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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具有真实性、自愿性.口供可划分为庭外供述和庭上供述,就审判阶段而言,庭外供述必须转化为庭上供述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共同犯罪中,同案被告人口供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即使同案被告人口供一致,仍需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相似文献   

2.
口供印证属于印证证明模式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讨论。其中,认罪案件普通审理基于诉讼程序的完整性,口供的印证保留了完整的司法证明过程,需要遵循“实质印证”法则。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基于存在诉讼程序的简化,印证过程呈现出简化印证特点,但是审判人员必须坚持最低限度的印证要求。翻供案件中的口供印证呈现出双重印证特点,既要审查认罪供述的印证问题,又要审查翻供理由、无罪辩解的不能印证问题。共同犯罪案件的口供印证则是呈现为一种对比印证特点,审判人员需要对比共犯认罪供述的一致性,并在结合其他证据印证的基础上,得出共犯认罪供述的证据事实是否得到充分印证。  相似文献   

3.
为了防止偏重口供并担保口供的真实性,各国大多设立了补强规则,规定被告人口供需要补强才能定案。在该规定是否适用于共犯口供问题上,尽管理论界通常认为共犯口供同样需要补强才能定案,但司法实践中却将共犯口供作为补强证据来认定犯罪事实。这说明对于共犯口供的证明力不能一概否定,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案共犯口供在一般情况下需要补强,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无需补强直接定案;非同案共犯与同案非共犯口供一般无需补强即可作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4.
一、犯罪案件中只有被告人的口供可否定案“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一口供使用规则除了适用于单一被告案件外,是否还适用于共同犯罪案件?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在交代自己罪行的同时,检举揭发同案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实,仍然属于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一部分,不能看作证人证言;第二种意见认为,同案被告人的攀供,其内容既然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实际上他也是就自  相似文献   

5.
攀供是指共犯或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本案被告人的揭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无论共犯攀供被理解为证人证言,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来设计、改造攀供制度,明确地规定共犯攀供的使用规则,协调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相似文献   

6.
传统观点认为,刑事被告人与案件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不具有证人资格。随着世界范围内证人资格的扩张,刑事被告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逐渐与证人资格脱离开来,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可以作为证言使用。当然,同案被告人与案件利害关系的强弱影响到其证言的证明力。具体来说,由于同案共犯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口供在一般情况下需要补强;而同案非共犯以及非同案共犯由于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口供证明力较强,无需补强即可作为定案依据。  相似文献   

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告人可以撤回认罪认罚的供述,享有对签署的具结书提出反悔的权利。被告人反悔权具有正当性,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具有反向保障作用。被告人行使反悔权后,其先前的有罪供述及相关证据并不当然排除,经审查判断,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可以采用。被告人提出上诉是其行使反悔权的体现,不应当对上诉理由进行限制。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反悔上诉为由而提出抗诉的做法不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告人可以撤回认罪认罚的供述,享有对签署的具结书提出反悔的权利。被告人反悔权具有正当性,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具有反向保障作用。被告人行使反悔权后,其先前的有罪供述及相关证据并不当然排除,经审查判断,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可以采用。被告人提出上诉是其行使反悔权的体现,不应当对上诉理由进行限制。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反悔上诉为由而提出抗诉的做法不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9.
攀供是指共犯或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本案被告人的揭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无论共犯攀供被理解为证人证言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来设计、改造攀供制度,明确地规定共犯攀供的使用规则,协调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犯有罪行和关于犯罪具体过程、情节的叙述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同时刑诉法也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是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月D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是否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刑诉法没有规定,实践中做法也不一。敌本文不惴寡陋,拟对排除非法获得的口供的立法规定及其理论基础作一探讨,从而认为我国应排除非法获得的口供,这不仅不…  相似文献   

11.
传统共同被告理论仅以程序法为划分依据,理论上没有揭示共同被告的实质性联系,导致实践中对共同被告口供的不正确适用。从证据法上讲,可将共同被告分为实质的共同被告和形式的共同被告。实质的共同被告包括同案处理和非同案处理的共犯、牵连犯,他们的供述应作为被告口供处理,当前的司法解释将其作为证人证言是不妥当的。但同时对“不得仅以被告口供定案的原则”应予以松动,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可根据被告口供对整个案件或部分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形式的共同被告供述可作为证人证言处理。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自白补强证据规则之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白补强证据规则对于解决疑难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但我国对该规则的运用尚处于经验层面。补强证据须独立于被告人供述且有证据能力,补强的对象是被告人供述。被告人的主观方面不应要求补强,犯罪的客观方面应采“实质说”,而专门性知识的引入是被告人与犯罪行为人的同一性补强中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沉默权并不能排除口供的证据性质 ,出于自愿的被告人供述 ,以及被告人自我辩解 ,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的被告人 ,不应当将消极对抗作为唯一的选择 ,只要在非强迫情形下 ,积极的行动往往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 ,选择了消极对抗的被告人 ,也应当负担合法的风险  相似文献   

14.
被告人翻供案件中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庭审阶段被告人翻供现象十分普遍,被告人翻供后的程序规则和庭前供述的证据能力是翻供案件中的两个核心问题,但是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这两个问题的规定却很不完善。我国应当建立处理证据可采性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在现有的合法的庭前供述可以作为弹劾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合法的庭前供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指控被告人的独立证据。  相似文献   

15.
讯问、询问、盘问三词在汉语词义上和法律性质上存在着区别 ,这种区别反映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刑事诉讼程序的控辩双方不平等的理念对现代刑事诉讼立法的潜在影响。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 ,尽管供述不能独立地作为定罪证据 ,但是供述作为侦查机关获取其他定罪证据的重要途径 ,和在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形下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支持 ,仍然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明主要是指当被告方主张控诉方的证据系非法所得时由谁承担证明责任以及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根据证明责任的分担原理,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一般应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其证明达到"优势证据"即可;对非法自白的排除则应由控方负证明责任,其证明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  相似文献   

17.
在查处职务犯罪中,自首对于鼓励犯罪人主动归案、争取宽大处理、降低司法成本、提高破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对自首制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对"两规"期间自首、准自首的认定,如实坦白的司法处理,赃款赃物追缴对自首认定的影响以及单位自首的认定问题等进行探讨,有利于推动相关研究的深入及对查处职务犯罪的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口供补强规则在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共犯口供也是证据法中的重要问题,从共犯口供与口供补强规则的角度出发,论证共犯口供的证据能力,是否需要被补强,如何补强和能否作为同案共犯口供的补强证据,有助于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是复杂的,行政诉讼被告地位反映了司法制度障碍以及行政法治缺失等一些本质性的问题.目前的行政诉讼被告地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受"官本位"流毒的影响,行政诉讼被告相对于原告甚至审判方具有某种特殊的强势地位;行政诉讼被告与原告平等的诉讼关系是一种拟制的平等,但实际是不平等的;行政权相对于司法权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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