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国际生态仲裁和调解法院,简称国际生态法院,是一个非政府组织。1994年11月,一批倡议成立该法院的法律专家在墨西哥的墨西哥城举行会议,宣布成立该法院,并通过了法院章程和程序规则。有来自24个国家的29名国际生态法专家担任法官。法官们选举墨西哥的一位法学家为法院院长、西班牙的一位法学家为副院长。法院的总部设在墨西哥城和西班牙的圣塞瓦斯蒂安。根据章程,国际生态法院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为国际社会解决生态争端提供服务:(1)应有关各方的请求,通过对“紧张”势态的生态法律分析,对双方提供法律咨询;(2)对争端各方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2.
尼日利亚现行的《仲裁与调解法》是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而制定的,同时,该法还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并入其中,使其成为尼日利亚国内法律的一部分。因此,尼日利亚《仲裁与调解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不过,由于立法上的原因,该法也存在着许多疏漏、重复或相互矛盾的地方,这给尼日利亚法院在适用和解释该法时带来一定的挑战。 相似文献
3.
<正>跨国诉讼、仲裁和调解被认为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三驾马车”。在跨国诉讼、仲裁中,已有《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作为相应的国际法依据,为解决国际商事争端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国际商事调解机制却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一直以来未形成针对商事调解的国际立法。为解决国际商事调解立法的缺位,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历时四年研究拟订的《新加坡调解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18年12月经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 相似文献
4.
商事调解,是一种不同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法院调解的新型调解形式。目前,国内关于商事调解的规则主要见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的调解规则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湘潭仲裁委员会的调解规则以及西安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暂行规则等。商事调解有自己明显的特征和优势。在本文中,笔者将对此种调解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将之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法院调解相区别、比较,进而总结出商事调解的优势。最后,对于此种调解所产生的调解协议以及调解书如何获得强制执行力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我国提出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国际商事法庭作为该机制的核心不仅要扩张其管辖,还需要对调解和仲裁提供司法支持和监督,并深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需要配套程序法的国际化,为此要引入国际化的商事调解,完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也要有所突破和创新,并在多双边层面推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和判决的跨境执行。 相似文献
6.
劳动争议的二元结构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的争议处理机制的弊端集中表现为机构重叠、程式冗长、多头管、重叠审,无法达到"公正、及时"的立法目的。我国应接受国际通行的劳动争议属性的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二元结构区分理论,并以"双轨制"的复线方式为争议处理路径。对权利争议,以社会、民间机构调解或仲裁为先。调解成立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不成立的,可提起诉讼,一审终局。仲裁"一裁终局",不搞司法续尾。对利益争议,由劳动争议三方协商机制管辖和处理,该机制应具有处理终结权。申言之,应以二元结构理论为基础,以复线处理方式为路径,重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7.
张伟杰等人在2006年1月2日的《工人日报》上撰文介绍,法律规定,我国解决劳动争议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途径。其中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也不是到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途径。而劳动仲裁则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即不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就不受理起诉。同时,仲裁裁决和法院裁决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8.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型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仲裁业界并未获得完全认同,在对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正当性根据和积极价值的分析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现行仲裁法和有关仲裁规则的文本分析,探寻该制度完善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9.
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及其撤销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决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一般实行地域标准,只有裁决地国的法院有权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依法院地法撤销在其境内作出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旦该仲裁裁决被撤销,一般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被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国家的法院可以根据《纽约公约》中的相关规定,拒绝承认与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0.
具有中国特色的调解与仲裁日趋受到美国法律界的重视。为了减轻联邦及各州法庭所需处理的积案.美国联邦和各州的立法机关都已经制定或正在起草有关法律,要求原告与被告双方在由法庭审理案件前进行调解和仲裁。1、美国联邦法院调解规定许多联邦地区法院的法规对一些案件的“调解”作了明文规定。以密西根州西部区为例:根据地区法院法规,法院的法官有权要求民事诉讼案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以下几种方式可决定哪些案件可通过调解解决:。、诉讼双方同意并规定由调解解决,并由法庭批准;h、由诉讼一方提出,并通知另一万;C、由法庭自动提出… 相似文献
11.
12.
13.
“作为中国最大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公正仲裁,是我们一切工作围绕的核心。”王生长在接受采访时这样对记者说。早就有香港朋友向我推崇王生长,年龄不到40,已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商会法律部副部长等要职,同时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外交学院兼职教授,着有《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理论与实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国国际仲裁》、《在中国解决争议》等中英文专着。是中国知名的仲裁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相似文献
14.
15.
16.
尼日利亚《仲裁与调解法》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一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既可根据该法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同时也可根据该法附件二《纽约公约》的规定向尼日利亚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裁决。 相似文献
17.
劳动案件的特点决定了有必要在普通的民事争议处理程序之外建立特殊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英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都通过设立专门的劳动裁判机构或调解机构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尽量使劳动争议在法院之外得到快速、公正的解决。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应继续维持“先裁后审”这一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模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基本维持这一体制,并且加强了劳动调解和仲裁,整体上值得肯定。但该法确立的有条件“一裁终局”制度存在不足。我国劳动调解和仲裁机构在组织和人员上也面临诸多挑战,需要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1995年新加坡《国际仲裁法》生效后,新加坡仲裁体制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其中,《国际仲裁法》适用于国际仲裁,原仲裁法适用于国内仲裁。《国际仲裁法》采纳了《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被认为标志着新加坡脱离法院干预国际仲裁的普通法对抗制,转向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独立。本文详细介绍了新加坡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各项制度及其发展。 相似文献
19.
谈谈仲裁过程中的法院干预◇王春婕◇仲裁作为一种独立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已被各国法及国际立法所确立,并在解决国内民事、经济争议和国际商事争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所决定,它不具有强制执行裁决的权力,因而仲裁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的... 相似文献
20.
本文在分析和协调法院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仲裁庭自裁权冲突的基础上,针对UNCITRAL《示范法》第8条,指出该条在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方面的不足规定,提出法院在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时应补充考虑有效解释原则和效率原则,以此弥补《示范法》第8条的缺失,并兼评我国法院认定涉外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相关规定,提出不足和解决办法,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