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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是1989年年初某建筑公司上班的。2000年3月6日,李某在施工现场干着早就驾轻就熟的活儿与工友说说笑笑问,意想不到的灾难突然降临了:李某的右腿不知怎么被裹到了砂浆机里,当他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已经太晚了,他的右腿被砂浆机生生地给搅断经医院的全力抢救,李某的命是保住了,但右腿却没了。为了今后的生活,李某只得安了假肢。治疗期间,建筑公司报销了李某的全部医疗费用。伤好后,单位考虑到李某的情况,为了照顾他让他担任门卫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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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乡供销社根据政府规定,实行企业改制,将其所有的房屋依法向社会公开拍卖,其中将职工李某无偿居住的房屋依法拍卖给供销社以外的第三人丁某,并为丁某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职工李某也到了拍卖现场却未参与竞买,事后李某以供销社拍卖住房未通知他本人,剥夺了他优先购买权为由,拒不腾退住房。房屋拍卖后,李某辞职离开供销社。供销社遂起诉李某要求腾退住房。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已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双方之间纠纷不属单位内部房地产纠纷,遂对该案予以受理并判决,判令李某腾退住房。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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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2014,(10):78-78
编辑老师:
4月25日晚,赵某在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在挑选完要购买的物品后,一时起了贪念,拿了两条单价为30多元的毛巾放进随身背包内。其偷窃行为被正在值班的保安员李某发现,并在超市出口处截住准备离开的赵某。李某将其带到办公室,提出是选择私了,还是走正规程序。私了的方法是让其出1000元买下自己盗窃的物品,超市便不再追究此事;而走正规程序就是报警,将其交给派出所,受刑事拘留的处理。赵某担心被派出所拘留,在慌张之下,便拿出了1000元现金交给李某。离开超市之后,赵某冷静下来考虑后,向派出所报案自首,并举报涉嫌敲诈他的保安员李某。请问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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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进贤县的郑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声称能买到便宜媒的李某。李某原先在河南郑州某政府部门供职,后辞职做生意.他声称自己认识河南省政府发改委某处长,能搞到计划用煤,比市场上的价格便宜。郑某对此便深信不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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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是公司的一名核心销售员,产品销量占公司总销量的近20%。三个月前,李某被竞争对手以高薪挖走。尽管公司在李某离职后随即招聘了三名销售员来替代他,不但无法达到李某的销量水平,反而在短短三个月内丢掉了李某原来40%的客户,导致该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下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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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公司的经理。一个月前,公司因扩大经营规模.决定招聘数名电梯维修工。招聘广告言明,应聘者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且应当具有五年以上从业经历。而李某为得到该份工作,伪造了相应资质证书,并谎称已有六年工作经历。公司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由于李某在此后的工作中,总是将电梯越修越坏,甚至还差点导致人员伤亡,经公司一再质疑,李某才承认只是跟随他人干过数月。公司当即将其解聘。李某虽同意解聘,但却坚持要公司支付已上班期间的工资。请问:公司究竟应否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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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去年4月,我的一个做生意的朋友杨某因资金短缺,找我借钱.我有一笔定期存款还没到期,无法满足他的要求,就介绍他向李某去借钱.李某同意借钱,但提出要我作保.我当即表示同意.于是,李某借给了杨某15000元,约定在半年后还款.杨某给李某打了一张借条,同时我拟了一个保证合同书,内容是“如果杨某到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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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喻某自当上市人事局调配股股长以后,发觉找他办事的人多了,拍马屁的人也多了。 1999年 6月,黄某通过其外甥找到了喻,给喻 2万元钱,说其儿子刚毕业,想买个工作指标。喻大手一挥说:可以,争取搞个进交警队的指标,黄某喜出望外。而后,黄某又先后三次共送 2万元给喻。同年 9月,喻的熟人李某找到喻巴结说:“如果有工作指标就请帮我买一个。”喻故意轻描淡写地说:“我有是有一个指标,是给我外甥的,他在上海分配了,我就让给你。”说得李某心里痒痒的。过了两天,喻打电话给李某,说其外甥分配好了工作,进房产局的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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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那坡县平孟镇农民李某贪图小利,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结果他人未出国界自己却进了牢房。3月30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罗文注等5名外国人也受到了我国相关法律的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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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霍山县人李某曾因抢劫罪被判三年,服刑期间与也因犯抢劫罪服刑的梅某结识.成为好友。2006年4月.梅某刑满释放。9月10日.李某也刑满出狱.梅某去接他出狱。第二天.两人一起到合肥找李某的姐姐借钱.没有借到。李某说.腰里没钱没脸回老家。两人商议.在回家途中抢劫出租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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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义务运赃,“运”进法网。2006年2月15日晚.村民都某伙同他人窜至某林场内盗割灌溉用电缆线1700余米.价值8000元。当晚.郑某回到村里叫醒邻居李某.要其帮忙运点东西。李某驾驶自家的四轮农用车赶到案发地时.顿时明白这些电缆线是郑某等人盗窃的。但他心想.这些东西虽是赃物。但我不装、不卸、不要运费,只是义务帮助运输,谁也管不着。于是,李某不加思索便将这些赃物拉回了村里。案发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电缆线系盗窃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转移赃物罪.遂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