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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齐航 《法制与社会》2014,(10):194-195
未成年社区矫正是将犯罪人置于社区中矫正的一种非监禁刑执行方式,其目的就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帮助未成年违法犯罪者重建与社会相适应的人格体系。本文首先回顾了社区矫正的发展,从不同方面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内容进行分析,着重了解未成年缓刑犯社会矫正的研究方向及发展模式,然后从对象、矫正方式、体制等方面进行资料梳理,从不同理论角度,分析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的相关问题,总结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体系。  相似文献   

2.
缓刑已经成为以教育、改造犯罪人为目的的重要非监禁刑措施。缓刑执行中对缓刑犯的监管、帮教的效果好坏直接影响到缓刑犯的矫正。本文在对我国缓刑执行现状进行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地分析了造成我国缓刑执行效果不理想的原因,结合缓刑执行的实践探索和自己的思考,从规范交接程序、设置专门的执行机构、细化撤销和宣告的规定等角度对完善我国缓刑执行制度提出了个人建议。  相似文献   

3.
王文波 《法庭内外》2007,(12):49-52
2007年10月的一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来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司法所.对被判处缓刑的张立(化名)进行回访。在司法所.法官们向负责对张立进行矫正帮教的工作人员了解小张的表现.听取了小张的个人汇报,并详细询问了张立在缓刑期间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面对法官,  相似文献   

4.
《法庭内外》2009,(11):56-56
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在涉少刑事审判中,针对未成年缓刑犯有可能存在的监管缺失问题,加强与社区矫正部门的沟通合作,通过“一书、一信、一电话”,建立起审判机关、社区矫正机关以及家庭三位一体、无缝衔接的未成年缓刑犯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5.
李铁  金晨  伊莉 《法庭内外》2010,(10):50-51
"教育、感化、挽救"每一名失足少年是少年法庭法官孜孜以求的目标。多年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怀揣爱心,锐意创新,形成了以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和庭后帮教为核心的社区矫正工作主线,用爱在每一名失足少年的心间播下希望的种子。  相似文献   

6.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一名犯寻衅滋事罪的未成年犯通过二审检察,建议法院对其遁用缓刑得到支持,并积极借助社会备方力量落实帮教措施,妥善解决奠继绩就读事宣。其闻,相关社区组织、学校共同努力,为这名未成年犯改过自新重靳踏避社会铺平了遭路。  相似文献   

7.
陈杨 《法制与社会》2010,(32):177-177
当前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较突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进一步完善与加强未成年犯罪延伸帮教工作,对于解决未成年人教育、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发展,遏制未成年人再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近年来本院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就如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有效开展未成年犯罪延伸帮教工作,提出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8.
我国香港地区在缓刑制度方面既吸收了西方发达国家缓刑制度的先进经验,又保留自身的鲜明特色.受英国普通法系暂缓宣告和暂缓执行的司法惯例影响,香港刑法中缓刑制度也包含了暂缓监禁和缓刑监督两种类型,对缓刑犯的执行主要由惩教署和社会福利署完成,同时香港缓刑的执行走出了一条行刑社会化的路子,其中,民间团体"善导会"的帮教工作便是一个成功的例子.通过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缓刑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内地缓刑制度的特点、不足与对香港地区缓刑制度的应有借鉴,对丰富和完善中国内地的缓刑制度,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挽救未成年人犯应抓好“四个环节”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重,再犯罪现象比较突出,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而又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院除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的免诉帮教工作外,还注重对起诉案件的未成年人犯进行帮教,使对未成年人犯的教育、感...  相似文献   

10.
张雁 《当代审判》2003,(10):45-45
随着国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一社会问题的日益重视与深入研究,随着各地少年法庭的建立与发展,对未成年罪犯刑罚制度的探讨与创新倍受司法界关注。缓刑制度因在少年审判实践中更能突出帮教效果,从而成为法院少年庭着重研究与适用的刑罚。笔者认为,对未成年犯,应当加大缓刑的适用范围与幅度,这不仅符合现实发展趋势,也会使缓刑制度在不断的规范与完善中发  相似文献   

