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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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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独立原则作为一项重要法治原则,已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立,但表述不一,或仅规定司法权属于法院而不作明确规定;或明确规定法院、法官独立;或强调法院、法官独立的同时,也涉及其他司法主体的独立。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首要保障,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必要条件,也是法官职业化的题中之义。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在司法独立主体、司法机关的上下级关系以及独立的程度上有别于西方国家。要确保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的有效实施,必须理顺司法机关与党的领导、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合议庭与院长、庭长以及司法独立与法官职业稳定性等几个方面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法官负有坚持和维护司法独立的义务,是许多国家司法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例如,加拿大《司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应当支持和维护司法独立,并在维护个人独立和集体独立方面成为表率。”美国《司法行为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应当维护审判的公正和独立。”但在很多人看来,司法独立作为确定政治权力框架的一项基本原则,与法官个人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似乎没有多大关系。因此,让法官在维护司法独立方面承担司法职业道德责任,未免过于严苛。即使两者确有关系,也很难选择一个适当的角度界定此项职业道德准则的范围和…  相似文献   

3.
审判独立又称为"司法独立",在制度层面主要包括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分离,司法系统内部的独立及法官独立审判。本文重点从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构建精英化的法官队伍以及改变法官考核制度等方面探讨法官独立审判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赵海峰  李滨 《人民司法》2005,(10):92-96
法官独立:从国内原则到国际制度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经历了一个从国内到国际扩张的过程。由于严格意义上的国际司法是伴随着现代国家体系的产生而产生,由司法制度的国内法模式发展到国际化形态的,所以,国内法的司法独立思想也逐渐成为国际司法机构的重要原则。但是,国际法官与国内法官在很多方  相似文献   

5.
审判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 ,它包括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独立审判两个不可分离的完整概念。从中央到地方 ,司法改革措施层出不穷 ,取得了成绩 ,但也出现了问题。如何统一立法、统一改革 ,实现法官独立审判这一司法独立原则的价值目标 ,在我国业已加入WTO后 ,已成为新时期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6.
张晓亮 《法制与社会》2012,(13):105-106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原则的核心,其实现受司法环境的制约。制约法官独立的司法环境因素约可分为内外八项。由于这八项司法环境因素在我国并不成熟,法官独立并未确立,也远未实现。中国在立法上已确立的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以法官独立为核心,其真正实现也有待司法改革和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司法环境因素的成熟。  相似文献   

7.
颜明 《中国审判》2010,(4):52-52
这里,不谈涉嫌‘姓资”的司法独立,那面大旗源于西方的‘三权分立”。而司法独立的最终体现于法官独立,而且是司法权运作、法官人事制度、司法保障体系的“全方位”独立,这和我们的国情和政治体制格格不入。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方略,在十七大上又重申了这一原则,为实现法治,就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司法独立作为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已为各国法律所确认,如何保障司法独立就成为各国司法改革的核心和关键,而司法独立的关键是法官独立。本文以民事诉讼为视角就法官独立的保障措施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改革申一项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先阐述法官独立的内涵,指出法官独立应从司法权独立,审判独立和法官身份独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再分析影响中国法官独立的诸多因素,最后提出在中国构建法官独立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0.
司法独立结构分析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俞静尧 《法学研究》2004,26(3):52-57
完整的司法独立是由外部结构、内部结构和上下结构构成的三重结构。外部结构的核心是法院独立;内部结构的核心是法官独立;上下结构的核心是审级独立。应该在司法独立的三重结构理念基础上,推进目前的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完整的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11.
司法独立是一项具有"公理"性质的内容.在我国,法院制度的"泛行政化"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提出了各种有意义的改革建议.然而我们不可以回避自身的传统和现实,我们从来都不具备西方经典司法独立模式的"土壤".因此在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的同时,寻找一条切合我国国情的、务实的渐进改革思路,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既理想又可行的改革路径.现阶段的司法制度改革应首先将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职能分开,淡化行政在审判中的色彩,并在现有审判人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逐渐过渡到相对理想的法官独立制度.  相似文献   

12.
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要求法院和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时候不受干预,有关各方也不得进行干预,并且还应当为法院和法官独立审判提供积极保障。我国的审判独立原则包含了法院集体独立和法官个体独立的内涵,但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与国际标准存在着一定差距。只有以国际标准为指导,对我国不符合审判独立要求的制度和做法进行改革,才能够达到从制度上保证审判独立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保障法官素质的标准和方法:法官资格考核与培训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法官素质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如何使我国法官成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精英 ,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 ,而且是一个涉及到根本宪政体制的理论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 ,提议中的统一司法资格考试不仅会对提高法官素质产生积极影响 ,而且会对一些宪政制度的方面 ,特别是司法改革 ,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但考试制度的改革这只是保障法官素质的基本措施之一。从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开始 ,各种考核法官的方法都应当跟上 ,必要和经常性的法官培训制度应当逐步健全 ,严格和公开的法官任命制度也必须建立。  相似文献   

14.
赖波军 《现代法学》2006,28(5):137-142
司法经验本身强调的不是个体的独特性,而是与群体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在司法实践中,现有非正式的“内部请示报批”和“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独特的司法经验整体化机制。但其抽象化的过程和结果,难以释放经验整体化的功能。我们应充分利用司法裁判本身所具有的规则和经验价值,形成社会可资共用的法律智识资源,以一种迂回的方式实现司法经验的整体化。  相似文献   

15.
司法能动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我国法院在发挥司法能动性,处理环境纠纷案件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法院在发挥司法能动性处理环境纠纷案件中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握法院在环境纠纷案件处理中司法能动的向度,落实司法独立,引导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培养环境司法专业人才,发挥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动性。  相似文献   

16.
在宪法与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相关文件高度强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实践中却呈现出另一番局面。司法行政化和司法地方化的现象依然严重,审判者面临来自其他机关、上级法院、本院领导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判权独立的核心要义在于确保审理者裁判和裁判者负责。本文在厘清审判权独立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实践中影响审判权独立的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如何保障审理者裁判和裁判者负责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7.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保障,司法公正有赖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又是司法独立的核心。法官独立可以通过随机法庭的建立可得到现有体制下最大限度的实现。由当事人参与选择的随机法庭具有加强人权保障、节省诉讼成本、排除内外干扰、提高司法诚信度、增强审判权威等多种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司法解释权: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创造性地解释和适用法律,这是现代法学理论在法律解释问题上的主导观念。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立法上赋予法院或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解释构成了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基本作业。作为特定制度结构下的集体智慧化的产物,司法解释权由最高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具有正当性和现实合理性。建国后沿袭下来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憾。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当代中国,正日益面临着发展和创新司法解释权制度的历史重任。重构我国司法解释权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在正确界定不同审级法院职能分工的基础上,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功能由司法审判向法律统一适用转变;按照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树立司法解释在法律适用上的应有权威;从法律解释的内在规律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9.
刘敏 《北方法学》2017,11(2):120-126
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20.
论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的查明和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肖永平 《中国法学》2006,(5):115-122
我国学者和法官对是否应该适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有不同认识,也没有探讨判例法的具体查明途径及适用方法。本文认为:不管判例法是不是我国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当我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的判例法时,我国法院应该适用外国的判例法;在此情况下,查明外国的判例法是法官和当事人的共同义务;法院应该采取多种方法,包括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途径以外的其他方法查明外国的判例法。适用外国的判例法一般就是采用类比方法或者区分辨别方法适用判例中确定的法律规则(Ratio);而且,如果当事人对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法规则达成了一致,我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该判例法规则,不需要通过其他查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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