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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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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确性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对明确性原则的误读与忽视是造成明确性原则存在缺憾的重要原因,此外,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与刑法系统的开放性之间的冲突也加剧了这种缺憾,为了解决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困境,本文提出了构建刑事判例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2.
罪刑法定作为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要求刑法对犯罪构成要件及处罚的规定实现明确性。我国刑事立法、刑法理论与实务界在贯彻理解该原则时 ,过度追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而致罪刑法定原则日趋教条化、本本化 ,有堕入法律形式主义并致法律实质虚无主义之虞。刑事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决定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只能是相对的 ,一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不可避免。树立客观而科学的罪刑法定观 ,实事求是地理解构成要件的明确性原则 ,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主义之立法实现在罪之规定上 ,集中表现为构成要件的规定 ,而其核心问题是构成要件行为的规定。作为构成要件行为之规定的明确性 ,其表现至少有三个方面 ,一是行为性质的明确性 ;二是行为的特定要求的明确性 ,如某性质行为可以有多种形式 ,刑法只应禁止某种或某类而非全部的情况下 ,某行为的限定要求的明确性 ;三是行为程度要求之明确性。而这三个方面中 ,我国刑法对行为程度的限定规定最多 ,导致的争议也最大 ,因此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以解决罪刑法定原则之明确性在行为程度规定方面的立法实现问题。  相似文献   

4.
法典化制度下刑事判例的制度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典化制度下,建立一种与自身法律制度相适应的刑事判例制度并不会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相反,它反而可以保证刑法解释的客观性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在增强刑法的社会适应性的同时,维护刑法的安定性价值。在法典化制度下,刑事判例虽然不具有等同于法律的拘束力,但作为刑法解释的一种规范化模式,刑事判例对司法活动具有导向性的说服力。通过该制度,刑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有可能得到兼顾,司法知识获得自我积累和发展的机会,并为立法活动提供丰富的资源。  相似文献   

5.
法治、罪刑法定与刑事判例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是 :中国目前是否需要刑事判例法?如何认识和处理成文刑法与刑事判例之间的关系?首先应交待两个前提 :第一 ,本文所说的刑事判例法 ,是指将一定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决作为刑法渊源 ,成为定罪量刑的法依据。至于最高司法机关对成文刑法的解释即司法解释 ,当然不是判例法。第二 ,本文的观点仅限于刑法领域 ;至于民法等私法领域及其他公法领域应否建立判例法制度 ,不在本文考虑之列。法治在刑法领域表现为罪刑法定原则①。一个没有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国家 ②,不可能是法治国家。因为法治的任何含义、价值 ,都可以在罪刑法定…  相似文献   

6.
关于中国传统法中是否存在罪刑法定原则,学界对此大致分为肯定说、否定说和其他说。各派学说都能在中国古代存在罪刑法定规定上达成共识,它们的立场分野在于中国古代的罪刑法定是否承载了限制权力、保障个人自由的精神内涵。如果撇开中国的政治历史背景,语词上的罪刑法定是存在的,但中国传统的罪刑法定规定关注的是"此罪彼罪"的区别,这与近代意义上罪刑法定以保障人权为基石并侧重"有罪无罪"的判断,有着相当的不同,故价值冲突才是真正破解中国传统法不存在罪行法定原则的迷思之所在。同时,在否定中国古代没有罪刑法定原则时需避免对比附援引、皇权专制的曲解与误读。  相似文献   

7.
建构我国的刑事判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反对法官造法;两大法系在司法制度、人文背景、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决定了我国不能实行本源意义上的判例法制度。司法解释本身存在的弊端以及刑法理论对司法实践良性发展的需求,客观上要求刑事判例制度不宜再走司法解释之路,应当将刑事判例制度定位在司法审判的参考和理论研究的载体之上。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最重要的原则,在立法中贯彻此原则,是刑事立法的必然要求。关于罪刑法定主义的立法实现,在禁止事后法、罪的明确性、构成要件的明确性、法定刑各方面,台湾刑法和大陆刑法有着各自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刑法的明确性问题:以《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它对于罪刑法定司法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我国《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例,对我国刑法的明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国刑法中广泛存在空白罪状、罪量要素和兜底条款,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这些立法模式的明确性是存在争议的。空白罪状因为存在参照法规,只要参照法规是明确的,则应当认为并不违反明确性的要求。罪量要素虽然是概括性的规定,但它是把本来应当由司法机关行驶的裁量权由立法机关作出框架性的规定。因此,罪量要素也不违反明确性的要求。兜底条款则要具体分析,如果仅是对行为方法的兜底性规定并不违反明确性要求。但相对的兜底罪名以及对行为方式的兜底性规定则确实存在违反明确性之虞。我国采用司法解释方式对兜底性条款加以规定,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明确化的应因之道,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讨论解决。  相似文献   

