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加强村官职务犯罪的防控,是保证村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迫切需要.村官职务犯罪可能涉及的罪名有: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整理并从法理上分析村官职务犯罪立法体系,有助于这一立法体系的完善,也有助于司法事务的开展.  相似文献   

2.
当前对"村官"受贿犯罪的认定标准,检、法两家存在严重分歧。这种分歧主要缘于现行刑法立法、司法解释及立法与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种冲突给检、法两家的司法适用和反腐败工作带来严重影响,表现在:导致管辖冲突,影响对"村官"受贿犯罪的查处;管辖冲突,引起执法难题;违背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放纵犯罪。统一"村官"受贿犯罪认定标准的路径是:取消现行《刑法》第163条规定,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内容统一纳入到《刑法》第385条中。同时,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也作出相应的立法调整。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在依法治警并进而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系统工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关于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的规定,对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3、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私分罚没款物罪等职务犯罪的规定,对人民警察的廉政执法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4、关于玩忽职守罪、构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渎职犯罪的规定,对促使人民警察严格司法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相似文献   

4.
新刑法在依法治警并进而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系统工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突出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关于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的规定,对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3、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私分罚没款物罪等职务犯罪的规定,对人民警察的廉政执法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4、关于玩忽职守罪、构私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渎职犯罪的规定,对促使人民警察严格司法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设立,彰显了我国从严惩治贿赂性犯罪的立法倾向;该罪主体中的“关系密切的人”的标准与范围以及客观方面对“利用影响力”的解释,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立法上存在完善的空间,并且与受贿罪存在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6.
受贿罪的立法思考周其华受贿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其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我国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对受贿罪的立法和修改完善。1979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时,将受贿罪作为渎职罪的首条加以规定;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贿赂犯罪中收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关联性认定为切入点,以关联性较为薄弱的新型受贿犯罪案例为分析素材,对比评价现行司法解释在规制职务犯罪方面的功效与局限.在此基础上,通过回顾受贿犯罪立法沿革并考察域外立法相关经验,主张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回归单纯受贿罪的立法模式,以期完善受贿犯罪单一罪名体系下受贿罪定罪处罚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各种外在原因和刑法自身缺陷的存在,导致了当前对职务犯罪的处理过于轻缓。必须完备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实体法体系,从严惩治职务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的犯罪主体自身缺乏直接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他们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贿赂,为其谋取利益,需要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作用于公权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来完成。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司法认定中,正确理解“影响力”内涵和外延对该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预防关口前移,逐渐形成了参与社会各单位、监督主体共同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这种预防犯罪工作模式虽然具有显性社会效果,但与检察机关的特定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相悖,易引发检察机关现实工作中价值定位混乱、决策与评价风险失衡等隐性冲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能够规范侦查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实践中讯问录音录像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在现有的证据规则体系下,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实践操作中还有待细化。预防职务腐败需要从法律、制度、科技和经济等多方面采取对策,多管齐下,形成合力。近年来,随着国有公司、企业改制工作逐步推开,利用改制实施职务犯罪的案件也随之增多。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中的职务犯罪具有明显的特征,当前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若干难点、疑点,应采取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9.
职务犯罪作为理论上的一类犯罪,历来备受社会关注。对中外职务犯罪立法进行比较、评析,并予以吸收借鉴,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立法,促进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为有效惩治职务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10.
我国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是“以供求证”。新形势下,尤其是新《刑诉法》的实施,使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从“以供求证”到“以证促供”的转型迫在眉睫。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但是,实践中少数侦查人员对该制度重视不够,少数案件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全程性、与讯问笔录同步性存在瑕疵。需要完善同步录音录像的操作规程,增强侦查人员的规范意识,保证录音录像与讯问过程、讯问笔录的同步性,加大制度执行的内部监督力度。遏制职务犯罪轻刑化路径是要强化对职务犯罪立案及侦查过程的监督、用量刑建议权强化对审判的监督、落实上下两级院对案件第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机制及加强对刑罚执行阶段的监督等。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警察本身职业化程度以及制度性腐败等问题使得警察职务犯罪日益严峻,逐渐成为了社会进步的绊脚石。呈现出内容上多贪利与侵犯私权,手段上更隐蔽、专业性更强且颇具群体性,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等特征。针对新形势下警察职务犯罪的新特征,有必要加强预防机制的针对性与科学性,建立“观念反腐”与“制度反腐”的创新型机制。借鉴国外立法,促进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建议取消贪污罪、受贿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改为“概括数额加其他犯罪情节”的模式;将非特定公物纳入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将贿赂的范围从“财物”扩大至“不正当好处”;取消被动型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和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适当前置贿赂犯罪的构成条件,只要实施要求、期约、收受贿赂的任一行为即构成受贿罪或行贿罪且为既遂;增设利用影响力行贿罪;对贪利型职务犯罪增设相应财产刑,对行贿罪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11.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性犯罪,故而遵循"双打"的策略,即在打击受贿的同时也不放松对行贿罪的惩处,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司法实践中的行贿罪已经发生异化从而背离立法初衷。为了更有利地打击贿赂犯罪,应当调整刑事政策,引入举报豁免制度与污点证人制度,从内部瓦解行、受贿双方的同盟关系以更有力地打击贪污腐败。  相似文献   

