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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级人大常委会能否对同级法院进行个案监督,争议较大。有人认为,司法独立是法治的要求,权力机关虽然有权对法院进行工作监督,但是,这种监督是宏观的,即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只作事后的总体监督,而不宜作微观的个案监督,否则,司法独立将受到损害。笔者认为,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非但无损司法独立,反而有助于司法与法外因素的抗衡,进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个案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司法的一种形式,不但必要,而且可行。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对于法治而言,司法公正是其必要条件。正如立法民主才能制定良法一样,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司法公正。然而,司法独立仅仅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2.
目前,有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在实施个案监督时,不仅把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列入其中,还把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案件列入其中。这种做法,表面上看起来是在加强人大个案监督工作,实际上是混淆了“人大个案监督”与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正常工作监督的界限,失去了“人大个案监督”的特定意义。  相似文献   

3.
“个案监督”是人大在监督工作中的一种成功经验探索,是当代中国民主与法制发展的新成果。目前,有关“个案监督”的立法已提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然而,由于“个案监督”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因而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也有很大差异,在理论界和有关实际工作部门中都存在对“个案监督”是否有必要搞、能否搞好的许多疑虑,形成了若干认识误区。本文拟对此加以简要分析与辩驳,以期能进一步引起人们对“个案监督”的重视,加快和完善“个案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4.
人大个案监督的基本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以下简称人大个案监督 )是上世纪 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从本人所掌握的资料看 ,人大最早介入对法院审判案件的监督是 1 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辽宁台安县“三律师案”的监督[1] 。 1 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在常委会领导的支持下 ,干预了辽宁朝阳市市长刘相荣受贿案[2 ] 。1 988年 ,八届全国人大开始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 ,上世纪 90年代初地方人大也相继设立。这一旨在加强人大对司法监督的举措 ,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地方人大对司法个案监督工作的开展。上世纪 90…  相似文献   

5.
人大个案监督不会导致“人大腐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人大集体依法行使职权的特点和优点 ,是人大个案监督能避免导致人大腐败的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人大个案监督导致人大腐败论”的观点认为 ,人大拥有个案监督权 ,这毫无问题。但是 ,人大一旦拥有了个案监督的具体权力 ,就容易诱发腐败。因为有权力就必然有人来寻租 ,有寻租活动就必然产生腐败。这种观点初看起来似乎有道理 ,但仍然是一种模糊的认识 ,仍然没有摆脱对人大个案监督的认识误区。众所周知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人大运作的最大特点和优点是集体依法行使职权 ,任何脱离集体依法行使职权的个人行为…  相似文献   

6.
徐志华 《公民导刊》2005,(12):24-24
为本期争鸣写“编者按”时,下笔颇感为难。因为一方面是地方各级人大卓有成效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是研究人大制度的专家们对此的激烈争论。但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地方人大的一些创新做法,都是经过实践的千锤百炼。然后才得到认可的,个案监督也不应该例外。一位参与讨论者的思考值得推崇。他说,目前我们不应该在人大究竟“能不能”、“应不应”、“要不要”开展司法个案监督上喋喋不休,惟有认真总结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做法。把人大个案监督上升到立法层面,对个案监督的主体、监督对象、运行程序予以规范,使人大个案监督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才是最重要的。  相似文献   

7.
何兵先生在《人民法院报》理论部主办的《法治时代周刊》上发表文章 ,对刘江先生的《人大“个案监督”非常必要》一文提出质疑 ,笔者拜读再三 ,仍似雾里看花 ,不得要领 ,只得就有关问题与何先生商榷并求教于学界同仁。一、是法律要求 ,还是“法律禁止” ?何先生对刘文“正本清源”的第一个理由是 :“宪法不禁止对法院的个案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不代表按事物的自然法则 ,人大就可以甚至应当对法院的个案审理进行监督。”其依据有二 :其一 ,宪法并未禁止人大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干预 ,但人大不能对军事委员会的具体军事行动进行监督 ;其…  相似文献   

8.
严合勇 《公民导刊》2005,(12):25-25
人大应不应该进行个案监督,这在法律中是找不到明确答案的。从法律规定来看,司法权是由人大授予的,人大对司法有监督权。从这来看,人大进行个案监督在法理上是说得通的。但我认为,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从宪政意义上讲是不能接受的。  相似文献   

9.
人大利用个案监督这种形式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已有几年的历史。从各地人大反映的情况看,在一些地区,有的法院领导和干警对人大的个案监督持不欢迎态度,主要表现是配合不够,有的甚至故意设置障碍,使人大的个案监督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人大成功的个案监督多数并非一帆风顺。当然,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而法院认识不到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对人大监督的作用、意义认识不到位;二是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依据有模糊认识,认为个案监督不是人大的份内之事,人大个案监督是越俎代庖。笔者认为,各级法院都应认真接受人大的个案监督。  相似文献   

