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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以更好地化解矛盾。在今年年初,成宁中院就部署“在未设法庭的乡镇司法所挂牌成立巡回审判点”。到目前为止,全市6个县、市、区未设法庭的乡镇,巡回审判点已大部分在司法所挂牌,实现了巡回审判点与司法所工作的有机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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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天,司法改革速度创下奇迹
作为最高法院的“改革试验田”,巡回法庭因为剑指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症结,所以备受关注.
2015年1月28日和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别在深圳、沈阳正式成立.
两个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在推动审判重心下移、保障跨区划案件裁判公正、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成为展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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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国祥,1974年2月生,汉族,江西省九江县人,本科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沙河法庭负责人他坚持“群众在哪里,法庭就开到哪里”,经常深入辖区5个乡镇及厂矿企业,巡回审判率达80%在法庭工作的19年中,共审结案件1924件,其中调撤结案1425件,无上访缠诉、无发回重审、无改判他先后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十佳法庭庭长”,所在法庭被授予“全市青年文明号”、“全市优秀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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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014年2月24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旅游景区巡回法庭正式挂牌成立,该院院长韦挺和县委政法委覃晗胜书记为巡回法庭揭牌。这是法院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听民声、知民情、顺民意、解民忧"而做出的便民、利民诉讼新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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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自2002年在全国首创“车载法庭”巡回审判以来,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自觉践行群众观念,坚持在大山深处穿行了十年,便民长征路达40余万公里,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了农村,化解在了基层,一辆警车、一张桌子、几把椅子、几块座牌的“车载法庭”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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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栗木法庭近年来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从深度、广度上推进调解解决纠纷机制的落实,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独辟蹊径。该院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大“巡回法庭”办案的力度和广度,把法庭搬到瑶寨村屯、田间地头,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二是强化诉讼过程各个环节的调解,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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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早确立巡回审判制度的国家是英国。早在1164年英王亨利二世颁布《克拉伦登法》,规定了王室法院的巡回法官审理地方土地纠纷案件,这是英国国家对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经过多年的探索,亨利二世于1176年颁布了《北安普顿法令》,将英国国内的巡回区调整为六个,并分别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每个法庭由3名法官组成,分别巡回审案,这些法庭也被人们称之为"巡回法庭"。后到了1194年查理二世发布《巡回法庭章程》,不仅将巡回法庭制度规定得更加详细、全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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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便民法庭”开到家门口,晚上巡回庭审“不打烊”……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车载便民法庭”首次驶入渝东南武陵山片区,集中开展巡回审判与法治宣传活动,部分市人大代表受邀参与旁听了庭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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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活跃着一支由女法官为主体的“娘子军”。在密林深处,在田间地头,处处留下她们巡回办案、为民解忧的身影。这就是刚刚获得“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的永安市人民法院西洋女子巡回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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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质证了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沈阳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鹏公司)申请辽宁省公安厅刑事违法扣押赔偿一案,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大法官到巡回法庭办案“第一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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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调整法庭工作思路,努力实现法庭工作方式从“办案”向“办事”、从“庭内”向“庭外”、从“作息制”向“全日制”的“三个转型”。继续开展“法官大走访”活动,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制度;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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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合议庭,40名法官,结案1433件,巡回审判足迹遍布江苏、广东、山东、青海等省……”2020年1月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工作座谈会上,这一段视频回顾了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一年来的发展足迹,得到了与会嘉宾的高度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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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使得案件分流、审判中心下移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这一全新的制度,以便在方便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同时也能逐步完成本部与巡回法庭工作重心的分工。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在立法与实践中尚存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巡回法庭与本部管辖范围一致下案件的分工问题、巡回法庭自身的巡回性不够的问题与对于大多数当事人来说便利性仍不够等问题。本文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立法分析,提出要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与巡回法庭的管辖乃至职能分工问题,同时通过对巡回法庭性质的剖析明确,并将巡回法庭的巡回性质真正落到实处以便当事人真正便利诉讼,将以上问题在立法与实践结合的角度进行完善,以最终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中心下移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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