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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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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春燕 《法制与社会》2012,(10):123-124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处理一直处于较为封闭的状态,透明度较低,致使申诉人对复查结论不服,重复申诉、越级申诉,甚至引起涉检上访等现象时有发生。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实行听证制度,以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重复申诉的现象。  相似文献   

2.
王强  王成 《中国司法》2007,(10):90-91
2000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该《试行规定》第三条明确将举行公开听证会作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的主要形式。对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的制度,无疑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透明司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障申诉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举措,也顺应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关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但由于这一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试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就该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不足以及如何完善略陈己见。  相似文献   

3.
罗禹平 《人民检察》2011,(18):79-80
200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下称《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第三条至第九条规定,对刑事申诉案件,均适用公开审查程序。立案复查后,均可举行听证会,公开听证等。这是检察机关首次在检察工作内部引入听证制度。从执法实践来看,涉检申诉听证制度还存在以下的问题:一是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涉检申诉公开听证制度。《公开审查程序规  相似文献   

4.
王军 《中国检察官》2023,(17):71-73
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旨在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查明刑事申诉案件的事实真相,检视法律适用依据,维护申诉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刑事司法办案的法律监督。当前,公开审查制度的体系性、衔接性和规范性尚存不足,程序不够完善,配套机制未及时跟上,公开审查对于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功能性作用发挥不充分。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审查的程序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机制,构建更透明化、民主化、司法化的公开审查制度体系,以提升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整体质效。  相似文献   

5.
马志华 《法制与社会》2011,(26):148-148,150
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是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裁量刑罚等是否正确进行审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正确的生效裁判和决定,纠正错误的裁判和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办案中,对已经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的有两种处理结果,一种是立案复查,查清案情后,或提出纠正意见,或驳回申诉,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决定)书》,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诉人后终结案件审理;另一种是不予立案,制作《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诉人后结案。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 任务和原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7.
司法不仅要公正,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刑事申诉公开听证能够让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充分表达诉求,听证各方也能够陈述并发表听证意见,这种公开审查的方式就实现了“看得见”的运行过程,有利于实质性化解争议,具有息诉罢访的作用。但是,在刑事申诉案件的组织、实施中,也仍然存在诸如判断“争议较大”困难、听证组织不充分等情况,此时组织听证的检察机关要基于刑事申诉公开听证的目的,选择听证案件、加强有效沟通、全面研究案情等,才能实现做优刑事申诉公开听证,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对于存在较大争议、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无法定理由或合理原因对检察听证不支持、不配合的,检察机关也应该依法举行听证,主动让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以回应社会关切,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有效减少涉诉信访。刑事申诉案件检察听证主动启动应选取存在较大争议、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尽最大努力争取申诉人的支持和配合,并更加注重强化听证程序的规范操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根本原则,依法办案,有错必纠,认真、细致地审查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做到不枉不纵,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后,总体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案件材料: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申诉人是否提出了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据;原办理案件中有无违反案件管辖…  相似文献   

10.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对检察活动、审判活动和侦查活动实行有效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本文对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刑申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展开调研。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方式为:以书面审查案卷为主,辅以必要的调查取证。而在“办案规则”出台之前,根据高检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以下简称“试行规则”),  相似文献   

12.
姚志清  石勇 《犯罪研究》2003,(6):64-66,63
控申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制作并送达申诉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公文,具有规范性、程式性和公示性。具体包括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和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以及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三种。 一、现实控申法律文书的缺陷及弊端 随着执法指导思想的不断深化,用现代司法理念和执法为民的宗旨审视以往几年的刑事申诉办案实践,控申法律文书的现状不能令人满意,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13.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的有效途径。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对检察活动、审判活动和侦查活动实行有效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4.
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请求。人民检察院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错误的,从而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然而实践中,申诉案件复查完毕并不能代表案件已经终结,如何答复申诉人: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如何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就成了衡量申诉案件办理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 :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 ,检察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申诉并立案审查 ,发现法院判决确有错误 ,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抗诉条件。在提起抗诉前 ,申诉人到检察机关要求撤回申诉 ,检察院应否准许 ?若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经审查 ,认为法院判决正确 ,适用法律无误 ,申诉人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抗诉条件 ,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 ,检察机关准许申诉人撤回申诉吗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王春雨王春雨同志 :申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 ,“中华…  相似文献   

16.
本文针对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受理审查工作中刑事申诉主体、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审级和次数以及是否受理、是否立案复查和未立案复查案件的审查期限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从明确规定刑事申诉权主体次序等五个方面提出建议,以期通过建议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审查民行申诉案件长期实行阅卷、取证等间接审查方式。实践证明,在间接审查的同时兼采直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审查方式,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裁判中的错误。直接审查是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要求。向检察机关表达意见是当事人的权利。检察机关在审查任何申诉案件时,都应当直接听取当事人尤其是被申诉人的意见。正式审查程序不同于法庭审理程序,且只能用于审查疑难、复杂的申诉案件。  相似文献   

18.
刑事申诉案件中的证据可分为原案办理中所收集的证据、复查中新采集的证据和申诉人申诉时所提供的证据三大类。通过对这三类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从而判断出原案所认定的事实和申诉人的理由是否成立、原处理结论是否正确。刑事申诉案件中证据采信的总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  相似文献   

19.
所谓带有刑事赔偿内容的刑事申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带有刑事赔偿内容和刑事申诉内容的“交叉”案件。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法律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常用下列方法处理此类案件:第一种做法,为先申诉后赔偿,即将“交叉”案件分为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两个案件,先进入刑事申诉复查程序,等刑事申诉复查结案后,再进入刑事赔偿程序。第二种做法,为一并审查,并在确定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作出复查决定  相似文献   

20.
资讯     
《中国律师》2014,(12):88-90
最高检:发布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新规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这是复查规定实施16年来首次修改,从多方面强化了对申诉权的保障和规范。如降低申诉门槛,对申诉条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便利当事人申诉,对申诉材料要求作了明确细化规定;明确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取申诉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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