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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摆摊打气球案"重新审视我国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解读现行致伤最低阈值的依据和理由,介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鉴定方法,探讨枪支鉴定存在的争议和解决意见,为我国非制式枪支鉴定标准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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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灿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3):64-68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对贪污受贿犯罪设立终身监禁的制度,司法实践中出现"终身监禁第一案"所触及的适用问题亟待解决。从刑罚理论层面考量,终身监禁的设立不符合刑法修订体系化的要求,同时有悖刑罚报应与预防的目的要求。从现实司法语境出发,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实质意义上终身监禁是一种死刑替代措施,具体到适用层面,应通过刑法教义学明确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时间效力与适用标准,以期达到对终身监禁制度的合理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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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拙劣骗术型"诈骗罪在我国刑事法领域难以展开精细化分析,故有必要在比较法的视野中取他山之石。而滥觞于德国刑法学的被害人教义学理论不能盲目移植至我国,被害人的刑事保护可能性与应受保护性判断必须时刻恪守中国本土的国民标准。宪政学上的刑法辅助性原则、法哲学上的刑法家长主义与社会学上的达尔文主义能够为我们深刻透析这一理论的正当性根基。被害人的轻信不可以实现对不法层面的阻却,仅能够成为酌定量刑情节,对弱者的关怀与庇护应当贯穿于刑事一体化的始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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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类犯罪具有法益侵害的严重性,非法持有枪支罪中枪支认定的程度是具有法益侵害的关键因素。枪支认定的争议问题主要存在于规范与公众认知不一致、规则应用不协调、国外有益理论不适用三个层面,实务界和理论界现有的几种观点存在着片面解释的困境。以法解释学为基础,在内部视角下,枪支认定除自身具有杀伤性特征,还应在威慑公众和不法取得的语境下检视,并结合使用者的个人情况和枪支用途;外部视角则考虑法规范目的、一般公众认知、法律条文协调等因素。综合运用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立足法教义学全面分析枪支的实质危害性,适时完善本罪中枪支认定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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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7):74-76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回应了汽车时代的到来。随着危险驾驶罪立法的完成,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量刑规则已提上日程。在全国没有明确统一的量刑规则的情况下,各省陆续出台了相应措施来解决当地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问题。走访浙江省基层人民法院了解到,现阶段省内各法院主要以《浙江省"醉驾"会议纪要》中提及的量刑规则为主要标准。从文本意义层面或者实案操作层面看,该规则颇为合理,但仍遗留未顾及的问题及设置不当之处,需要在刑法理论的探讨中与量刑实践中逐步细化、渐趋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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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毒刑事政策重刑化在立法层面与司法层面得以体现。毒品犯罪法律体系严厉、重刑适用率与死刑适用率高、量刑标准存在省际差异等问题,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精神相背离。我国应当在立法上通过罪名分层,以及"但书"条款适用达致宽严相济处理毒品犯罪案件;在司法上统一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数量标准,并适用罚金刑实现刑罚轻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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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由国家立法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规,一般说来是合法的——合乎立法程序;但是,并非凡合乎法定程序的立法都是合法的,它可能并不合乎法的精神,合乎一定时代中的公平正义原则,合乎人权要求。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实定法非法"现象。非法之法的最突出表现是纳粹德国时代的法律。其中像"告密权"这一法定权利,导致大批犹太人和正直人士死于纳粹屠刀之下。二战后联邦德国司法部门在处理这类告密罪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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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关于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的研究主要以犯罪行为人为视角展开的,这种研究路径存在着诸多缺陷。法律说主张中止犯的违法性或责任低于未遂犯,这是对中止行为性质的误判,中止行为作为一种量刑情节无法回溯性地减少业已存在的违法性或责任;量刑目的说和中止动机说都以中止犯缺乏预防必要性为由对其免除刑罚,但是仅依据中止犯在犯罪过程中的表现就推定中止犯缺乏预防必要性,可谓"大胆的猜测"。应该转变研究路径,将关注重点转向被害人,以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法益的救助效果来认定中止犯是否成立以及刑罚减免的适用问题,以深化对中止犯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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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3):14-21
