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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用唯物辩证的观点看待并分析组织工作中选人用人的问题,在如何选人用人上,此文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分条析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此我们向广大读者推荐此文,希望籍此能在广大党的组织工作者中起到一种借鉴和深入研究工作问题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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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光 《中国辽东半岛国际交流》2011,(1):64-65
2010年10月29日,上海金茂君悦酒店宴会厅。被誉为“室内设计奥斯卡”的2010亚太室内设计双年大奖赛(1AIAWARDS)颁奖典礼隆重举行,来自全球最权威的设计团体组织核心人物、设计大师、专家、业界精英云集现场,共同见证这一精彩时刻。19时17分,当主持人朗声宣布:“商业空间类银奖,主设计师齐琦,项目为‘印象丹东:婚纱影像体验馆’”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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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获知裁决权,是指诉讼程序的参与主体及其他主体及时得到司法裁判结果的权利。对于程序参与者而言,他们参与诉讼程序的目的之一便是获得一个对自己所支持的一方有利的裁决;而对于另外一些主体而言,他们与案件或者当事人有着某种特定的关系。这就决定了以上主体有权获知裁决而且这种获知不应受到不必要的拖延,因为及时获知意味着社会关系待定状态的缩短和及时救济。在死刑案件中,保障被害人亲属、辩护律师及时获知裁决的权利是司法人性化的要求,也是对死刑犯实现最后救济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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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供是指共犯或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本案被告人的揭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无论共犯攀供被理解为证人证言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来设计、改造攀供制度,明确地规定共犯攀供的使用规则,协调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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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程序性违法相对于实体性违法,程序性违法是指程序参与主体违反某一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这里的程序参与主体,既包括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双方、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也包括程序的主持者——法官,还包括其他参与诉讼程序、在诉讼中负有一定义务的主体,如鉴定人员、翻译人员、证人等。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程序工具主义观念在司法界、理论界及社会公众中的深刻影响,程序性违法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可以说至今也没有)。一般而言,程序性违法行为只要没有严重到影响实体判决的公正,该行为即不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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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起诉是政府基于恶意,歧视性地进行刑事起诉裁量的行为,因其目的之恶以及违反法之平等精神而受抗辩。美国司法有两种抗辩途径:通过禁令救济提起民事侵权之诉和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选择性起诉抗辩。然而,美国法院对这两种救济都确立了难以逾越的证明责任,并且将其分配给了申请人。其中民事抗辩的"现实的、迫在眉睫的侵害的威胁"证明,刑事抗辩的不正当起诉标准证明,几乎将所有的申请人阻挡在抗辩门外。美国法院的这种态度是因为其实际并不愿意介入此种审查,根源主要在于司法系统对于分权原则下司法权的克制和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尊重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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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补强规则是证据补强规则之一种,是指当案件主要依照口供定案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以其它证据补充口供的证明力。口供补强规则的价值在于确保口供的真实性以及防止刑讯逼供。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于证据补强的规定,但是缺乏操作性的规定。应当从被补强口供的性质、补强证据的性质、补强的范围与程度、错误补强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来进一步加以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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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被害人陈述制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困扰和矛盾之处,被害人不同诉讼身份所带来的紧张关系对其陈述的证明力造成不利影响;被害人的控诉职能导致其自由陈述受到限制。新近立法对被害人陈述制度做出了部分努力,但仍不完善。因此,必须修正被害人身份冲突;确立人证取得以任意侦查为原则,以强制侦查为例外的取证规则;明确非法取证行为的审查主体及程序;确立翻证免受刑事追诉为原则,承担刑事责任为例外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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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看不读,脑海里就是一片空白在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有线电视台对面,有一家按摩诊所。每天一大早,一位中年妇女和一位个子高高,戴着墨镜的小伙子便相携着来到这里。这对母子是诊所的主人,母亲名叫汪翠艳,今年50多岁了,儿子姜庆乙刚届而立之年。白女士是宽甸一家宾馆的经理,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