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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有价证券发行无纸化后,投资者手中已不再持有实物证券,投资者的证券所有权通过中介机构的电子账户记录体现。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没有体现无纸化证券的特点,有些重要的制度尚属空白,有些规定是通过部门规章或业务规则形式制定的,其法律效力太低。应借鉴日本《公司债、股份等账户划拨法》,提升我国无纸化证券的立法层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电子账户记录为投资者权利归属的标志,明确规定无纸化证券的权利转移生效要件、账户记录的推定效力以及发生错误记录时的处理方法等,以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
刘戈 《法制与社会》2010,(2):106-107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爆发纸面作业危机,以证券为核心的证券直接持有体系在浩如烟海的证券大规模转移与换发过程中不堪重负,无力支撑证券交易系统的正常运作,所以实践中出现“街名”登记的做法,这就是证券间接持有模式的雏形。美国统一商法典为规范实践中普遍采行的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以“证券权益”为核心构建出一套完整的证券间接持有规则体系。本文即以“证券权益”为切入点,通过探讨“证券权益”的性质、取得与行使方式、以及变动规则,还原美国间接持有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3.
证券间接持有体制及托管证券权利性质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证券特有体制是一种直接持有的方式。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这种持有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现在,在很多国家,证券的持有、交易等都是在间接体制下进行的。就间接持有体制下的托管证券的权利性质,一些国家有着不同的界定,这阻碍了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的证券持有体制正处于从直接持有体制向间接持有体制转变时期,而托管证券的权利性质也缺乏明确规定,亟需完善相关的立法。  相似文献   

4.
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性质与法律适用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间接持有是国际证券持有的主流模式。在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性质界定方面,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将其纳入经过扩展的所有权范畴,二是专门为其创制新的权利形式。在跨境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适用方面,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PRIMA)正获得日益广泛的接受。随着中国证券市场逐步对外开放,间接持有尤其是跨境间接持有将日益增多,目前对其权益性质和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的规定亟需完善。  相似文献   

5.
张保红 《法商研究》2014,(2):108-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制度,但过于原则、模糊,并建立在证券有纸化之错误法理基础之上。实践中的二级托管和分级结算与直接登记体制相冲突,反映了证券登记机构的部门利益。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应当建立在无纸化的法理基础之上,肯认证券权利的公示方式由证券实物的占有和交付转变为证券权利的登记和登记变更,废除有纸化体系下的"交收"、"托管"、"存管"等术语,明确证券账簿、证券账户和证券权利人名册之间的关系,明确证券登记机构和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并以"直接登记,中央结算"为原则,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章及相关法规,重构证券登记结算制度。  相似文献   

6.
本文主要分析了在QFII制度下证券的跨国持有问题。首先对证券的持有模式及间接持有下的投资者的权利保护进行了简单介绍,随后浅析了我国目前QFII制度下证券跨国间接持有中境外投资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7.
2002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关于由中间人混合托管的证券若干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对传统的直接持有证券依物之所在地规则适用法律理论进行了继承和发展。在适用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法原则(以下简称PRIMA原则)的基础上引入了意思自治原则,把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研究其法律适用规则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间接持有证券的相关立法,而且有利于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郭霓  潘拥军 《政府法制》2008,(14):38-39
A股市场登记托管模式及其沿革 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无纸化证券市场。由于起步晚,实物证券交易的历史包袱较轻。我国证券市场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实现全面无纸化,所有证券均以电子化和簿记方式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在证券市场发展早期,地方政府在制度建设上占主导地位,上海和深圳两个市场形成了不同特色的证券登记机制,  相似文献   

9.
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质是信托,它是信托品种的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重点是权利义务设计。在进行权利义务设计前,须正确认识三个基本问题:信托契约、基金财产权、主体关系。在此基础上,以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为核心展开,特别强调了经理人将基金资产交由保管人保管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保管人的义务,保管行使与基金资产有关的权利及受益人的受益权。至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体系设计,考虑到对证券投资基金我国应走先规范再发展的道路,并考虑到证券投资基金立法与证券法、信托法、公司法的衔接,提出了单独制定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规范的主张。  相似文献   

10.
徐金余 《人民司法》2012,(24):85-88
【裁判要旨】票据系文义证券,产生票据权利的票据行为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只能依据票据记载文义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失票人未加入背书,也不持有涉案汇票,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失票人的权利,失票人丧失票据后,一旦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其即丧失了票据上的权利。善意第三人通过前手合法取得票据,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1.
This Article examines selected issues of property rights in intermediated securities under Chinese law. Part I introduces intermediated securities and the legal implications. Part II reviews Chinese property law and the property rights in certificated securities under Chinese law. Part III examines property rights in intermediated securities under Chinese law. Part IV examines the obligations of intermediaries to safeguard the property rights in intermediated securities. Part V gives proposals for remedying the defects of relevant Chinese law.  相似文献   

