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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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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主要探讨2013年新民诉法明确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从诉讼范围和诉讼主体两个角度,分析论证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分析中,笔者主要结合各级法院已生效的案例,并穿插对今年4月发生的兰州立威雅水污染事件的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应切合我国具体国情,采取适合我国情况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兰州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发后,4月14日上午,5位兰州居民对涉事的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提起了诉讼.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了这一起诉状,理由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4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兰州此次发生自来水苯超标事故,折射出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在自来水安全管理上存在失职,而且该公司还存在延迟发布事故信息的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公民对兰州成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提起诉讼,有利于督促其认真改进工作,切实抓好质量管理.而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受理5位兰州居民对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提起的诉讼,则导致公民对于相关企业的法律监督作用不能得到发挥,不利于通过公民发起诉讼促使企业更好地抓好质量管理工作,无疑令人遗憾.  相似文献   

3.
多数人诉讼形态是由诉讼实施权、诉讼标的、判决效力三个"变量"的不同形态组合而成。理论上利用诉讼标的"相对化"扩大既判力范围之方式虽然可能提高诉讼效率,但亦可能弱化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而且亦会导致共同诉讼与第三人制度边界模糊甚至致使第三人制度"消失"。因此可在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的基础上,将诉讼标的状态"精细化"为诉讼标的共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主从、诉讼标的对立、诉讼标的不相关,且与诉讼实施权的"有无"状态相结合,形成多数人诉讼类型的最大范围。在此基础上,将多数人诉讼形态与判决的既判力、反射效、预决效力等灵活结合,建构兼顾"纠纷的效率化解决"与"案外人利益保障"的多数人诉讼形态的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4.
周翠 《北方法学》2014,8(5):90-104
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不属于诉讼担当,而属于实体适格问题。为此,立法者应当在实体法律规范中赋予"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具体的实体请求权。而且,为了避免金钱损害赔偿带来的证明与分配上的困难,以及保证有关组织的独立地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内容未来应当限定在"非金钱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上;仅例外情形才允许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途径主张"没收不当收益"请求权并上缴基金,这对于纠正市场失灵亦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为了实现高水准的公益保护,我国还有必要增设有关既判力扩张与禁止滥诉的规定。总体而言,民事公益诉讼承担着"预防保护与监督"的功能,其与任意的诉讼担当、代表人诉讼、债权让与等制度共同存在,并分别在实现不确定人群的集合利益、少量确定人群的个体权利、大量不确定人群的大规模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大量不确定人群的小额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领域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类型化应当区分"诉讼类型化"与"诉讼类型的法定化"。诉讼类型化的基础是诉讼目标、请求权以及诉讼标的的多元化,但这些原因均不是诉讼类型应当法定化的理由。对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诉讼类型法定化的不同模式以及产生原因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各种诉讼类型的法定化模式均有其特定的立法背景。诉讼类型的法定化,尤其是诉讼类型法定化模式中列举主义并非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必经之路。以原告的诉讼目标为导向,通过法官续造和完善才是诉讼类型化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6.
传统中国尤其是清代中国的诉讼风气究竟如何,学界对此问题众说纷纭.本文选择了江苏、上海、广东、山东四省(市)的清代地方志"风俗"卷作为样本,借此讨论帝国晚期的诉讼风气与诉讼心态.地方志中记录了大量"好讼"或"厌讼"的风气、诉讼类型以及作者眼中的"好讼"原因,不仅是我们据以研究清代社会诉讼状况的实证材料,同时也可以用以解读地方精英阶层对于诉讼所持的独特心态.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诉讼爆炸"的时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与法院案多人少情况呈正相关的一个现象是,当事人"闹庭"现象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甚至律师为了达到不当诉讼目的会采取过激、非理性的手段,不能正确处理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8.
论专利无效诉讼中的“循环诉讼”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专利无效诉讼领域长期存在"循环诉讼"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目前主要有民事诉讼途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途径和当事人诉讼途径等几种解决方案。在中国现实法治语境下,当事人诉讼途径与前两种解决途径相比,成本低、效益高,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是解决专利无效诉讼中"循环诉讼"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9.
《现代法学》2015,(6):108-116
环境公益诉讼并非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环境公益诉讼是原告以"凡市民"中一分子的身份诉诸司法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并非通过与环境行政监管者的结盟为环境行政监管补强,而是通过"监管监管者"来实现环境公益目标之维护。环境公益与私人利益的内在关联是环境公益转化为私主体诉诸司法之权利的最终根据,而"利益归属主体"与"利益代表主体"的疏离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诉讼法上的依据。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功能定位及诉权基础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仍具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10.
诉讼心理是诉讼中不同主体围绕实体利益和程序权益争讼的内心活动和心理表征,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同程度的依附性和对抗性三个显著特征。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强烈的"知情渴望"、熟人社会中的"面子心理"、涉法信访中的"较真"心理以及未成年犯罪案中的不成熟心理四种形式。对此,我们建议,要坚持充分保障诉讼知情权、统筹诉的利益与诉讼心理、注重程序价值的发挥等原则,积极开展诉讼心理疏导服务。而且,要进一步强化诉讼心理疏导意识,提高诉讼心理疏导能力,并努力健全完善诉讼心理疏导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1.
我国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呈现诸多弊端和问题。尤其是立法设计之初,由于对行政撤销诉讼的基本性质与诉讼规律认识不足,行政撤销诉讼的本质特征在行政诉讼立法与审判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充分彰显。概括而言,行政撤销诉讼性质上属于形成诉讼,其立法设计应遵循形成诉讼的程序规则;其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主张;其诉讼判决具有形成力,既判力主观范围的确定应遵循"既判力相对性"原则。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担当,绝大多数是法定的诉讼担当,并且只有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才予以承认。在任意的诉讼担当中,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任意的诉讼担当的范畴。但扩大适用的任意的诉讼担当目前还是一片空白。我国对于扩大适用的任意的诉讼担当的排斥态度略显保守,应该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认可扩大适用的任意的诉讼担当,即认定诉权转让协议有效。这是基于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运用,这将有利于民事诉讼的便利,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主观诉讼或客观诉讼的定位决定了一国行政诉讼的基本构造,要素考察发现,我国行政诉讼在结构上呈现出"内错裂"状态,这种"内错裂"使得我国行政诉讼既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主观诉讼,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客观诉讼。诉讼构造上的这种扭曲导致我国行政诉讼既不能有效回地应相对人的诉讼请求,也不能充分地保障客观公法秩序。修改《行政诉讼法》,应从理顺行政诉讼构造入手,依据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不同特质,构建与之相匹配的诉讼规则。  相似文献   

