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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在彰显言论自由之对,也打开了一扇偷窥公民隐私之窗.在宪法视野下,隐私权已经超越部门法的疆域上升为一项基本人权.在自媒体时代,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特征表现为隐蔽性、侵财性、便捷性和严重性,隐私权的传统法律保护模式遭遇了新的挑战.宪法对公民隐私权加以保护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路径在于明确隐私权是一项列举的人权,强化违宪审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并通过部门法落实和实施该项权利,建立一个由宪法统领的、由部门法具体实施的、多层级和全方位的立体保护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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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来中国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反思——兼论保持与发展婚姻法独立部门法传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婚姻法开启了"回归民法"的进程,其旨在以民法典的体系化与私法理论推动家事领域的立法改革。然而,实践显示,此举不仅无法实现理论整合、促进掌握法律原理的体系化初衷,反而加剧了婚姻法与民法法律制度与理论的冲突、婚姻法理解的混乱和新创设制度实施上的困难;另一方面则已成为家事领域自由泛滥的制度原因,与婚姻法保护家庭弱者权益、维护家庭稳定的宗旨相悖,误导了立法、司法实践与社会舆论。究其制度理论根源,在于对婚姻法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的特殊性,以及婚姻法定位与家事领域自由的关系,乃至婚姻家庭法对社会秩序及道德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婚姻家庭是人与人全面合作的伦理实体,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其调整方法也迥异于一般民事关系,并不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发生本质改变。婚姻法独立于民法是法学史上的进步。突出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持并发展婚姻法独立部门法传统,符合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内在需要,有利于解决当前家事法领域的诸多冲突,对制度建设、社会文化建设及学科发展均具有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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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宪法的终极价值目标,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人权的实现。宪法为人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构建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护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实体与程序法律规范,明确宪法所保护的人权范畴,建立与各部门法的有效衔接,并逐步实现宪法在司法领域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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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婚姻家庭住房权,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价值,在我国不仅具有法理基础,而且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从域外立法例看,一些国家已经有对婚姻家庭住房权有优先保护的立法内容。基于我国现实国情,宜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建立婚姻家庭住房权优先保护制度,以彰显我国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理念,实现法律对婚姻家庭当事人基本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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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人权问题由来已久,如何对人权进行保护早已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不同制度的国家,人权观念各异,保护人权的措施也不相同。在我国,人权受到宪法和各部门法的保护,其中尤以刑事诉讼法与人权保护的关系最为直接和密切。本文拟从刑事讼诉法的角度,谈谈我国人权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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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和谐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古老真理和基本理念,其核心价值是"和为贵"、"和谐共生"与"和而不同"的"贵和"思想.当今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是建设和谐婚姻家庭,目前我们正处于新的、快速的社会转型期,婚姻家庭钡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究其主要原因有全球化现代化背景下的家庭伦理关系的解构与重建、个体的人格因素、传统家族伦理道德的沦丧与传统家庭代际关系的破坏、经济理性对家庭核心价值的入侵、过度强调以权利理论全面建构家庭制度及婚姻家庭法律环境的不完善等.对此我们应力倡并践行"贵和"理念,崇尚并培育宽容与多元主义的人文精神,树立与弘扬尊重人性尊严及包容他人的理念,重构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价值体系,重申与坚守婚姻家庭法的伦理性,建构与完善婚姻家庭的法律环境,真正实现婚姻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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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已成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她们仍然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尽管国际上以及我国国内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诸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但时至今日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尤以婚姻家庭领域十分突出.本文以此为研究视角,对女性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权益保护进行法律思考,使女性得到更多的保护,让社会更加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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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家庭领域道德调整与法律调整的关系──兼谈对婚外恋的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婚姻家庭关系的伦理性是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客观基础。社会道德和法律共同规范着婚姻家庭关系。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手段和领域不同。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某些领域界限明确,可分别调整;但在另一些领域难以明确界定自己的调整范围,道德和法律可从不同层次加以规范。对婚外恋行为,道德和法律可分层调整,以实现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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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护对冲突法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权保护思想对现代欧美国家冲突法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美国现代侵权领域各种法律适用理论在追求案件处理结果公正的目标背后,隐含着人权保护的价值诉求;欧洲以法德等国为代表,在不改变“以规则为中心”的前提下,通过发挥宪法的直接效力作用,将人权精神体现到冲突规范的变化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中。