作为人类面对的共同威胁,恐怖主义活动理应作为犯罪加以惩罚。但涉恐犯罪的刑罚适用不能僭越罪刑适应的比例原则,单纯从反恐的刑事政策出发一味从严。"美国联邦量刑指南"中对涉恐犯罪的加重处罚条款,因为不考虑被告人的人身特质与犯罪的危害程度,导致其在司法适用过程中不仅面临量刑裁量权滥用的质疑,更无法有效实现对涉恐犯罪的打击与震慑。这种司法适用经验,对已经将反恐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我国,具有相当现实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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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阳凌冰 《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4):25-28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族政策一直致力于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民族政策的实施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预想不到的负面效应,进而引发了学界关于我国民族政策设置导向的争议.这就需要通过梳理关于我国民族政策导向的"政策化"与"文化化"两方的观点与争议,提出对我国民族政策进行调整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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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航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1):32-38
我国刑法业已形成以年龄为阶梯的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体系,但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部分网络隔空猥亵案件不仅在危害性的定量层面存在罪与非罪的不同意见,入罪处理后此罪与彼罪的定性也存在争议。司法裁断不仅应当注意猥亵行为与治安违法的“性滋扰”法益侵害性质的差异,还要符合相关刑事政策要义。对此,法教义学要求对现有罪名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在可能的三条解释路径中,强制猥亵罪的解释路径可行且正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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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芹菜案”中“小过重罚”所凸显的行政决定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合法性却不被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认可的问题,其根源主要不在于执法层面所谓的“机械执法”,而在于立法层面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情理之背离甚至冲突。情理源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观念,在当下中国行政法治建设中仍具有促进实质正义的重要价值。应在制定和修改行政法律规范时全面充分考量和吸纳情理因素,通过法与情理的交融来提升行政法律规范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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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一审判决后,桑本谦教授认为,“江歌案”中的刘鑫(刘暖曦)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但引入“过错冗余”“有难同当”的概念可将一审判决合理化。这在理论上值得赞赏,但从道义层面为司法寻求判决理由的观点有待商榷。二审判决虽以“安全保障义务”为基础寻找裁判依据,但在“安全保障关系”“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直接过错”认定方面存在不足。判定刘鑫在法律上存在过错的另一种思路是刘鑫应承担《侵权责任法》第28条规定的“第三人侵权责任”,其教义学原理在于“双重风险损害原则”。刘鑫虽非直接侵权人,但其行为是他人陷入不可预测之风险境地的肇因,且因过错增加了这种风险的发生几率,应对他人的损害承担责任。司法裁判并不反对道德判断,反对的是绕开法条及对法条进行超越法教义学分析的道德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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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 姓名:钱列阳 姓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64年5月 简历:曾先后就读于北京市人民 警察学校、北京大学分校、中国政法 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 学硕士。他做过十年警察后开始做律 师。现为北京市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主要社会职务:中华全国律师协 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律师协 会刑事诉讼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市 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 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美国 国家刑事辩护委员会名誉会员。 承办的主要案件:江西南昌"德 国牙医"章俊理非法行医、故意伤害 案,秦德海故意伤害致死案(终审宣 判无罪),厦门远华公司钱日昌走私 案,河北沧州卫生局副局长张彦龙玩 忽职守案,张月新利用"非典"寻衅 滋事罪案,原中央电视台导演赵安受 贿案,刘晓庆涉税案,北京密云踩踏 事件孙勇玩忽职守案,黑龙江省绥化 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等。 最崇拜的人:江平(中国政法大 学教授) 印象最深的一本书:《培根论说 文集》 座右铭:平实(平者,平常,平 易,公平;实者,诚实,务实,实事 求是) 业余爱好:与年轻人交流、读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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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3):133-140
罪刑法定是现代刑法的基石性原则。中国封建社会既无规范意义上和制度层面的罪刑法定 ,也无观念层面和思想层面的罪刑法定。中国封建社会里 ,类推比附制度的存在 ,封建法律体系阶次性、明确性 ,民间法的存在 ,君立的绝对立法权 ,礼刑互用 ,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绞合在一起 ,是中国封建社会设有形成规范层面和缺席层面罪定的主要因素。中国封建社会刑事和司法上的主客体思维 ,围绕儒家“礼治”来制刑、量刑和用刑 ,封建统治者在法价值上重秩序、轻权利 ,罪刑关系上的功利主义和刑法工具立义 ,对实质正义的过分追求和迷恋 ,公法文化的强盛和私法文化的贫弱 ,社会本位和国家主义的价值取向 ,封建司法官吏在规则内无自由裁量权和规则外无限自由裁量权的“角色冲突”,刑法主观指向无限性与文本客观涵盖的有限性的矛盾与不谐辱因素 ,致使中国封建社会没能形成观念层面和思想层面上的罪刑法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