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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辽宁人大》2007,(12):42-43
今年“3·15”,郭德纲代言广告事件为媒体关注。实际上。近些年来,名人代言广告涉嫌违法或者内容虚假的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从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到政府监菅部门,如果有一个环节加强了对广告的审查,就可能避免一些虚假违法广告;而现在,很多环节在某些名人代言广告中都“沦陷”了。北京律师刘晓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这值得我们好好思考。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催生了各类融资平台的产生。同时,平台又借助明星代言人的宣传扩展自身的业务及影响。一旦产生金融风险,将叠加明星效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冲击社会发展的稳定预期。通过梳理明星代言虚假金融广告的相关案例,对其逻辑动因作初步阐析,分析司法适用中存在的痛点困境,提出增加虚假广告罪主体、出台配套司法解释、完善定罪量刑标准,进而增强刑事治理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3.
全国首例电视台因发布虚假医药广告被检察院指控构成虚假广告罪案,6月中旬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重庆市万州区广播电视台、该台广告中心主任向裕新、该台广告业务员王勇、广告主徐文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据悉,作为媒体机构,从单位到执行部门、个人,因播放虚假广告一律被控有罪,该案已在全国创造了多项"第一"。  相似文献   

4.
去年,相声演员侯耀华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根据中国广告协会发出的通报,侯耀华共代言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而这些违法广告几乎涵盖了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  相似文献   

5.
正在热议的刑法修正案(八)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在慎刑和谦抑的刑法思想的指导下,有关部门不惜以扩大犯罪图的方式来关注民生问题的保护,更是获得专家和民众们的好评.但是对于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公众人物虚假代言行为尚未列入刑事立法者的视野.公众人物有其特有的影响力,其为虚假代言行为将导致公众被误导和诱骗,购买了不需要或者质次价高的产品、企业成本加大甚至破产、消费者经济利益受损、甚至有危及生命健康和丧失社会机会等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刑法应该将公众人物的虚假代言行为入罪.  相似文献   

6.
李小健 《中国人大》2014,(19):38-38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让明星和名人的广告代言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是,明星和名人所代言的广告被指虚假、夸大效果的现象愈来愈突出。明星和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例子举不胜举。如演员侯某华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多个行业的10个虚假产品广告被相关部门通报;主持人赵某祥代言"壮骨拔毒贴""长城利脑心片"等多个虚假广告被批损害消费者利益;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警情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必要之举。在该罪的认定上有一些问题需要厘清:第一,虚假警情应具备可信性和可感性的特点;第二,单纯编造虚假警情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第三,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从范围和程度、公共场所秩序和公安机关工作秩序两个不同维度判断;第四,本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与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在信息内容和犯罪手段上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8.
袁雯 《楚天主人》2010,(2):28-30
随着明星、专家等公众人物越来越多代言、推荐企业或其产品,因虚假荐证广告引发的纠纷也接踵而来。但对于公众人物代言虚假荐证广告的法律责任,除已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其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外,相关法律并没有涉及。公众人物的这种"超脱"地位,  相似文献   

9.
在今年的“3·15”晚会上,央视披露,相声演员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涉嫌虚假宣传,已被北京工商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名人涉嫌虚假广告。郭德纲只是一个最新的例子。近年来,随着名人、明星代言广告逐渐增多。几乎每年都有一些明星代言广告被披露违规。只不过因为郭德纲在个人博客上撰文极力进行辩解,这一事件引发的议论空前热烈。  相似文献   

10.
《思想工作》2007,(6):38-38
加拿大:代言者必须实际使用听到记者说中国不断有名人涉嫌代言虚假广告的事,加拿大广告标准协会副会长简内特女士非常惊讶,她说,在加拿大,这是绝不允许、也不可能发生的事。因为《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7条对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广告作了明确  相似文献   

