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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本文所谈的遗嘱的实现,是指遗嘱生效后,遗嘱继承人按遗嘱的内容取得、分配、分割财产,使遗嘱内容成为事实。这里的遗嘱指立遗嘱人生前所立.并可在其生前自由撤回,在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以身份或财产处分为内容的要式文件。由于遗嘱是立遗嘱人死后生效的一种法律文件,因此有很多人以为,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能够直接实现,有些管理部门甚至直接凭遗嘱确定遗产继承人,  相似文献   

2.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在此,提出了“遗嘱执行人”这一概念。然而,对于什么是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性质、法律地位如何等问题,还需作一些探讨。什么是遗嘱执行人?依照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所谓遗嘱执行人,是指基于遗嘱人或法院的指定,有权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管理和分配遗产,处理有关遗嘱事务之人。遗嘱执行人的法律特征是:  相似文献   

3.
近日.一位老人来到河南省偃师市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原来.老人共有三个子女: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因为自己身体不太好.也为以后对子女有个交待.所以趁神智清醒时想立个遗嘱。遗嘱的内容是处分她与丈夫共有的一处房产,等她去世后,将这处房产中属于她的产权给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公证员同老人进行了谈话.得知她的父母早已去世.她与丈夫是原配夫妻.现其丈夫已去世一年多了.只有三个子女。公证员向她解释,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如果她不立遗嘱.等她去世后.她的遗产应由其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如果她立遗嘱也是给三个子女共同继承的话.那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结果是一样的。一般来讲.公民要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些人或某个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实现。像她这种情况,即使不立遗嘱.也能实现她的愿望。她听了公证员的解释.还是坚持要立个遗嘱公证一下.并道出其中的隐情。  相似文献   

4.
共同遗嘱公证实务中值得探讨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浩 《中国公证》2010,(2):39-41
共同遗嘱是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联合遗嘱,或合立遗嘱、共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共同遗嘱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在目前公证实务中最常见的共同遗嘱形式是夫妻双方共同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事务做出处分和安排.通常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相似文献   

5.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作出的处分自己财产及安排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自己书写遗嘱,也可以请别人代为书写,即代书遗嘱。为了确保代书遗嘱的真实性,法律对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审判实务中,立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由于缺乏对遗嘱方面法律知识的了解,导致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较为常见。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介绍遗嘱继承公证近来多被投诉,现将几例案子的投诉点简介如下:案例一:一美籍华人在美国立有公证遗嘱,将其在京房产遗留给其诸子女中的一人继承。遗嘱继承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持该遗嘱到公证处办理了相关房产的继承公证。不久遗嘱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提出投诉,认为上述遗嘱没有先在美国按照有关法律制度进行生效确认,不能引做办理遗嘱继承的依据,要求撤证。经查当事人投诉属实,故公证处按照规定要求遗嘱继承人在美国补办了确认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件。案例二:一当事人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遗嘱申办继承,公证员以发函方式将正在办理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7.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打印遗嘱在生活中越来越多见,但我国《继承法》对打印遗嘱却未有规定。应根据打印遗嘱形成的不同方式(如立遗嘱人亲自打印,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书并打印,立遗嘱人手写遗嘱后为求美观再委托他人打印等),确定打印遗嘱的性质和效力。对遗嘱的效力认定应以真实性和尊重立遗嘱人意志为原则,对于遗嘱在法定形式上的瑕疵应允许通过其他证据来弥补。  相似文献   

8.
遗嘱执行人是执行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人.相应的,遗嘱执行人制度也是各国民法,特别是继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何人可以成为遗嘱执行人,即遗嘱执行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是该制度最为重要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9.
论公民的遗嘱权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遗嘱继承是我国财产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具有在效力上的优先性。然而,在继承实务中,真正的遗嘱继承却极少。其根本原因在于公民的遗嘱意识极为淡薄。而遗嘱继承的核心是立遗嘱人的权利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探讨遗嘱权利的含义、性质,遗嘱权利的功能与价值,确认遗嘱权利包含的内容,立遗嘱人行使权利受到的限制等。以达到强化公民遗嘱权利意识的目的,使遗嘱继承制度更有效地发挥其法律功能与价值。一、遗嘱权利概说遗嘱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在生存期间订立遗嘱以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自由权利。遗嘱权利人按其自由意志指定继承人…  相似文献   

