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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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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一般人格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尹田 《法律科学》2002,(4):11-18
以自然人的自由、安全和人的尊严为标的的一般人格权系从具体人格权抽象而来 ,表现了近代法制观念从注重财产保护发展到更为注重自然人人格利益的保护 ,表现了司法裁判为顺应时代潮流而对立法的超越和突破。一般人格权为自然人人格关系的法律表现 ,其保护对象为自然人人格利益之总和 ,具有解释、创造和补充立法上明定的特别人格权的功能。一般人格权的民法价值在于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和保护 ,而法人人格纯为法律满足经济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法律技术构造 ,故民法就一般人格权所作的规定 ,仅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2.
薛冰 《天津律师》2005,(1):40-4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26曰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指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以人格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自然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获得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人只能获得财产上的赔偿。同样是民事权利主体,法人的人格权在这种制度下是否能获得合理充分的保护是值得质疑的。  相似文献   

3.
一、人格与人格权的逻辑联系:有"法律人格"之法人有无人格权传统人格权的概念、定义及制度设计,是以自然人为基点而展开的。在中国民法典编纂活动中以及当下人格权法酝酿之时,法人是否享有人格权,法人享有哪些人格利益,法人人格权采取何种立法模式,均是存有争议的问题。对于法人人格权问题的探讨,须从"法人格"着手,即是将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与作为精神利益的人格  相似文献   

4.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自然人享有人格权毋庸置疑,但是对于法人是否也享有人格权这一问题,却是争论已久。本文对人格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比较当下学界对法人人格权立法所持的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我国民法应保护法人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5.
论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理论漏洞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尹田 《法学杂志》2007,28(5):7-11
主张人格权在民法典上独立成编的理论全面套用民法有关民事权利以及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对人格权进行了理论阐述,但产生了诸多理论漏洞.自然人的"人格"是一种法律现象而非一种自然的社会客观存在,基于人格而产生的"人格关系",应属法律关系,不可能由法律予以调整.而"一般人格权",非为对既存的各种具体人格权的概括抽象,其创设目的亦非为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创设提供基础和依据,二者为互不包容、互不隶属的权利类型.生命权、健康权等具体人格权非如有关理论所言"具有支配性质",人格权仅具有消极保障权能,并不具备民事权利的特性,不适用民法有关民事权利得失变动、权利行使的基本规则以及民法典总则的一般规则.有关理论无视法人人格权的单纯财产属性,强行将之与自然人人格权在性质上视为同一,但无法解释法人何以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更无法解释法人之所谓"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涵.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法人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法人人格权也被社会各界慢慢的认同。法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是人格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不同于自然人人格权和法人财产权的一项民事权利。所以本文中,从法人人格权的产生、发展,法律特征到各国的的民法保护,对法人人格权及其保护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商事人格权刍议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传统的人格权概念及规范是以自然人为基点而展开的 ,其目的在于保障人格之完整性与不可侵犯性 ,着重于非财产性的、普通民事人格利益之保护。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 ,在这种普通的人格利益之外 ,又分离、形成了一种包含金钱价值在内的相对独立的特定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商事人格权所保护的客体就是自然人和法人的商事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一方面表现于自然人的一部分人格因素商品化 ,如姓名、肖像等被进行商业利用 ,其人格利益已经包含了丰富的经济利益内容 ,出现了人格权的商事化 ,也被称之为人格商品化权 ;另一方面表现于从事商事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 (如公司等 )所拥有的商号 (商业名称 )、商誉、商业信用和商业秘密等人格因素的经济利益性 ,它们与普通的名称、名誉、信用以及生活秘密等人格因素具有很大的差别 ,包含着极大的财产价值。因此 ,商事人格权既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又不同于一般的人格权与财产权 ,具有自己的特征 ,是人格权与财产权发展、交汇的产物  相似文献   

8.
论法人人格权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下载免费PDF全文
尹田 《法学研究》2004,26(4):51-57
团体人格是用作区分团体有无民法上独立财产主体地位的纯法律技术工具 ,既无社会政治性 ,亦无伦理性。人格权是一个历史性概念 ,其保护的是专属自然人人格所具有的那些伦理性要素 ,不能以同等含义适用于团体人格。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无精神利益 ,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权 ,且不具有专属性 ,非为任何团体人格存在之必须 ,故法人无人格权。  相似文献   

9.
商自然人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在破产制度的适用上与法人有着诸多不同之处。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为以下两点。其一,法人的破产财产容易确定.而自然人则可能难以查明。法人主体遵循严格的资产注册程序.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因此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较为明确;而自然人则不具有法人的诸多制度和规定.其经营行为和资金管理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导致其破产财产难以确定。而且.由于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商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商自然人与法人相比.更可能隐匿、转移破产财产。其二,破产宣告后,法人人格完全消失.丧失民事权利能力;而…  相似文献   

10.
尹田 《法学研究》2003,(4):3-14
自然人人格是由宪法赋予自然人的一般法律地位 ,不同于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权利能力。人格权为自然人获得法律强制力保障的一般法律地位从权利角度进行的表达 ,自然人直接依据宪法生而有之 ,并非由民法赋予。人格权在理论和实践中的私权化 ,系由民法形式逻辑结构需要以及团体人格的塑造等原因引起 ,反映了一种狭隘的民法实证主义观念。人格权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及一般人格权的创制 ,导致私权化的人格权向宪法权利的回归。团体人格是对自然人人格在民事主体资格意义上的模仿 ,法人不享有人格权。  相似文献   