12.
赵骏  吕成龙 《现代法学》2012,34(4):83-97
日渐活跃的企业并购在给我国上市公司带来发展繁荣的同时,亦为控股股东的自利性行为提供了新的媒介和手段,其往往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资产的移转来实现利益输送,不断侵蚀中小股东的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而立法上的缺漏和监管上的匮乏却对此捉襟见肘。面对屡见不鲜的控股股东自利性并购,法律的不完备性日渐显现,使得私法诉讼难以成为有效的利益输送阻遏手段,而建立有效的证券监管体制和自律机制将能有效补充司法处理的短板。因此,针对控股股东愈渐隐蔽化的自利性并购行为,应该以"分而治之"的思路建构全景式的三维法律治理方案,从司法救济、证券监管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制度维度进行全面治理,特别是通过优化证券监管职权配置和明确控股股东信义义务来增强阻吓频度与力度,最终有效阻遏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陈颖 《时代法学》2005,3(4):84-90
证券经纪人制度是指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证券经纪商通过经纪人直接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证券信息、证券分析、证券投资理财等服务的一种高层次、多功能、专业化的新型服务制度。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不仅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存在的基本形式就是证券公司即券商。但是早在90年代中期,券商出于市场竞争的要求就已催生出一批以个人或小团体为单位的狭义上的证券经纪人,然而国内证券经纪人制度还处于尝试或探索阶段,由于其法律定位不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范在峰  王虹 《河北法学》2008,26(6):110-116
证券投资纠纷仲裁是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制度。采用仲裁方式不但可以方便、快捷、高效地解决证券投资纠纷,还可以为双方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是适合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最佳选择。重构我国证券投资纠纷的仲裁体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筹建解决证券纠纷的行业仲裁委员会,是完善我国证券投资纠纷仲裁制度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5.
论证券法规则理念和制度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宇润 《法律科学》2004,22(2):75-84
证券权利和市场机制离不开法律规则 ,其法律规则是对传统民商法规则的一次超越 ,具有自身的个性。证券法规则的理念有两种 :新古典规则理念和注重长期关系理念。我国证券法规则理念虽偏重于长期关系 ,但尚未真正形成。我国的证券法规则理念应当借鉴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的优势 ,走出一条中国式的证券法规则理念之路  相似文献   

16.
邱帅萍 《法学杂志》2012,33(6):157-160
有价证券是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票据,行使或处分该证券所表彰的权利必须以占有该证券为必要,虽然大多数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但流通性却不是有价证券的共通要素。印花税票、邮票、车船票等票据,以及支付用电磁记录物宜认定为有价证券,而支付用磁卡的电磁记录不宜认定为有价证券。  相似文献   

17.
缪因知 《北方法学》2012,(1):109-116
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一种纠纷解决和法律执行方式,诉讼的优点包括市场相容性、灵活性、分散性、公开性等。尽管其功效受到了制度性的压抑,但要在中国进一步展开证券诉讼,已经有了相当的制度和学理准备;从现实环境看,诉讼的展开也会对社会秩序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在推进完善诉讼机制时,要注意克服法院层面的制度性消极因素;通过公权和私权结合的方式来推进,以契合中国国家权力主导的基本格局,加强改革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论外商证券投资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南申 《现代法学》2006,28(3):112-120
外商对华证券投资包括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与境内证券市场的外资股与债券,其主流则为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与QFII投资普通股(A股)。外商证券投资的法律制度由投资者本国的法律监管与东道国法律监管两部分构成。前者监管主要针对证券发行数量、税收和利率的限制,后者监管主要集中在证券入市审批和证券交易管理,两者中应以东道国法律监管为主。我国对外商证券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制度,集中体现为证券市场开放中实行的QFII制度。法律监管的范围涉及市场准入审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资产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19.
论证券交易所竞争与监管的关系及其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缪因知 《时代法学》2008,6(6):68-77
多国历史事实和理论推演证明:证券交易所只有在竞争环境下,才会对证券市场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管,这一监管的动力在于交易所追求收入的最大化。而交易所监管由于具有专业、贴近市场、反应迅速等特点,也是政府监管不可替代的,过于集中的一元化政府监管不利于恰当充分的监管,中国也特别存在着政府监管权力过大和实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中国证券交易所并不处在竞争环境中,监管也不足,并有必要通过多种路径重现其竞争性,以加强其监管能力,包括推动天津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并有效协调交易所监管与政府监管。而法院仍需保留对交易所监管行为的反垄断审查。  相似文献   

20.
网上证券交易是伴随计算机网络技术被引入证券市场而发展起来的新兴证券交易方式,随着其在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广泛应用,对网上证券交易的监管也成为各国监管机构越来越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美国是最早发展网上证券交易的国家,其对网上证券交易的监管机制相对比较完善和有效,其推出的一些监管措施经过一些国际组织的推荐为世界其他国家所效仿,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本文在探究美国的网上证券交易监管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就中国的网上证券交易监管的发展提出了建议,以期对建立健全中国的网上证券交易监管机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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