10.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3条分别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在此,对于什么是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性质、法律地位等问题,至今尚无人进行探讨。遗嘱继承及遗嘱执行人,在现代世界各国的继承法中都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罗马法中,对于遗嘱继承有较详细的规定,但无遗嘱执行人这一制度,封建社会里,宗法观念在社会生活中占核心地位。在财产  相似文献   

11.
王京 《中国公证》2009,(9):45-47
[背景介绍] 2009年3月4日,朱某(女)为继承台湾财产之需,向我处申请办理确认代书遗嘱生效的公证.公证员受理后,找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做了核实,确认了遗嘱设立事实的真实性.又查找了被继承人的档案,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去世,即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立遗嘱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大陆仅弟弟朱仲一人,与朱仲核实了其对遗嘱的意见后,出具了遗嘱效力公证书.(内容附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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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执行人在一定期间内应作出是否承诺的表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催促其尽快答复。如若承诺,遗嘱执行人必须马上就职,执行其职务。其执行程序如下: 1.通知死者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在得知遗嘱人死亡的消息后,应及时将这一情  相似文献   

13.
遗嘱继承是我国财产继承的基本方式之一。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在其死后处理遗产的方式,这种方式基于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一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其死后遗产而立下的遗嘱。由于每一个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都有行使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遗嘱做为所有人最后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的意愿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相似文献   

14.
(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但自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为的,于其死后生效的处分其遗产的单方法律行为。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的时间要件;以遗嘱人选择自书、代书、录音、口头或公证遗嘱五种形式为遗嘱的形式要件;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所处分的财产系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内容合法并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为遗嘱的实质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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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它与遗赠有什么区别? 所谓遗嘱,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个人财产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按照遗嘱的内容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指定的人所有,就叫做遗嘱继承。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继承的人叫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一、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遗嘱人作出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定条件,其所立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得到遗嘱继承人和其他任何人的同意。同时,遗嘱既是单方的法律行为,所以遗嘱人生前任何时候都有权变更或者撤销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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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房屋给继承人后,又同意拆迁房屋并获得补偿款,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并导致了房屋的灭失。遗嘱人遗嘱中所涉标的物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金与原标的物为不同的物,该补偿金属于遗嘱人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遗嘱人未明确表示房屋拆迁的对价及补偿金的处分意愿,不能将补偿金作为遗嘱标的物的变更而进行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17.
张颜 《江淮法治》2021,(4):54-55
民法典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是一部可以伴随大家一生的法典。我们不妨聊-聊人生终点前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那些事儿。不同于一般附条件生效的合同,遗嘱是死因行为,即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在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内容产生争议时,人们已无法探知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考虑到这一层特殊性,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国法律基本都对遗嘱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强调通过法律指导当事人正确地按照法定的方式设立遗嘱,以减少纠纷。  相似文献   

18.
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是保证《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得以实施的重要措施。由于遗嘱人的情况千差万别,所立遗嘱也十分繁杂。公证机关在受理此种公证时,应认真审核、确认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一、审核确认遗嘱形式要件是否真实合法。公证人员要按《继承法》第十七条关于对遗嘱形式的基本要求,对遗嘱各形式要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认真的审核确认。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审核自书遗嘱是否是遗嘱人亲笔书写时,应以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无争议为前提,同时还要有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是亲笔书写的证据材料;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审核代书遗嘱还要看代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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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行为、意思表示及遗嘱内容真实合法的一种证明活动。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国家恢复公证制度以来,遗嘱公证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和公民自我保护的法律形式,已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相似文献   

20.
遗嘱是被继承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生前按照法定程序预先对其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并在死后发生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遗嘱是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对于患有精神病人所订立遗嘱是否有效,人民法院往往要召请精神病学专家,对于其有无立遗嘱能力进行鉴定.这一鉴定是缺席进行的,司法精神病学工作者将根据各方面搜集到的有关被继承人的当时活动情况的证据材料,进行评定.现举两个案例如下:一,朱某,男,62岁,退休教师.因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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