14.
通过美国证券欺诈集团诉讼典型案件"中国人寿案"、"前程无忧案"与国内证券欺诈共同诉讼典型案件"大庆联谊案"的比较研究,探讨美国证券欺诈集团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由于证券欺诈案件原告众多而损失相对小额等特点,我国现有共同诉讼制度无法有效地解决证券欺诈侵权纠纷,有必要理性借鉴集团诉讼,重新思考我国证券欺诈案件的审理方式与结果.  相似文献   

15.
杨凯 《法学评论》2012,(5):49-56
本文结合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需求,通过分析行政私益诉讼案例,提出推动行政公益诉讼的切实可行的路径选择是:以行政审判权的能动运行为基本方法,以"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契合为司法哲学,以审判权的能动运行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  相似文献   

16.
诉讼欺诈行为能否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业已成为理论和实务界无法回避且争议最激烈的问题。本文笔者通过对诈骗罪和诉讼欺诈行为特点的分梳比较,务求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做出较为公允的论证说明。同时提出增设"诉讼欺诈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鄢斌 《科技与法律》2014,(2):296-312
美国公民诉讼大致可以分为公民环境民事诉讼、公民环境行政诉讼和以自然物为共同主体的环境公民诉讼三类,其主体资格认定基本遵循了以"事实上的损害"为依据的原则,同时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规定于宪法中,确立并保障了环境保护组织的诉讼地位。我国当前正在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采单一诉权模式,将公益诉讼之诉权赋予给环保组织。由于公民环境权并未在立法中具体化,同时对诉讼主体之资格认定也缺乏明确规定,实践中面临环境公益诉讼之基础权利不足和司法机关对诉讼主体资格难以判断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可尽快出台相应法律解释,在借鉴美国经验基础上,打破传统诉讼法对主体资格的禁锢,构建环保组织及其成员与公民分设诉权的二元模式。  相似文献   

18.
黄江东  施蕾 《财经法学》2020,(3):124-137
新《证券法》第95条第3款确立了我国证券民事纠纷领域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主导的"默示加入、明示退出"集团诉讼制度。美国律师主导的退出制集团诉讼、我国台湾地区投资者保护机构主导的加入制团体诉讼,以及我国香港地区证券监管部门主导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均取得了不错的实践效果。我国证券集团诉讼作为一项新事物,存在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设计、投保机构的性质和职责不够明确、律师在集团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不够清晰等不足。结合域外集团诉讼经验和我国具体实际,建议细化证券集团诉讼的案件选取、适格原告登记、原告退出权公告、法院审理判决、赔偿金支付等诉讼流程,明确投保机构公益性质及其诉讼代表人职责,并鼓励律师参与集团诉讼。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独特的"国家—社会"结构影响下,公益诉讼从规范到实践层面皆呈现明显的"国家化"现象。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已取代社会组织,成为公益诉讼最重要的发起主体。这既有历史的成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但是,公益诉讼"国家化"所隐含的问题逐步显现,检察机关运动式诉讼,行政机关寻租空间扩张等均是值得警惕的弊端。社会组织能够发挥权力监督制约、诉求表达、责任分担的功能,在公共利益保护中的作用无可替代。为了走出"社会事务,国家担责"的逻辑怪圈,应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为其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便利、激励,并借鉴比较法经验,完善保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新《环境保护法》虽然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但在司法实践具体实施法律规定时还会遇到符合条件并有能力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可能很少、本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主要类别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无法开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不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缺乏、司法体制改革滞后使人民法院不能积极立案和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制度缺乏必要衔接的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转变观念和消除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种种担心和惧怕心理、制定诉讼程序规则、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政府支持增强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通过加速司法改革来建立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审判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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