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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一向以繁荣富强、社会风气开放闻名,法律甚至出现协议离婚的规定,但妇女的离婚与再嫁仍然受道德的约束,受贞节观念的制约和支配.一方面由于人们贞节观念的改变及其法律上的规定,促使终唐一代无论是上层妇女还是下层妇女,都存在离婚、再嫁的现象.另一方面儒家思想传播并达到独尊地位后,片面要求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的贞洁观念使女性离婚和再嫁成为难事.且这两个群体在离婚和改嫁的具体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唐代公主改嫁不乏其入,但妇女守寡十几年乃至数十年者也大有人在.这反映了唐代妇女再嫁的道德与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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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再婚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一个特殊的妇女群体,清代寡居妇女在再婚的过程中拥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权。这种自主权主要是指妇女的不嫁权与请求再嫁权。不嫁权的存在得力于理学贞节观念的影响,而请求再嫁权则更多源于经济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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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唐律疏议》并未规定官员受贿贬官这一制度,但从史书记载来看,贬官是唐代官员受贿的责任形式之一。官员受贿贬官不受刑,是在追究官员受贿的法律责任时,以行政责任替代刑事责任。唐代官员受贿贬官包括两种,贬授正员官和贬为左降官。官员受贿贬官制度强化了唐律"刑不上大夫"、"以礼责官"的立法精神,是对唐律除免当赎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但在实践中,由于统治者私心自用,贬官这一责任形式变成了偿恩报怨、党同伐异的工具,"以礼责官"的精神也被"任情坏法"的现实所取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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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律学集前代律学之大成,取得辉煌成就。从某种程度上讲,唐律之影响乃唐代律学之影响。唐律因疏议而光彩夺目,律学因疏唐律而声名远扬。本文仅就《唐律疏议》的释律方法作一阐释,“义疏”通过有创见性的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阐明律义,析解法理,补律不周不备,从而对《唐律疏议》进行全面的疏解,由此使中国古代律学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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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琼告诉我:“在起草过程中,大家争论最大的是有关离婚自由问题,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九条规定:‘确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新的婚姻法要不要写进去,大家争论激烈。有的同志反对离婚自由,一种顾虑认为婚姻是人生大事,怕离婚太自由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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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茶花女遗事》是中国近代最有影响力的翻译小说之一。在这部小说中,译者林纾不但用古文笔法重塑了"茶花女"的忠贞形象,更对妇女忠贞评判标准做了巧妙的演绎,使"贞节"评判的重心不在"性贞",而是转移到"情贞"上,肯定以"真挚之爱"为核心的两性道德,拉开了五四前后贞节观念辩论的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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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来,"男尊女卑""贞烈"、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婚姻观,受到了极大的批判和挑战。作为开风气之先的广东在20世纪20-30年代革命风潮的激荡之下,掀起了争取妇女婚姻自由和平等权的巨大思潮,其对传统婚姻制度的揭批鞭辟入里,同时大力宣传了近代意义上的结婚和离婚自由的权利,为近代广东妇女争取婚姻自主权奠定了思想基础,在广东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并进而影响了当时整个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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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和大陆四法域的离婚制度比较的基础上,发现其异同,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离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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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鸿劼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8):118-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而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仅在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条规定实质上并无新意。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应当采纳侵权责任说。目前这一制度存在"无过错"提法不准确、受损害方举证困难、适用范围狭窄等不足之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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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公民(下简称台湾公民)同大陆地区公民(下简称大陆公民)的结婚、离婚,应遵循国家《婚姻法》的原则。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五项,即《婚姻法》第2条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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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6):7-10
在古代的法典中,有许多关于女性犯罪的法律规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代法律的性别观念以及女性的法律地位。本文主要就《唐律疏议》中涉及女性犯罪的罪名、刑罚及优恤的制度作了梳理与介绍,以从制度角度了解唐代妇女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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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法草案》是马克思青年时期的法学专论,直接表达了他对婚姻家庭、结婚和离婚以及婚姻法等问题的法律观点.《论离婚法草案》揭示了婚姻的本质包含世俗、伦理和自由三大内涵,并揭露出普鲁士统治当局借宗教教律干涉婚姻事务是违背婚姻本质和颠倒历史的做法.离婚问题的实质是法律对婚姻死亡这一客观事实进行记录,任何强行维系已死亡婚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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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两性关系呈现出较为自由开放的基本特征。皇室后宫淫乱、多后并立、官僚贵族狎妓成风、离婚再嫁普遍认同、女子自主择夫相当盛行等是其主要表现;原始婚俗遗风、及时行乐的时代风尚、"越名教而任自然"的玄学的流行与人性的自然诉求,是导致这一时代特征的基本而直接的动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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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群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3):115-117
以枉徒折抵课役之法为代表的唐律中对枉服徒役者的补偿制度,比起现代的国家赔偿来差距很大,但其制度上的发端在唐代已经完成。唐代官府因不作为给民众造成损失的不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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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管理是指国家机关通过制定和执行有关婚姻法律,对整个社会的婚姻生活进行指导、调节、监督和处理,以建立符合社会需要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秩序。现阶段中国的婚姻制度主要由 1980年全国人大通过并在2001年4月 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婚姻法》和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来调整。然而现行中国的婚姻管理制度在立法执行和婚姻管理过程中均存在疏漏和失控。在此,我们愿从法律角度探讨其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抛砖引玉。 现行婚姻管理制度的不足 (一)、婚姻登记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婚姻法》第八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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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共财是唐律规定的一种家庭制度,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在唐代有所增多。文章从唐律对家庭经济关系的限定出发,考察了同居大家庭中各级成员间的经济地位,同时透析史料,进一步对同居共财家庭经济生活进行探讨,揭示了唐代同居共财大家庭中和谐稳定与矛盾冲突并存的经济生活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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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琬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20-23
别居制度作为一项现代婚姻家庭制度,其在调整夫妻关系,维护家庭和睦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我国《婚姻法》应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建立别居制度,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申请协议别居或司法别居的权利,明确别居的申请程序、期限、效力及终止条件等,以解决目前过度的离婚自由带来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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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当离婚证用暴露隐私惹尴尬》——《南京日报》上这则报道,引发不少人关注和共鸣。报道中说,因买房办贷款要出示婚姻状况材料,李先生无奈拿出了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原告××诉称丈夫被告××在外有第三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