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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理论、哲学、实践、政策是支撑立功制度的五重根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义根据为其抹上了厚重、鲜明的正义色彩.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物质是运动的及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是其哲学基石.同时,立功契合了“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学说,“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及我国运用立功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为立功制度的发展及壮大提供了丰富的养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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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变与不变——以行贿罪构成要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解释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贿罪必须具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法定构成要件,是我国立法机关经过审慎考察我国国情、国外立法之后的选择。何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司法实践、刑法学界存在争议。关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解释,体现了刑法解释的变与不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解释结论肯定会发生变化,但在某个具体的历史阶段,刑法解释的边界又是可以划分的。恰当地理解刑法条文,必须根植于社会现实与历史传统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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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既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认定行贿罪的关键,那么,正确理解与把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中“不正当利益”的法律内涵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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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应是徇私枉法罪在客观上的必然要求,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仅指利用行使职权时的便利条件,不行使职权时就不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徇私"仅指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包括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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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中的利益要件,是指《刑法》第385条、第387条以及第388条规定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表述。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包括正当和不正当两个方面,因此,可将为他人谋取利益概称为利益要件,只是在特定情况下作出限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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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政法干部是掌握“刀把子”的人。具有明确的阶級观点、劳动观点和群众观点,对政法干部来說,乃是首要的条件和最根本的前提。因为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在工作中站稳工人阶級立場,正确地貫澈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因而政法干部进行劳动鍛煉更有其特殊的意义。我們在党的爱护和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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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都是第一次,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彰显了我们党始终不渝的民主理念.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高举的旗帜,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贯穿了党百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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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三百八十九条、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间接受贿罪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罪必须是"为(自己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单位行贿罪必须是"为(所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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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为他人谋取利益"旨在说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财物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他人"包括行贿人、行贿人所指示的第三人以及单位,"利益"包含正当利益与不正当利益;将"为他人谋取利益"限定为客观上实施了谋取利益的具体职务行为或者解释为主观要件要素,不具有合理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最低要求是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先没有约定,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收受作为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的财物的,成立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除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应当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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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将行贿罪规定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将"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认定行贿罪的必备要件。这就意味着要认定某一行贿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就必须先探究行为人在该行为的背后隐藏着什么目的,谋求的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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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受贿罪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该受贿行为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另一种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在司法实践中,斡旋受贿罪表述中的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究竟是犯罪的主观要件,还是犯罪的客观要件,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就该行为做重点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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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中的“谋取”新解——基于“不确定利益”理论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长期以来,由于刑法学界对贿赂犯罪中"谋取"的理解存在重大的分歧,因此,导致司法实务部门在对贿赂犯罪中"谋取"的认定上各行其是。其实只要我们以"不确定利益"理论为背景来理解贿赂犯罪中的"谋取"行为,贿赂犯罪的认定问题并不难解决。当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不确定利益"时,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谋取"区分为初始性"谋取"、维持性"谋取"与扩展性"谋取"。与此相对应,受贿罪中的"谋取"可区分为初始性"给予"、维持性"给予"与扩展性"给予"。借用"不确定利益"理论既有利于揭示维持性"谋取"这一"谋取"类型的本质,又有利于实现统一理解刑法中"谋取"含义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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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界定关系着行贿罪的定罪量刑,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关于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界定也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结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规定和解释,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含义、范围意义认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述,旨在通过本文的研究,为刑法理论研究提供更加基础和丰富的资料,为司法实践中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提供科学的指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