11.
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薛军 《法律科学》2004,22(1):50-55
法人可以享有某些种类的人格权 ,在现代已经得到理论和立法实践的确认。在民法典中不宜从这一角度对法人权利能力施加一般性的积极限制。承认法人可以享有人格权具有立法政策判断上的妥当性 ,对保护自然人的人格具有工具性的价值。法人享有人格权属于立法上的技术性的手段 ,能够保护组成法人的自然人以团体的形态而表现出的人格性的利益。在中国民法典中 ,对法人是否可以享有人格权问题可以作出原则上的认可 ,但允许判例和学说来具体确认法人可以享有何种类型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12.
马俊驹 《现代法学》2006,28(4):44-53
人格是特定社会的准入条件,因而生物人与法律人的分离,乃是法律人格制度的基本模式。这个模式中核心的要素,就是法律人格的“适格判断”的标准。在法律文明的早期,血缘、地域、财产等身份要素,充当着法律人格的判别标准,由此所引起的身份人格必然带有不平等的色彩。近代法律人格的基本特点,就是个人的伦理属性成为了法律人格的适格标准,由此奠定了近代法律人人平等的基础。《德国民法典》上的“权利能力”概念,是由实定法所界定的法律人格的适格条件,这一实定法上的概念,仍然是建立在关于人的伦理性判断的基础之上的。  相似文献   

13.
自然人基因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曹丽荣 《河北法学》2008,26(7):23-27
生命科技的飞速发展挑战着法律,基因的法律问题显现在人们面前,明确基因的法律地位是研究基因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前提。在法律地位上,自然人的基因是自然人的一种物质表现形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同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客体——生命、健康和身体一样,应当作为人格权的客体之一,受人格权保护,称之为"基因人格权"。当基因一旦与人体分离后,是一种真实的物质存在,具有了财产权的特性,将与身体分离的基因界定为财产权的客体,此时对基因的人格利益转化为财产利益,以财产利益进行保护。自然人的基因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14.
刘召成 《法学研究》2012,(5):121-135
局限于19世纪的哲学认识,权利能力仅被赋予自然人和法人,其他人和组织形态的权利能力被忽略。因而,当迫切需要法律对这些人和组织予以调整时,传统权利能力的规定成为不可逾越的体系障碍,必须通过法律续造的方法构建部分权利能力制度。事实上,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制度的构造以及立法上的一些规定已经为部分权利能力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例支撑。部分权利能力是在部分而非全部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民事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的能力,它通过考察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人和组织的人格状态和特定法律关系的价值和目的来认定。部分权利能力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不但包括胎儿、死者与合伙的部分权利能力,还包括其他一些人和组织的部分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15.
论人格物与一般人格权的内在契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物是一种新型物质形态,因其凸显人格利益而明显区别于普通之物,司法解释和实践已为人格物的确立及规则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并确立了透过物之形态实现人格利益的特殊保护机制。但人格物所蕴含的人格利益并不为法定化的具体人格权所包容,经检视与探寻,若能在未来中国民法典中确立一般人格权这一开放性的人格权制度,则人格物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当从一般人格权条款中得到合理支持,以补充传统民法理论于此规范之不足。相应地,人格物理论与制度体系的建构将为一般人格权的发展提供新的素材并促进一般人格权制度的现代发展。  相似文献   

16.
法人人格权否定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永宽 《现代法学》2005,27(3):89-94
法人人格系无伦理性的纯法技术产物,人格权系立基于伦理人格而非法律人格,法人无人格权,法人享有的所谓人格权实质上只是财产权。  相似文献   

17.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知局合作共建机构.当前国内外TISC机构迅速铺展开来,其在发展过程中产生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但当前TISC机构的法律定位依旧不甚明朗,究竟适用法人抑或非法人组织规制并不清晰,其内部组织机构也存在诸多疑问.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是否有存在必要及如何建构,执行机构如何决策部署和对外衔接都是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从长远来看,TISC若适用非营利法人,纳入社会服务机构规制,能较好的展现其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在价值,更好的促进区域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区域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军婚特殊保护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军婚的特殊保护制度实际上是革命年代立法思想在现代社会的一种继续。它通过限制非军人一方的权利和自由的方式来实现对军人利益保护,有悖于现代法律精神,又导致了婚姻双方权利义务补偿的错位和利益分配的不公,因此,必须本着务实的态度对现有的军婚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重构。  相似文献   

19.
论法人的独立人格及判断标准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徐洁 《现代法学》2003,25(1):74-77
本文对法人的独立人格及取得条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剖析了法人责任能力的基本内涵,指出现行立法和相关理论将法人独立责任能力等同于投资人有限责任,从而使法人概念限于投资人负有限责任的团体,不能正确体现法人独立人格的内涵,并导致法人理论的混乱。因此,应当摒弃现行理论,赋予法人正确的法律定位,以适应市场体制建设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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