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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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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经济目前处于高速增长阶段,经济的高速增长伴随着环境污染事件呈高发状态,直接导致大量的环境纠纷的出现,环境纠纷能否正当解决不仅关乎着社会秩序的稳定,更关乎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为应对这一社会问题,各国结合自己的国情和法律文化,纷纷以不同途径建立和完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但目前我国环境纠纷却缺乏完善的解决机制,完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是解决我国目前环境纠纷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柳 《法制与经济》2009,(23):74-74,84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迅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也不断加剧,由此产生的环境纠纷也大量涌现。面对这一现实,各国都积极构建了行之有效的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我国在现有法律体制下也创设了多种解决环境纠纷的方式,但没有形成一个协调、高效的多元化机制。故在本文中,笔者将从环境纠纷的概念特征入手,探析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在当代社会,由于环境污染与破坏所引发的环境纠纷日益突出,严重危害到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纠纷解决机制中,传统的诉讼方式仍占据着主要地位,但诉讼本身的局限性以及新型环境纠纷的专业性等特点,决定了仅仅依靠诉讼来解决环境纠纷并不现实,需要大力发展诉讼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环境纠纷,本文从环境纠纷和ADR制度的特点出发,在分析了我国当前环境纠纷ADR机制的同时,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纠纷ADR解决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邵文君 《法制与社会》2011,(34):45+61-45,61
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由此产生的环境纠纷也越来越多。目前,我国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还不戍熟,在诉讼程序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而ADR机制在解决环境纠纷中具有很大的优势,把它引入到环境纠纷当中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但是ADR机制本身也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所以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立法上完善环境纠纷ADR机制,从而有效地解决我国的环境纠纷和促进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检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孟甜 《法学评论》2015,(2):171-180
我国环境政策与立法已经建立了多元化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然而,实践中的大量问题暴露了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通过对具体案例和调查数据等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了不同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利弊,并从制度设计、制度激励、制度实践等环节对现实中环境纠纷解决制度供给与实践运作相互背离的深层原因进行了探讨。最后,针对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所暴露的问题,从完善环境纠纷解决法律机制的立法、健全环境纠纷解决的支持体系、优化制度运行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所构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的程序体系和调整系统。目前我国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立法不完善,法律效力不足;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堪重负;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能力有限;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不合理等问题。本文探讨了重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思路,以期为完善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16,(1):112-122
完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需检讨民事诉讼、纠纷解决、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这包括对作为纠纷解决的民事诉讼目的的反思、中外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生发背景的讨论、传统中国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比照、纠纷解决理论的深挖与整理总结、诉讼及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之于中国社会的观念,以及纠纷解决理论研究方法的调整等方面。  相似文献   

8.
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功能在于促进社会自治与社会合作,是现代社会寻求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在非诉讼机制当中,行政处理方式作为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手段之一以其独特的优势为世界各国所重视。与环保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还比较落后,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借鉴环保先进国家的经验,检视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现状,厘清其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探讨构建和完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机制,从而促进环保问题科学合理地解决。  相似文献   

9.
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探析——以ADR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云 《行政与法》2009,(9):58-60
ADR是对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总称,其对满足社会成员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缓解法院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以ADR为视角,构建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符合我国农村社会现实;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组织管理、完善调解制度和司法制度来构建ADR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化解农村社会纠纷.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构建与完善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时,应借鉴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先进经验,转变诉讼万能的观念,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建立各种专门性纠纷解决机构,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监督与支持,注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教育培训。  相似文献   

11.
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其现状已不容乐观。从法律角度分析,造成我国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现状的原因既包括立法层面,也包括执法和司法层面。立法层面表现为,农村环境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无法可依;执法层面表现为,农村环境执法的不力客观上放纵了环境污染行为,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进一步加剧;司法层面表现为,环境案件的久拖不决以及不公正的处理结果使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失去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因此,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必须完善我国农村环境立法,强化农村环境执法以及加强对农村环境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2.
论地方环境立法公正和效率价值的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燕 《河北法学》2004,22(4):149-152
我国地域辽阔,域内自然环境差别较大,其决定了地方环境立法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地方环境立法应兼顾公正和效率价值平衡,并坚持"效率优先、实现公正"的立法价值取向。地方政府应当对当地新生环境问题结合当地经济、技术、自然实际情况及环境保护的需要及时立法,并对不适时的地方法规进行及时修改,实现地方环境法制系统公正和效率价值的最大化追求。  相似文献   

