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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法院组织法修改与司法制度改革论丛之九──审判活动行政化之弊害分析蒋惠岭基本认识万物运动均循其自身的规律,审判权的行使亦应如此。除遵循国家机构的一般活动原则外,审判权还有它特有的运作规律,这是审判权区别于其他权力的根本标志。然而,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如何构建,是当前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对此,各方面在认识上存在着重大分歧,而分歧的背后则隐藏着对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现实状态的不同判断以及对我国法院改革的不同主张和期待。当前,"去行政化"成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构建乃至于法院改革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取向。但是,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要问题并不是"行政化",而是审判权运行秩序的紊乱。长期以来法院内独任法官、合议庭、庭长、院长以  相似文献   

3.
一、审判执行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法院管理方式的行政化。一是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的合一,导致法院日常工作运行的集权化。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的混淆,是行政领导权对法官案件独立审判权的侵蚀,也为部  相似文献   

4.
马明亮 《北方法学》2012,(6):136-142
我国之所以出现法院对地方政府的依赖以及地方政府对法院审判权的不当干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法院的"人财物"管理方式存在制度性缺陷,即法院行政化的人事制度、依赖政府财政拨款的经费保障制度与现代审判权的运行规律存有内在冲突。它"后台"式地消解着法院的独立性,必须建立以符合法官职业特性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人财物"管理制度,这是审判权独立运行的基石。  相似文献   

5.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普遍原则。我国宪法第126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实践中,人民法院正或多或少地受着种种外来压力的影响和干扰,  相似文献   

6.
法院工作行政化是我国现行法院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审判权行使、法官考评以及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造成法院工作行政化的主要原因是院长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法官缺乏职业尊荣感和独立判断的精神,上下级法院关系定位存在偏差等。法院工作行政化,违背司法工作自身规律,对于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切不可等闲视之。我们应该从约束院长权力、改革法官考评制度、规范定案权、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正确定位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着手来解决我国法院工作行政化问题。  相似文献   

7.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唯一之路在于改革现行法院体制欧阳顺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简称《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123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第...  相似文献   

8.
审判权是司法权的核心,它实质是一种判断权。审判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实现审判独立是实现审判公正的决定性因素,也是衡量审判权设置科学性的重要标准。为此,要采取措施克服法院行政化、地方化和政治化的现象。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应该在逐渐实现司法独立的前提下,适度地扩张刑事司法权。这表现两个方面,即司法权向审前程序的必要延伸、司法权向行政领域的适度扩张。  相似文献   

9.
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与司法权的行政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认为 ,我国宪法及其相关组织法规定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的做法存在一些弊端 :其一 ,如果同级人大否决了法院的工作报告之后 ,实践中就会导致审判责任主体归属不明 ;从诉讼制度的基本法理上看 ,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的作法与审判权的性质相背离 ,将会进一步加剧审判权的行政化。因此 ,笔者认为 ,人大监督法院的最好方式就是要求法院必须按照国家制定法的规定审理和判决案件 ,如果有个别法官枉法裁判 ,人大可以对其行使罢免权或弹劾权 ,并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0.
《法律科学》2015,33(1)
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虽然符合《宪法》以及相关组织法的规定,但是却与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法院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权责统一”和“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不相一致,会导致审判责任主体归属不明,使得审判权的行政化和地方化痼疾难以根治,从而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权.随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推进,应该对法院向人大汇报工作的传统做法进行改革:法院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是针对年度经费支出、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以及辖区法官队伍的总体情况.  相似文献   

11.
三、刑事诉讼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澳门的刑事诉讼主体包括法官、检察院、刑事警察机关、嫌犯及其辩护人、辅助人、民事当事人。(一)法院根据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规定,澳门现在的法院分为一般管辖权法院及具有行政、税务、海关与财务审判权法院。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刑事预审法院和第一审法院的普通管辖(一般审判权)法院行使。刑事预审法院,属于澳门司法体系中的第一审法院,继承了葡国司法构架的特点,1976年成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保留了这个机构,名称改为“刑事起诉法庭”。刑事预审法院划分为两个法庭。刑事预审…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了保证这项原则的落实,我国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作了具体规定。1979年以来,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法律意识的增强,法治环境的改善,这项原则的执行情况总体看是好的。笔者从学术角度试就执行这项原则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何解决,提出几点意见。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概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唯由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自行使国家审判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相似文献   

13.
政府横向权力配置新论——从结构功能主义角度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结构功能主义"权力分立观看来,政府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分别是一种政治性、法律技术性和兼具政治性与行政技术性的权力;为了实现相应的政府职能,这些权力应当由相应的政治性的机关(立法机关)、法律技术性机关(司法机关)和兼具政治性与行政技术性的机关(行政机关)来行使;为了保证各政府机关能够"称职"地行使相应的权力,各政府机关的组成人员、运作规则应当具备不同于其他机关和人员的制度设计。尽管当今世界各国存在国家性质和政权体制的不同,但是三种权力的性质却是永恒不变、超越国家界限和超越意识形态的。我国当前权力机关(民意机关)和司法机关(法院)的行政化倾向不利于国家职能的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4.
与时俱进的“两便原则”:民事审判改革的指导思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两便原则”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对人民司法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民事审判权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解决民事法律纠纷的国家权力,同时也是宪法赋予法院的保障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国家权力,因此,对于民事审判权的构造和运作都必须从“两便原则”的立场出发,并以“两便原则”为指导,否则,就会因当事人难以甚至无法接近审判主体而不能获得权利上的救济;或者因法院负荷过重,而不能充分和正确地行使民事审判权,从而无法实现国家设定审判权和设置法院的应有目的。我国民事诉讼中传统的“两便原则”是建立在浓厚的行政管…  相似文献   

15.
完善司法责任制,意在摒除长期以来备受诟病的审判权运行的内部行政化,建立符合司法属性和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同时,通过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法院管理的科学规范,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从而达致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作为直指审判权的措施,完善司法责任制在四项改革试点内容中地位重要,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应全面认识司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做好制度构建,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不久前在天津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和三个区县人民法院的座谈会上谈到了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问题。江华院长说: “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本意并不是指法院内部的合议庭同院长、庭长的关系而言,而是指人民法院同其他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的关系而言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由国家的专门机关即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不能干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的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意义就在这里。”  相似文献   

17.
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有待建立法律保障机制孔宪翠“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我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但是,从多年来的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要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非易事...  相似文献   

18.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种类型的案件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却受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外因素的干扰,有  相似文献   

19.
行政审判权力来源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人们的观念中,行政审判权乃法院固有的权力,只要是法院就拥有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裁决权。然而,行政审判权的产生虽以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工为基本前提,但分权理论以及分权制度本身,均不足以形成行政审判权产生的正当根据。实际上,行政审判权是国家在确定基本的权力架构后,由法律对权力的第二次授权,因而,行政审判权的来源并非法院固有的权力,而是法律授予的权力。  相似文献   

20.
改革、调整法院设置 完善法院组织体系张泗汉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国家审判权的组织保证。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这种由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构成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符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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