11.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虽然侵害了部分股东的利益 ,但不表明该罪的单罚是合理的。本罪的主体为应当公告财会报告的公司 ,基于对社会公众利益与经济秩序的维护 ,处罚公司是合理与必要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中 ,公司的经营活动缺少所有者的有效关注 ,对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没有有效的内部监督。本罪的双罚既能遏制公司的再犯、促使公司加强内部监督 ,又可防止公司成为单位自然人的犯罪工具  相似文献   

12.
高绪国  孙晓华 《传承》2007,(6):90-9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品牌已成为市场营销的重要手段,企业聘请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情况日益普遍。但是,部分明星滥用其知名度,频繁出现在不实甚至虚假的广告中,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明星虚假广告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本文从明星代言和道德责任的涵义,虚假广告的成因展开分析,通过对明星代言责任的国内外比较,提出了规范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措施——借助社会的他律,更重要的是明星自己的自律。  相似文献   

13.
王萍 《中国人大》2014,(19):29-31
8月25日,备受公众关注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广告法迎来施行近20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广告对百姓生活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对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社会各界反应十分强烈。记者注意到,针对现行广告法存在的虚假广告、烟草广告、垃圾广告、药品、医疗广告、明星代言等问题,广告法修订草案一一作出新规定加以规范,在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比如,  相似文献   

14.
基于法益保护立场,"虚假诉讼入刑"具有合理性与现实必要性,但须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诉讼诈骗"、"诉讼侵吞单位财产"、"诉讼逃避生效裁判文书"情形构成相应犯罪与刑法理论也是高度契合的。唯独"虚假诉讼"涉嫌"妨害作证罪"等罪名是值得商榷的规定,因为"伪证罪"只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是故,在民事诉讼中教唆、妨碍他人作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显得过于牵强,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在司法实务中,若要将虚假诉讼定性为妨害作证罪,理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贯彻区别对待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无侵犯他人法益故意的虚假诉讼行为无罪;(2)以侵犯他人权益为目的的虚假诉讼,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撤诉的,应理解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虚假诉讼即使裁判文书已经做出,若当事人并未通过履行或者执行上述裁判文书侵犯第三人权益,也应做免予追诉处理。  相似文献   

15.
王璐 《前沿》2014,(19):129-130
随着旅游业的日益繁荣,广告作为传播经济信息的有效市场竞争手段,越来越受到旅游企业的青睐。但不容忽视的是,虚假广告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这不仅侵害了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危及旅游市场秩序。为此,治理旅游市场虚假广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已迫在眉睫。本文从旅游市场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出发,在深刻分析其产生原因的同时,就规制旅游虚假广告行为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6.
与传统型虚假广告犯罪相比,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使侦查机关在侦查网络虚假广告犯罪案件时通常会遇到情报信息不易收集、管辖权难以确定、电子证据收集和保全困难等问题。针对该类犯罪侦查难点,应从情报信息主导侦查、明确管辖权、虚拟侦查与电子证据固定等方面采取对策。  相似文献   

17.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18.
直播带货作为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正在快速崛起,在直播带货中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也成为新兴的犯罪表现形式。确定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销售伪劣产品的刑事责任,必须先界定网络主播的身份属性。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销售伪劣产品是否成立虚假广告罪,应从该罪的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三个方面进行判断。评定网络主播是否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故意,应准确理解犯罪故意的“明知”。  相似文献   

19.
7月24日,《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有很多亮点,尤其是明确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一石激起千层浪,由此引发了对名人代言广告问题的热烈讨论。其实,早在十多年前,这一问题就曾引起公众的关注。只是近年来,从2005年刘嘉玲代言SK-Ⅱ,到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  相似文献   

20.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损害商品声誉、商业信誉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等的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捏造或传播了虚假的信息。刑事实体法对主观要素规定的繁简决定了主观事实证明的难易,将诽谤罪等的构成要件简化为"明知是虚假事实而传播"将给司法证明带来极大困难,"明知是虚假事实而传播"的行为也缺乏处罚必要性。我国刑法理论及立法对诽谤罪等相似罪名的解释和规定选择"虚假性"或"主观恶性"两个标准之一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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