络游戏玩家与日俱增,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为了广告商关注的新焦点,将游戏玩家变成广告受众,则是网游内嵌广告所独有的广告魅力。它以大型线上游戏的固定用户群为基础,通过固定的条件允许,在游戏中适当的时间,适当的位置上出现的全新广告形式,也就是说,网游内嵌广告是以游戏为平台,将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广告置入网络游戏中,从而将广告推向游戏玩家的广告模式。  相似文献   

17.
王猛  黄赵彦 《检察风云》2005,(20):64-65
五年前,当第一款真正意义上的中文网络游戏《万王之王》在中国登陆的时候,没有人会想到在随后的几年里,网络游戏会狂飙突进似地发展起来,并且对整个社会产生独特的影响。众多网络游戏玩家为了拥有高等级、顶尖网游装备,在花费大量金钱的同时须支出大量时间。于是,网游代练作为一种特殊职业诞生了,众多"虚拟造币工厂"等网络虚拟财产经营机构也随之应运而生。目前在任何一个城市都可以找到做游戏代练的工作室,并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生产和销售产业链,虚拟物品交易也演变成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游戏代练是什么意思?通俗地说,就像你雇人换煤气…  相似文献   

18.
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游戏玩家的不断增多,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面对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也无一相同,并且颇具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定义和特征,明确虚拟财产在财产法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厘清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和游戏玩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力图在传统的财产权体系中寻求适合于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新型财产的保护途径。  相似文献   

19.
一款臭名昭著的"大小姐"黑客木马程序,在两年多的时间内躲过所有杀毒软件,使无以计数的QQ用户及游戏玩家的账号、密码被盗,其中的虚拟财产和虚拟装备被窃.此外,该黑客程序还导致江苏省水利厅的官方网站瘫痪,对网络安全构成严峻挑战,受到公安部的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20.
侵犯虚拟财产的立法规制初探——以现行法律框架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勇 《研究生法学》2007,22(4):103-110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全球的迅猛发展,网上娱乐业迎来了繁荣与发展的机遇和空间,网络游戏也随之成为现代人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2003年我国已有网络用户6800万人,稳居世界第二,其中三分之一是网络游戏玩家,这些玩家每周游戏时间达9.9小时。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有关调查报告,2004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24.7亿元,同时带动电信服务、IT设备制造等关联行业增长近270亿元,全国付费网络游戏玩家人数已超过2000万,预计2006年将达到104亿元的市场规模。作为网络游戏的衍生物,"虚拟财产"亦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成为一种时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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