13.
论环境纠纷处理与环境损害赔偿专门立法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环境纠纷的日益增多和公民环境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 ,需要制定专门的立法解决环境纠纷和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利。该立法的制定不仅有利于环境法体系的完善 ,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不足。国外已经有环境纠纷处理和损害赔偿专门立法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我国的环境纠纷处理和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应当采取实体和程序一体的立法模式 ,并着重规定在环境纠纷处理和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所涉及的一些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14.
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当前,我国公司法律责任的设置存在根本性缺陷,即预防理念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准入阶段公司设立的环境条件缺失、环境保护法律相关准入规定的缺陷、环境风险内控预防机制的空白、行政处罚手段的滞后性以及重大环境污染犯罪尚未"危险化"等。以预防理念全面"绿化"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需要从如下方面加以努力:完善环境准入立法、建立以环境风险应对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责任体系、行政处罚方式的科学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前置"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修订。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 ,我国应建立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 ,并可以引进巨灾风险证券化等制度 ,以更有效地分散风险。对于突发性环境侵权行为的责任保险应作为商业保险看待 ,对于持续性环境侵权的责任保险应作为政策性保险看待。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应采取分步走的策略 ,即先承保突发性的环境侵权行为 ,待条件成熟时再承保持续性的环境侵权行为。针对环境侵权的危险性、突发性、持续性等因素 ,应采取强制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的方式。在给予受害人赔偿时 ,应实行责任限额制。  相似文献   

16.
论预先防范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边永民 《河北法学》2006,24(7):60-64
预先防范原则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出现在国际环境法领域的一种新的处理缺少确切科学证据的环境风险的主张.迄今已有至少八个国际环境条约载入了与预先防范原则有关的内容,虽然具体用词不尽相同;与预先防范原则有关的案例也已经有数个.以这些为研究对象,探讨预先防范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上的地位.现在预先防范原则还没有形成国际环境法领域的习惯法,但很多国家愿意在处理缺少确切科学证据的环境风险时,使用与其相关的方法或措施.  相似文献   

17.
李劲 《行政与法》2013,(6):98-102
环境知情权是环境权和知情权两者相结合的产物,是知情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环境知情权对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两型社会"目标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应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知情权的立法层级,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和环境知情权法律救济机制,以切实保障环境知情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18.
崔冬  胡敏 《行政与法》2010,(3):25-28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于环境政策,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并存是客观实际的需要。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是我国保护环境的两种有效手段,二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二者并不矛盾,应当协调配合,共同发挥环境保护的合力作用。本文分析了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提出在现阶段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应当并存,进而提出正确处理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协调配合关系。  相似文献   

19.
Order comes first in legal values, while laws should maintain the consistency and stability of order. The proposed China's environmental code (Code) shall restate the prevailing environmental legal norms and optimize the prevailing environmental legal ord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abilizing the legal order, common regulations of General Part of the Code should connect with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prevailing environmental laws, determine the legal values of the Code-governing environment, and provide the foundation and basic framework for each subsequent part of the Code. Therefore, common regulations of the Code should recognize and support the constitution order and bolster the emerging eco-environment legal order relating to the eco-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ey should be coherent, value-orientated, and independent, inheriting the general framework of the prevail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and other specific environmental laws, and developing the applicable norms. Specifically, consistently with the legislative purposes, the Code common regulations should recognize the objectives of construction of eco-civilization and pursuit of social, economic and ecologic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is pursuit should be carried out based on the basic principles; the application scope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hould be redefined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ecological value and overall ecological order; the clause on basic environmental obligations and the clause on citizens' environmental rights should be defined with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bligations as the main thread and the multi-player legal relationship as the framework; and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bligations should be preliminarily delivered with three clauses: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inancial support, environment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and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相似文献   

20.
在把握近几年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现状的基础上,以风险社会理论为指导,分析环境风险、环境责任以及环境风险与环境责任之间的关系,可知,政府、企业与公众应是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承担主体。只有政府、企业与公众三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突发环境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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