人权保护成为现代冲突法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我国在进行新的冲突法立法时,也应考虑体现人权保护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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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刑法中的妨害婚姻家庭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稳定的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前提。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破坏了这个基础和前提,而作为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刑法,将严重破坏婚姻家庭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早已有之。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中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妨害婚姻家庭罪,值得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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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基础理论上看,刑法与部门法的关系体现为保护与被保护,刑法是部门法的最后一道防线,从刑事立法上看,刑法与部门法的关系体现为衔接、竞合、交叉,从刑法适用上看,刑法与部门法的关系体现为混同适用、责任认定不清。从立法内容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合理衔接类型、内容一致类型和内容交叉竞合类型,在法律适用上,《刑法》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处罚法》的适用空间,加剧了两者的紧张关系。理性地解决冲突的路径在于以司法解释为先导,以法律解释为补充,在追求司法效率的同时,假以时日,推进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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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的稳定首先需要家庭的稳定,而婚姻是维系家庭的纽带。因此,我国的婚姻法经过几次修改,始终以维护家庭的稳定为根本目的。社会是发展的,要达到同样的立法目的,客观上需要法律适时改变。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涉及所有社会个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面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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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基础理论上看,刑法与部门法的关系体现为保护与被保护,刑法是部门法的最后一道防线.从刑事立法上看,刑法与部门法的关系体现为衔接、竞合、交叉,从刑法适用上看.刑法与部门法的关系体现为混同适用、责任认定不清。从立法内容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合理衔接类型、内容一致类型和内容交叉竞合类型,在法律适用上,《刑法》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处罚法》的适用空间,加剧了两者的紧张关系。理性地解决冲突的路径在于以司法解释为先导,以法律解释为补充,在追求司法效率的同时.假以时日.推进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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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人类追求合理的社会以及最基本的正义的要求。人权的提出首先要归功于17、18世纪的新兴资产阶级.他们在反对封建神权、王权和特权的斗争中,提出了人权这样一种思想观念和政治口号。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根源于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天赋人权”思想开始上升为法律,并且由国内法的保护逐渐进入到国际法保护的领域,它广泛地为国际社会所承认,体现在《联合国宪章》以及一系列国际文件中。可以说,人权的性质也从单一的国内性发展到国际性,形成了国际人权法。(一)人权的国内性人权的国内性即是人权在国内法中的体现。从人权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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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人权,本是国内法的一个概念,是作为一个法律原则和公民权利被规定在有关国家的宪法、民法或其他法律之中.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某些国际条约开始出现有关保护少数条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问题大规模地进入国际法的领域.目前,根据国际上较为普遍的意见,人权既包括个人人权,也包括集体人权,即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等.但是,由于国际人权文书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特别是由于各国社会政治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以及民族传统的不同,有关人权的解释和运用,是不同的.再加上一些国家将人权作为推行其对外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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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国婚姻家庭法六十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回顾我国婚姻家庭法六十年的历程,可见其立法的根本价值取向和目的就是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体现了我国民众对建立平等和睦婚姻家庭关系的追求,也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展望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未来,我国未来的婚姻家庭立法包括<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定都应当继续进一步凸显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这一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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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问题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与发展.因此,一定社会必须建立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制定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及刑法有关保障婚姻家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本质,抵制和正在逐渐消除封建伦理道德和资本主义伦理道德在婚姻家庭关系上的残余影响,维护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但是,对于破坏婚姻家庭、危害社会安定团结、深为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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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护功能,这一命题的合理性至少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二是法律的价值;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1.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婚姻家庭既是根据个人的意思、自己选择、成立并维持的成年人之间的自由关系,也是不能根据功利的理由而随意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