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死缓制度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制度,是死刑的变通执行方法,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执行方法。死缓制度自产生以来,对服刑人员改造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其也存在一些弊端。刑法第八修正案对死缓制度进行了重要修改,对刑法基本价值的实现、刑罚结构的完善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助于我国死缓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美国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诸多成功实践可资借鉴。在我国,刑事和解可以成为裁量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重要参考因素。应当适当延长死刑案件的诉讼期间,以利于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应当允许死缓执行过程中的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3.
严格限制死刑是我国一贯的死刑政策。在这一政策下,如何实现少杀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死缓制度的设计与适用在减少死刑的立即执行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我国仍然大量存在死刑罪名的现实中、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在赦免制度缺失的制度环境里,提高死缓的适用率显得尤为迫切。应当通过立法与司法解释的途径,将死缓作为非暴力犯罪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同时放宽暴力犯罪死缓适用的条件,以达到提高死缓适用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某些基层法院在死刑案件中试行刑事和解受到诸多非议。西方国家严重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的成功实践可资借鉴。在我国,刑事和解可以成为裁量死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重要参考因素。应当适当延长死刑案件的诉讼期间,创设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程序性规定。应当允许死缓执行过程中的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5.
死缓变更执行死刑与死缓罪犯的生命息息相关,但现有的刑事立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其关注较少。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中关于死缓变更执行死刑的规定作出了必要的修改,但对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分歧仍没有产生实质性改变。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故意犯罪的"发生时间"和"发现时间"需要界定范围。对怀孕妇女故意犯罪不适用死刑的时间范围需要明确。在死缓执行期间内,既实施故意犯罪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如何处理也需要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规定终身监禁,体现中国强势反腐的刑事政策。关于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问题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有特殊执行措施说、特别死缓说、中间刑罚说和死刑替代措施说。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应当与我国限制、废止死刑的进程相联系,与刑法规定的死缓制度以及无期徒刑相协调。现阶段,终身监禁不是独立刑种,是针对特定罪名适用的特殊刑罚措施;长远来看,终身监禁可扩大化适用:对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可作为死刑替代措施,以彻底废除此类犯罪死刑的适用;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终身监禁应当视为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其严重性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之间。  相似文献   

7.
该书版权页上之《内容简介》中说:“本书以丰富的历史资料分析,对死缓50多年适用的历史进行了形象化的描述,对死缓的起源、死缓的适用类型、死缓适用的条件、死缓适用的比例等进行详细的论证,有助于全面认识死缓制度。通过历史性的分析,结合当代死刑发展的趋势,本书提出将死缓作为所有死刑执行的必经程序的主张,对研究我国的死刑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死缓制度是我国《刑法》独创的一项死刑执行制度,在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刑法的发展趋势和我国依然保留死刑的情况下,发挥死缓制度限制死刑立即执行数量的作用尤为重要。但是,死缓制度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也试图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但对于死缓执行后果还需要刑法做出进一步修改。  相似文献   

9.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独有的法律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具体要求。虽然目前该制度在司法实践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不能就此因噎废食,完全废除死缓制度,而应该对其加以改进完善,使其充分发挥宽严相济中"济"的作用与功能,达到控制死刑、限制死刑的目的,真正做到宽严相济。  相似文献   

10.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制度。我国刑法对死缓的适用条件、处理方式规定不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应贯彻"坚持少杀、防止错杀"的死刑政策;执行死刑时对严重故意犯罪之"严重"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对有重大立功情形的死缓罪犯应区别对待、适当处理。  相似文献   

11.
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只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但从法理及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对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无论其是在原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后来又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还是原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和无期徒刑服刑期间,都应当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12.
终身监禁是将“牢底坐穿”吗?对此需要从法教义学的视角对终身监禁变更执行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终身监禁不是《刑法》第50条第1款死缓变更的例外规定,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为25年有期徒刑。终身监禁中“不得减刑”的规定不是《刑法》第78条“可以减刑”的例外规定,而是该条“应当减刑”的例外规定,罪犯在终身监禁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能减为有期徒刑,而应继续执行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不是《刑事诉讼法》第265条暂予监外执行的例外规定,对于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可否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予以确定。总之,判处终身监禁并不意味着罪犯一定要将“牢底坐穿”,执行终身监禁则意味着罪犯要将“牢底坐穿”。  相似文献   

13.
中国限制死刑的理性抉择之路是要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再逐步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最后彻底废除死刑。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要充分发挥死缓限制死刑适用的作用以及时目前的死缓制度加以改进,来实现对死刑的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14.
美国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保留并且适用死刑最多的国家,其对死刑案件设置了严格的诉讼程序,如特殊的死刑的诉讼提请批准程序、大陪审团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死刑执行方式等,以期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错判、误判的死刑,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对我国的死刑案件诉讼程序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政治话语与法理逻辑——对我国死缓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缓制度作为一项独创的法律制度,源自并沿袭了历史政策。其产生由于政治情势而省却了严谨的理论论证与探讨。1979年刑法对于死缓制度的规定在法理与逻辑上均存在严重问题,从而造成立法文意、刑事政策与司法实践的脱节与断裂。新刑法虽对此进行了必要的修正,但问题依然存在,只不过此问题变成了彼问题而已。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死缓制度自身存在的不合理性所致。所以可以考虑舍弃死缓制度。这种建议并不违反我国少杀、慎杀政策,事实上死缓制度的背后反而隐隐有重刑主义思想的痕迹。  相似文献   

16.
各刑种实际刑度间的不衔接指的是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死刑中的死缓与无期徒刑之间、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之间刑罚程度的不衔接。它是我国现行刑法的一个不足之处。刑种间实际刑度的不衔接破坏了刑罚结构的科学性。因此,根据罪刑相当的原则,重新设定各刑种的实际刑度,对于实现它们之间的衔接,以及完善刑法结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自战国以来,徒刑逐渐取代了肉刑,成为主要的刑罚,然而死刑过重、徒刑过轻的难题始终无法解决。流刑的确立正反映出历经漫长的岁月,终于在死刑和徒刑之间找到了一种轻重较为适中的刑罚。流刑的出现使得我国古代尤其是唐朝以后的历史时期死刑的判决和执行几率大大降低,也成为我国古代就死刑存废争论的先决条件。流刑制度的形式就是在今天,对现代刑罚种类和形式的选择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对涉及刑罚执行法律规范的修改和完善,蕴涵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行刑社会化以及刑罚个别化的立法精神。对刑罚执行内容的重度调整,必将给刑罚执行工作带来深刻影响,使我国的刑罚执行面临诸如非监禁刑的具体执行、监狱压力增大、新型罪犯的改造质量等一系列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9.
刑罚轻缓化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其含义、价值及理论根据。刑罚轻缓化的含义是指在刑事立法上建立轻刑化的刑罚结构,刑事司法上尽可能适用轻刑和非刑罚处理措施的刑罚改革趋势。刑罚轻缓化有利于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获得较大的刑法效益以及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和再社会化,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双重目的。其理论根据包括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和有限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