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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作为一种无形无质的凝聚了商业价值的信息,商业秘密凭借其来源多样、权利主体身份复杂以及法律价值和现实价值错位等特性,可以在其上构造多项权益的集合,该集合具备复合型的权利结构和网格化的复杂特点。基于传统的复杂客体说,侵犯商业秘密罪保护的法益仍局限于物权的保护模式,而忽视了商业秘密在财产上的复杂性质,因而应以“权利束”的观点重新认识本罪。权利束虽然在解决信息、数据等财产权利方面具备较大的优势,但仍需在设置上做进一步的限制,防止本罪保护范围的不当扩大。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权益保护模式,这与该法对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规定有所不同,由此衍生保护力度不足、体系衔接不畅、分类保护导致路径冲突等系列问题,并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停留于纸面。对此,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应当采取权利保护模式,这既是因为个人信息本身即可成为独立的权利客体,也是因为权利保护模式符合我国实际需要。因此,我国在修订《民法典》时,应当明确赋予自然人以个人信息权,并在已有的权利束之外增加诸如信息保有权、信息知情权、信息被遗忘权等其他具体权利;强化信息自决,让个人信息主体自己占有和控制个人信息;在救济方式上完善人格权请求权,并以侵权责任作为救济个人信息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3.
程远航 《理论月刊》2023,(11):66-73
步入数字经济时代,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数字资本生产过程使传统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体系难以为继,催生了数据所有权的新形态。以平台资本主义数据资本的运生逻辑为线索,可以发现数据所有权的三重转变。在数据资源价值化过程中,以用户消费性的无偿数字劳动生产形式,实现从数据所有权到数据使用权的转变。在数据价值资本化过程中,以平台对数字资本的剥夺性积累形式,实现从数据所有权到数据掌控权的转变。从用户的数据使用权到平台的数据掌控权,意味着传统的所有权由权利束集合裂变为单一的数据所有权,形成了“数据鸿沟”中的隐性剥削。消除平台资本主义的隐性剥削,需要在数据资本公有化中推进从数据确权到数据共享。  相似文献   

4.
产权和所有权之间不能画等号,但也不能将产权玄化、神秘化。产权就是主体对于财产的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财产获得权、财产利用权、财产占据权、债权、股权等。经济新探  相似文献   

5.
金可可 《求索》2008,(9):128-130
贝克尔通过对权利的不同分类方法而提出了区分债权与物权的三个特征。就客体本身而言,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特定的物”与“债务人及其财产”的区别;从权利的效力范围上来看,物权作为绝对权,其效力是针对一切人的,而债权作为相对权,其效力则仅针对特定人;从权利保护的方式上来看,债权的法律保护是直接的、针对客体本身的;物权的法律保护则是间接的、针对侵权第三人的,而并未直接针对其客体(物)。  相似文献   

6.
大数据是把"双刃剑",它能够促进经济变革、造福社会,但如果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将会损害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大数据时代对隐私权和信息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冲击。大数据时代下,对于侵犯隐私权和信息权的行为,可补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在特定情形下,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7.
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数据产权界定不清,会阻碍数据要素价值的实现。以传统所有权制度为基础,学界提出了“单一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所有权模式”“二元数据权利结构”等学说。但是,由于所有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这些学说难以适应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实际需求。《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构想,其中数据资源持有权的创设成为“三权分置”的基石,亟待从法理上论证其正当性,为该权利的法律确认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8.
周兆进 《前沿》2013,(22):71-72
财产犯罪保护的法益主要存在所有权说、占有说、修正说.所有权说认为财产罪保护的法益是财产所有权,此说对于违禁品、违法财物等作为犯罪对象时不能很好解释;占有权说不能很好解释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修正说是相比较为合理的,但是过于繁琐很难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刑法上的占有包括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下,所有者以及其他本权的占有者恢复权利,不发生侵犯财产法益的问题;未经法定程序没收的财产利益也应该是财产罪保护的法益.  相似文献   