10.
个案监督质疑近些年来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实行的个案监督 ,引起社会各界 (包括理论界、司法界、立法界 )的广泛关注。有的学者认为 ,“强化人大的监督的确有必要 ,但人大的监督应是整体、抽象一般的监督 ,即透过一个时期、一个案件所暴露出来的现象 ,发现问题 ,进行调查 ,以利决策 ;而主要不应是对个案的监督。在具体操作上 ,人大不应该过多地针对某个具体案件要求听汇报、调案卷 ,甚至提出处理意见。即使是对个案的监督 ,也主要应是事后的。”[1]2 0 0 2年 8月 1 6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11.
因为有了裁判不公也就有了人大对法院审理的个案进行监督的议论和行动。国家法官学院的毕玉谦博士在《南方周末》上献文质疑 ,以为此路不通 ,理由是 ,人大监督个案损害司法独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的刘江先生读后 ,自称“如梗在喉” ,为此又在该报上发表《人大“个案监督”非常必要》一文 ,一吐为快。我对刘文颇不以为然 ,以为 ,如果将刘文的结论付诸实践并发扬光大 ,不仅于事无补 ,而且可能遗患无穷。刘江先生为其“必要论”提供了以下理由 :其一 ,宪法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职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相似文献   

12.
邓富妮 《前沿》2012,(20):69-71
人大个案监督产生于司法的具体实践活动之中,由于其运行过程处处带着随意性的色彩,它不仅面临缺乏理论支撑的困境,同时还面临着实践中的挑战.它最经常被学者诟病的缺陷是妨碍司法独立及侵蚀司法权威.人大个案监督的出路应该是在克服对“个案”的具体要求和执著的前提下,在逐步抽象的过程中,将司法审查制度作为其困境的最终出路,或者是它发展的最终形式.  相似文献   

13.
监督法实施以后,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再搞个案监督。一些从事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同志则认为,人大不搞个案监督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便无从搞起;甚至断言,不搞个案监督是人大司法监督在立法层面的倒退。同时,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同志也错误地认为人大不搞个案监督就不能过问具体案件,纠正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4.
1999年8月19日,《法制日报》在学者论坛栏目中刊登了一篇题为《浅议人大"个案监督"》的文章。文章中两位学者对各级人大正在"逐渐确立"的个案监督这一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的新举措提出了"理性的认识和思考"。他们认为,人大的个案监督不是一种好制度的理由有三个方面:一是个案监督没有能力遏制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因为,人大的个案监督对遏制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是外生力量,"借助外生力量的作用想解决司法体制的内生问题,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更何况进行个案监督的"人大主任、各位委员、人大代表"的法律专门知识、道德水准、政治素质不一定比司法人员高。二是个案监督势必使司法独立成为  相似文献   

15.
对人大“个案监督”的一点反思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一、“个案监督”概念和性质监督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个案监督则是多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一种监督形式。关于“个案监督”这一概念,学理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有人认为,“个案监督,即人大根据宪法原则,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司法不公案件进行监督。”〔1〕这个概念过于简单,而且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和发展的趋势。笔者认为,个案监督,主要指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对某一具体案件的监督,即对某一具体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以及结案后的全方位监督。近年来,…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在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个案监督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必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本文就这方面作些探讨。一、正确认识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权现行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司法(法院)独立的宪法依据。当然,我国的司法独立与三权分立国家的司法独立含义是有区别的。我国的司法独立是相对的独立,这种相对性表现在司法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要服从党的领导,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人大对法院享有监督权。宪法学界认为,我国的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它又是不可分的。在我国,国家权力统一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但是,为了治理国家的需要,就其内容和操作而言,这统一权力的实施  相似文献   

17.
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是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一种新的尝试,也是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荆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新思路,以组织代表旁听庭审为突破口,不断丰富旁听庭审的监督内容,规范旁听庭审的监督行为,积极履行司法监督职能,收到了较好效果。适应形势探索司法监督新路径监督法实施后,人大常委会不再进行个案监督,如何在不妨碍司法独立的同时,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实效,是新时期人大司法监督面临的新课  相似文献   

18.
“个案监督”合理合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案监督”问题,是当前各级人大和理论界普遍关注和议论的热点问题。不少地方人大还出台了有关个案监督的制度,为监督工作上台阶奠定了基础。然而,个案监督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形式等仍然存在着模糊认识。笔者认为,人大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是人大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职权。众所周知,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对它负责,受其监督。这种监督既可是总体上宏观上…  相似文献   

19.
东方 《人大研究》2003,(12):44-45
个案监督在我国正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被逐步确立。然而 ,与其他一切新生事物一样 ,个案监督作为一项制度 ,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我国正处于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化期 ,没有制度约束 ,工作难以开展。但从一定意义上说 ,一项不完善的制度与没有制度一样 ,都会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笔者以为 ,地方人大在对司法案件进行个案监督时 ,必须注意几个问题。1 .保证司法公正、公平的问题个案监督的本义是维护司法公正 ,体现社会公平。而司法活动从根本意义上来讲 ,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果说包括个案监督在内的监督体系是保证司法活动公正、公平的外…  相似文献   

20.
个案监督是指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司法机关办理并已生效但属违法又不依法纠正的案件进行的监督,是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对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践证明这种监督形式对加强人大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具有积极作用。个案监督的实践和探索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充分肯定。日前看到裴永新、李少鹏同志在《浅议人大“个案监督”》一文(以下简称《裴文》)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指出“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直接干预司法过程,司法独立势必成为空中楼阁,这一理念被损害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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