12.
受贿罪定罪起点数额的确立依据应是"最低劳动报酬倍数"。受贿罪可分为普通型受贿罪和特别型受贿罪。若以盗窃罪的犯罪起点数额为参考标尺,普通型受贿罪与贪污罪一样,其犯罪起点数额应是盗窃罪起点数额3倍。特别型受贿罪主要形式有:交易型受贿;收受干股型受贿;合作投资型受贿;委托理财型受贿;赌博型受贿。在许多情况下,特别型受贿罪的定罪起点数额应高于普通型受贿的定罪起点数额。对于情节特殊型受贿罪,不应确定定罪的起点数额。在有受贿数额(不论大小)的情况下,其应以特殊情节(后果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主要依据来认定受贿罪。  相似文献   

13.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我国刑法最早规制的挪用犯罪,随着经济发达和社会进步,刑法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都属于挪用类型的犯罪,两者主要区别是主体不同.国家工作人员为了个人使用目的而挪用特定款物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从犯罪主体的重要性,即身份犯的原则出发,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应该定为挪用资金罪.“挪用”一词在三个罪名中大同小异,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显著特点是挪用的私利性和有归还的意思,而挪用特定款物则不具有私利性且不以有归还的意思为前提.  相似文献   

14.
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明确了受贿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立法的概括性,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种种不同的理解和法律适用,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行为要件、犯罪结果,法学界都有不同的意见.对此进行探讨,于完善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在对受贿犯罪的调整问题上,唐律规定了受财犯罪的体系,而现行刑法则规定了"受贿罪"。唐律的规定比现行法律的规定在调整范围上更大,在规范体系上也更严密。唐律规定的具体受财行为的内涵也很有独到之处。  相似文献   

16.
论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整合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刑法典设立的五类贿赂犯罪的罪名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罪名种类不充分、罪名的归纳性不够强等缺陷 ,应增设职前受贿罪。现行刑法可以将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扩大为财产利益及可折算为财产利益的不当利益。运用罚金刑、从严与从宽处罚等刑罚手段 ,打击行贿犯罪与有效查处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17.
索取型受贿和收受型受贿在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导致了二者犯罪既遂认定标准的不同。应当以阶段行为说作为受贿罪既遂认定标准,即在收受型受贿中,以行为人取得他人贿赂行为作为犯罪既遂认定标准,而在索取型受贿中,则以行为人向他人索取贿赂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理论根据立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的需要,从更有利于打击和遏制犯罪出发,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深入而有益的探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刑法对受贿罪的补充、修正和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持。然而,1997年新《刑法》颁布后,关于受贿罪的成立要件具体内容规定的模糊性和现实生活的无比复杂性,决定了受贿罪有关问题的司法认定成为司法实践经常遇到的难题,也成为关于受贿罪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有关共同受贿犯罪的若干问题以及受贿罪的犯罪对象的范围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19.
“职务行为”、“受贿方式”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务行为从主体上看包括本人及他人的职务,从时间上看只指利用现时职务的便利,刑法应增设职前受贿罪和职后受贿罪;受贿方式包括收受、期约、索取等三种。  相似文献   

20.
司法机关应当在全面理解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作出受贿犯罪的定性判断与数额计算,不能直接排除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出资获取收益未明显超过应得收益行为的受贿性质。通过对利润真实性质的考察与例外情况排除受贿故意,能够从正反双重层面准确把握“明显高于应得收益”的司法认定。不能将接受具有高度风险性的证券、期货等收益机会认定为受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