11.
是否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必须根据具体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具体分析对待,那就是必须严格地依据《刑法》第72条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不可一言而论。具体来讲:首先未成年犯罪人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论未成年人犯的是何种罪,只要依据从轻或者减轻的规定判处的不是拘役,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2.
河南省卢氏县法院不断创新少年审判新机制,使未成年犯罪走向零趋势,2011年未发现一起少年犯罪案件。首先,将实践中的圆桌审理、庭中教育、判后回访、结对帮教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纳入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其次,少年帮教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向多方延伸,在城区、各乡镇中小学设立法官副校长,定期下乡入校,进行青少年普法宣传,  相似文献   

13.
1992年2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未成年人缓刑监改工作汇报会。会上,失足少年与家长以及帮教小组的代表,以其真实的感受,反映了海淀区祛院以及社会各方力量在落实对失足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中所付出的艰辛劳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到会并充分肯定了海淀区法院几年来少年法庭的工作成效。 海淀区法院院长左兵在谈到采取措施加强对缓刑少年犯的监改工作时说:突出做好帮教措施的落实工作,对所判缓刑的每一名少年犯都建立了记载  相似文献   

14.
2001年6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爆出了一起震惊湖南盐业的特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经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胡少龙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胡海华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少龙不服,以其经营的属加碘食盐,没有造成危害,法院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11月25日,在东安县看守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对两被告人作出了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15.
前些时候,我省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在对两名盗伐林木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缓刑的同时,还判令其造赔偿林。这在我省仅是尝试,但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运用刑罚手段,惩治破坏森林犯罪,保护、恢复和发展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 过去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回到所在单位,表现好坏无从考察,判了造赔偿林,树木成活多少、生长好坏,就是改造的具体表现。怪不得群众说:“衡量缓刑犯改造的标准看得见、摸得着了。”被判令造赔偿林的缓刑犯,把赔偿林称为悔罪林。如被宣告缓刑  相似文献   

16.
1994年12月10日,平原县法院缓刑人员教育学校开学。把近几年来被判缓刑的39名犯罪分子集中起来,法院副院长王建勇作为学校校长作了学前动员,改造好的缓刑人员作了典型发言,并介绍了帮教先进单位的经验。每名学员发给一本法院编写的教材,进行法制再教育。为每个学员订阅了一份《人民法院报》和《山东审判》。他们对缓刑人员作了四项必须遵守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感谢法官给了我生活的勇气,使我能改恶从善,今后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辛勤的劳动改变自己的人生。”这是犯抢劫罪被判缓刑的容容,在法官亲自为她选好重新就读学校时含着眼泪的表白。  相似文献   

18.
王金兰  吕娜  魏丽 《河北法学》2004,22(2):31-37
采用艾森克个性问卷及自编基本情况调查表对395名未成年男犯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男犯的个性与其作案年龄、入所前身份、家庭住址以及父母的教养方式等方面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9.
据《法制日报》报道,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除庭审中适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之外,还在判决书后另附带“法官忠言”,希图以裁判文书为载体,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体现出法官浓厚的人情味。笔者以为此举值得商榷,类似“法官忠言”、“法官后语”等体现在判决书中已经不是头一例了,意在体现法官的“人情味”,但在笔者看来恰恰暴露出法院等司法机关在改革中法治精神的迷失。法官体现人情味的地方绝对不能是在判决书上。本案中,主审法官在撰写“法官忠言”时,认真分析被告人走上犯…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缓刑人员是社区矫正对象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心理、生理尚未成熟,因此羁押及刑事审判的过程会对其带来极大的冲击。被判处刑罚,埘未成年缓刑人员而言是一个严重的突发事件,对其本人及其家人都会造成巨大的压力,容易导致未成年缓刑人员存认知和情感上出现功能失调而无法应对种种闲难,从而可能出现离家出走、重新犯罪等行为。因此,如何存未成年缓刑人员的矫正工作中应用危机干预模式进行介入,使其取得心理平衡,对于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预防重新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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