10.
累犯是适用于极少数人的刑罚制度。刑罚施加于罪犯是以其犯罪行为为基础的,但累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且已经按照相关规范予以定罪处罚,除此再无犯罪行为,因而在罪刑法定原则体系里,它是有刑罚而无犯罪行为的唯一个例,是无罪行之刑罚法定。大多数刑罚的给予,都是以刑法分则条款为依据,然后结合总则刑罚章节而确立的,但累犯制度则几乎与分则条文毫无关联,因而它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不相容的。另外,它还与刑法适用一律平等、不溯及既往、禁止重复评价等原则也存在着结构性冲突。现有的规范体系与理论研究都未就这些冲突提供较好的合理化基础,因而一般累犯制度的存在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11.
现行刑法体系内,罪刑法定原则与犯罪构成体系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之处,导致在理论上两者不可兼得。在完善我国现行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的目的下,必然要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明确,以达到犯罪构成体系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2.
何邦武 《政法学刊》2005,22(3):44-46
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主义解释范式(大陆法系)和实质主义解释范式(英美法系)是两大法系不同制度背景下的产物,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而有着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将两种不同解释范式理解为是罪刑法定原则蕴涵的价值冲突的结果,实是一种误读。  相似文献   

13.
明确性规则已成为罪刑法定原则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在要求。具体分析,明确性规则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刑法形式明确与刑法实质明确两个方面,两方面是有机统一,共同影响着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运行效果。在我国法制建设的今天,追求和实现刑法的明确性一直是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不断完善,通过立法与司法互动,全面实现我国刑法的明确化。  相似文献   

14.
周少华 《法律科学》2008,26(2):60-71
在理论上,刑法之确定性意味着刑法制度本身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发现刑法问题之正确答案的机制;在实践上,刑法之确定性则表现为刑法制度所坚持的明确性、稳定性、可预见性等诸多具体标准。法律的确定性是法治对法律的基本要求,刑法之确定性则是包含在罪刑法定这一法治原则之中的一项当然要求,因此它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相似文献   

15.
刘艳红 《中国法学》2004,(4):130-142
现代法治国家兼具自由法治国与社会法治国、形式法治国与实质法治国的双重性格,这导致现代行政法的使命由单一阻止行政权的扩大化到兼而具有改善国民经济生活以完成福利国家的任务。受此影响,许多国家突破了以往在刑法体系中只规定自然犯的传统框架,越来越多地在刑法中通过空白刑法规范的方式规定行政犯。用法治国的罪刑法定主义衡量,空白刑法规范既符合罪刑法定主义的民主法治原则和法律专属性原则,同时也是罪刑法定主义之明确性原则的体现和运用,是与现代法治国思想及罪刑法定原则相一致的一种刑法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6.
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与时俱进,刑法规范内容的多样化必然带来罪刑法定原则内容的多样化,但罪刑法定原则长期被学界定位为犯罪与刑罚的法定化,无法充分体现其限制刑罚权滥用的制度价值。随着刑事司法中的最大问题由罪刑擅断到量刑不公的转变,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亦应该有所拓展,即从"犯罪与刑罚之法定化"的二元格局迈向"犯罪、刑罚与量刑之法定化"的三元格局。其中,评价范围与评价方法的法定化,就是量刑法定化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7.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定开启了我国刑法的价值取向由偏向保护社会利益转向保护社会利益和人权的双重保障。然而,真正让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确立却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本文主要从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面临的困境以及解决之道,对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贯彻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18.
张建 《犯罪研究》2000,(5):19-21,41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消化之间相冲突的现象,要解决这一问题,刑事司法活动就应以刑法及其罪刑法定原则为依据,将罪刑法定原则与国家的刑事政策相融合,在适用刑法及罪刑法定原则中准确体现司法三效果。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原则的确定开启了我国刑法的价值取向由偏向保护社会利益转向保护社会利益和人权的双重保障·然而,真正让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确立却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本文主要从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面临的困境以及解决之道,对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国的贯彻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20.
试论罪刑法定原则的"中国特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对这一原则,有的学者称之为"中国特色".本文所要探讨的正是这一"中国特色"的合理性问题,文章从罪刑法定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入手,论证了罪刑法定原则只能是限制功能和保障价值,指出了罪刑法定的"中国特色"体现的是社会本位和权力本位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冲突,故应予纠正,还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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