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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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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依法予以转移的协议。转移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受转移的一方为受让方,双方转移和接受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因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别于其它权利转移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在大陆法系的物权法理论中,土地和建筑物的关系有结合主义和分离主义两种模式,并被不同国家和地区所采用,尽管各有特点,但通过制度比较可知,结合主义模式更具优势。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尚未放开流转的情形下,与房屋所有权尚处于分离状态。应当改变和完善相关制度,令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流转即结合主义模式成为我国处理农村房地关系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合同的性质应根据合同条款内容所表达、体现的意思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判定合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还是合作建房,最关键的是看合同是否约定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判断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前提和关键。  相似文献   

4.
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能够发生分离转让.其理论基础在于,房屋和土地互为独立物且不构成主从物关系;权利吸附说、主从关系说、效率价值说均不能支持房地—体原则的全面执行,而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的双重实现要求允许房地产权分离转让.通过引入法定租赁权和优先承买权,房地产权分离转让规则切实可行,为解决农村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提供新思路.  相似文献   

5.
国际买卖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立法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是个重要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国家有关货物买卖方面的法律都允许当事人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但在实际的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情况并不普遍。各国法律都做出了一些以便在双方当事人对此没有做出规定的情况下确定所有权应于何时转移的规定。虽然各国立法依然差异很大,国际规范又避而不谈,但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协调趋势亦很明显,即采用交付主义或向交付主义靠拢。  相似文献   

6.
在禁止流押、流质的背景下,学者对买卖型担保的解释路径进行了诸多尝试,但并未形成共识,对各种路径进行梳理及分析实属必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买卖型担保合同仅具有债权效力,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通过买卖合同实现债权担保。债权人所获得的所有权是担保性所有权,因此在所有权变更登记后,得就该担保标的优先受偿。基于买卖合同而履行的房屋备案登记行为或预告登记行为等合同公示方式,虽未使买卖型担保具有物权效力,却已使合同具有了对世性,在功能上为主债务届清偿期后债权人就房屋优先受偿提供了保障。  相似文献   

7.
回迁权是被拆迁人在丧失原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后请求回迁原址入住的一项民事权利。然而。“回迁难”是近几年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和群众上访事件中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也往往是困扰法官裁判个案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应将已经成熟的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制度移位于拆迁法中,制定回迁房的强制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合同法上的交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付是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判断标准,然而两个法律均未明确给出交付的定义.本文就此问题展开探讨,认为交付是合同当事人转让对货物的占有的法律行为,由此,交付是合法行为,任何非法行为均不构成合同法上的交付,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笔者认为交付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事实,更不仅仅是一种事实行为.交付是一个法律行为.文章还对我国合同法就交付的具体规定、违约对交付的影响、保留所有权约定中的交付问题、试用买卖中的交付问题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共同居住人”与“同住人”的界定,新旧《条例》是有区别的;新《条例》与《细则》也是有区别的。公房使用权买卖中,协议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拆私还公涉及的公房使用权;应区分同住人他处有无住房、他处住房与争议房屋取得的先后顺序。房屋动拆迁安置补偿的处理,可按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处理。  相似文献   

10.
土地对国家、法人和公民来说都是一项很重要的财富,它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并将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作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均有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其转让也是有偿的。而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确立则是处于初创时期,许多地方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一、传统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端 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公有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的前三部宪法及有关法律都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在这种立法的指导下形成了我国对土地资源的观念是:片面地强调了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不讲求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实际上就否认了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也能够分离的理论。在实践中产生了许许多多的负效应。  相似文献   

12.
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在民商法中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从刑法角度却常常被定性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从实践中来看,司法机关倾向于作出有罪判决,但不少学者持无罪的观点,因此引发争议。无罪说持股权转让自由,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论点,而有罪说主要以行为对国家土地管理秩序的破坏等作为入罪理由,进行实质解释。但二者对犯罪形式与实质的论述各有忽略,对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应当“一刀切”评价,应当在实质解释的基础上,对构成要件进行规范分析,作出类型化处理。而从立法角度而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违法所得数额的犯罪定量存在活性不够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相似文献   

13.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国家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二级市场中,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转让。就非法转让和倒卖的内涵与外延来说,从广义上讲,非法转让是应当包括倒卖在内的,倒卖也是一种非法转让;从狭义上讲,倒卖是借价格上涨之机买入又卖出以牟取暴利的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与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非法抵押土地使用权、非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投资等并不相同。  相似文献   

14.
2002年10月16日,许某与邹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邹某购买许某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前峰西村建筑面积为76.05M2的房屋,房价款为5.5万元。合同签订后,邹某向许某交付了房款5.5万元,许某也依约向邹某交付了房屋。此后邹某一直居住在这所房屋。2006年1月17日,许某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因邹某不具有前峰西村户口,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双方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宅基地不得转让的强制性规定,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许某出售的房屋系其依法建造并…  相似文献   

15.
上海房地产业的迅速崛起已引起了世界瞩目。一个包括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土地开发、房屋营造、房屋销售和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服务等经济活动在内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已初步形成。1992年上海土地批租的地块已达201块,土地批租面积已达1518万平方米。  相似文献   

16.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系统分析和上海市农村地产市场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地产市场交易客体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能交易使用权。农村地产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地产供给主体、地产需求主体、地产经营主体和中介主体。农村地产交易形式主要有:使用权出让、转包、租赁、入股、抵押、转让、互换、土地买卖、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调整等。农村土地市场可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子市场,土地在不同子市场间进行流转,构成农村地产市场体系。上述方面有机地构成农村地产市场系统。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必须以完善的市场系统为条件。  相似文献   

17.
从房产权和地产权的关系看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和期满的法律后果赵红梅1987年,我国开始实施国有上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1990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该条例规定,国家将国...  相似文献   

18.
债权让与制度已为各国或地区法律广泛承认,但是债权毕竟不同于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其首先为当事人双方所创造,其次债权的让与亦可能涉及债权内容的改变。故怎样平衡原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自由与债权自由转让之间的关系,成为债权让与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尤其当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时,债权的自由流转是否应受限制这一问题,各国立法或学说,甚至《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商法典》的规定都不相同,主要可以概括为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约定无效和约定对抗等模式。债权让与制度之设计应关注债权之自由流通和债务人利益,相对效力更好地兼顾了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更为可取。  相似文献   

19.
政策信息     
朝阳市出台搞活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新政策 1、原则:参与流转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建立了完善的承包合同并在承包期内的。2、地上附着物除公共设施外可一并参与流转。3、流转形式:转让、出租、出售、赠与、抵押、入股。4、授受土地使用权的另一方必须履行最初的承包合同。5、转让、出租中原发包方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相似文献   

20.
2003年7月25日,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孙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田某某承租孙某的门市房经营服装,租期自2003年8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租金共52000元。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合同期满后,如果田某某愿意继续承租此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田某某享有优先承租权。合同签订后,孙某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出租给了田某某。2005年1月,本案第二被告于某找到孙某,愿意在孙某与田某某合同期满后,以更高的价格承租孙某的房屋。1月17日,孙某即与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孙某与田某某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孙某将房屋收回,转交给于某租赁。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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