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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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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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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文书形式,主要是向"一府两院"转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于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各地的做法不尽一致,多数地方是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汇总,交一府两院办理,也有一些地方"审议意见"还要经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审议讨论和表决通过后,再交一府两院办理,并要求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执行情况。对此,笔者认为,"审议意见"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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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如何改进和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人大工作必须着力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几年来,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审议意见交办制度,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它是健全地方人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的一种新的尝试,有些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探讨。一、关于审议意见的概念有的同志认为,凡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都应视为"审议意见";有的把主任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提的意见和建议也作为"审议意见"。笔者认为,审议意见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即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情况汇报时,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的达成共识但又不适宜作决议或决定,而常委会认为应当交"一府两院"办理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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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
换届以来,沂源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回顾总结历年来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这一程序『生监督工作的实施和效果等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过去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在会上读一下报告材料,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一议,往往是摆“功”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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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职责是不同的,笔者认为,要求"一府两院"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情况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欠妥。于法无据。监督法明确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监督形式。虽然监督法也明确了主任会议有提议权、提请权提名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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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任会议的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处理重要事务的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笔者认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无需主任会议先行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属监督权的范畴。而主任会议的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笔者据此理解,主任会议就是在常委会闭会期间处理重要日常工作的一个事务性机构,而不是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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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008年底,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成和研究处理程序、时限作了明确界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以正式文件经常委会主任签发后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在收到审议意见后,应当在七十天内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送交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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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的重要形式。在审议中如何把握重点,议深议透,这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应重点把握四个方面:首先,要审议报告是否符合实际。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的开展。审议报告首先要看报告是否真实地反映了工作现状,报告中提出的目标、措施是否切实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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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如春 《新疆人大(汉文)》1995,(8)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审议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则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主要体现。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议的审议意见有利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地方人大常委会做了不少工作。有的建立了审议意见制度,将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综合整理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形式函告"一府两院"及报告工作的单位;有的提出落实办理的时限与要求;有的加强会后跟踪督办,随时了解办理的进度;有的还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公诸于众。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总的落实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不易落实或不能落实的。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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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2004,(3)
长期探索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书,送达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大常委会,是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监督的有效形式。从1998年8月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开始,运用这种形式,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不断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到2003年8月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五年召开39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42项,形成审议意见书55项,提出审议意见455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立法规范,确立审议意见书的地位依照法律规定我们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每次会议近一半的议程就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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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乐陵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对于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的意见,"一府两院"必须认真办理,并要将办理结果书面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过去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专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时,一般采取先由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调研,然后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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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任会议不能代行常委会会议的职权,因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组成结构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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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民情民意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集中反映,同时也是衡量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重要标尺。毋庸讳言,各地人大常委会普遍重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视其为提升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的"临门一脚"。然而,由于监督法并未明确"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期限,加之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此要求的不同,在工作实践中,由此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质量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根据"一府两院"不同专项工作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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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班·尼亚孜 《新疆人大(汉文)》2005,(5)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但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代表们在会议期间提交的议案、建议、意见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往往难以落实。人大及一府两院办理工作流于形式,致使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在审议中很少发言,有的代表对审议报告缺乏深入了解而不敢发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权力的充分行使和会议效果。为充分发挥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提高会议审议的效果,可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尝试:一、实行人大代表、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