9.
《民法总则》第127条将网络虚拟财产规定为民事权利的客体,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权利归属以及具体的保护路径却并未涉及。本文认为,无论是从法理、司法实践还是从比较法视野来分析,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都具备了物权属性。从权利归属来看,网络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享有定限物权。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赔偿分为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需肯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及构建价值评估机制;精神损害赔偿要细化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标准并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黄婷 《湖湘论坛》2023,(5):93-102
数据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其价值实现关键在流动。但因数据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零成本无限循环复制等复杂特性,在传统权利框架模式下,数据流动确权难、定价难、监管难,经常引发不同数据主体各方权利冲突并阻碍数据价值实现。在“数据二十条”确立的结构性产权分置框架下,进一步释明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细则、破除数据开放壁垒、界定不同主体数据可抓取的合法化边界、规范数据交易市场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1.
蔡仕鹏 《公安学刊》2003,7(4):40-44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对传统的版权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互联网数字传输的版权保护正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数字传输”行为与复制、发行、出租、公共传播等行为虽有联系,但性质不同,不能归入上述权利中的某一项权利加以保护。应加强数字传输版权保护,单独设立“网络传输权”作为一项经济权利加以调整;应加强对作者的精神权利的保护,即要保护作者的身份权、完整权和协助权;规范“数字传输”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寻求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点;完善数字环境下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尝试确定司法管辖权新因素。  相似文献   

12.
数字权利在本质上是一套独立的新兴权利,具有新的赋权方式、权利结构与运作逻辑,而不是“数字内容的传统权利”。从内涵来看,数字权利最终保护的是个人对数字技术应用的自主决定利益以及在数字空间中的“行动自由”;从外延来看,数字权利和数字人权、数据/信息权利、算法权利等概念存在密切而复杂的关联。在数字社会,数字权利能够细化为“消极数字权利”“积极数字权利”“工具性数字权利”三种形态,三者分别塑造了权利概念层面的选择功能、权利话语层面的保护功能、权利制度层面的规范功能。在体系构造上,可建构数字生存权、数字人格权、算法正当程序权、数据财产权四元并存的权利架构体系,实现数字社会价值的整体性保护。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并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予以确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与生命权、自由权一起被称为公民的三大基本权利。宪法理所当然地应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再通过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规则对私有财产权给予保护。财产关系是最主要的经济关系,包括私有财产权在内的各种财产权是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归根结底,是反映经济基础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通过确认和保护各种合法的财产权,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只有构建一套完整的保护财产权的法律制度,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促进财富的积累和对财富的合理利用。保护私有财产是保护各种合法财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六大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并明确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修宪建  相似文献   

14.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前提之一,只有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一、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大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根据十六大  相似文献   

15.
个人数据权保护需完成从隐私权到知情权、从占有权到使用权, 以及从绝对权到相对权的转向。区块链技术视角的引入能切实破解其间可能遇到的障碍和阻力, 极大地激发了知情同意模式下个人数据权保护的长处和优势, 使处于不同节点的主体真正有能力掌控自身数据,增强其彼此间的信任度,降低各自担负的成本支出。 借助区块链构建点对点的分布式结构, 同时运用密钥、智能合约、哈希函数等技术手段, 能有效适应个人数据权保护的相对性要求。 伴随个人数据的价值在动态使用过程中愈加凸显, 区块链技术的引入使数据流动变得更为明确、有序和开放。 随着个人数据权保护模式转向的日趋明显,个人数据权保护需妥善处理制度理性与技术理性的关系, 使区块链所代表的治理方式与手段更好地配合法律规范的制定和运行。  相似文献   

16.
彭进  傅娟 《桂海论丛》2023,(6):87-92
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信息安全风险,而删除权使得个人信息自决权回归,但由于删除标准模糊、删除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以及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利益失衡等问题,致使个人信息删除权面临一定的挑战。当数据来源于个人,个人信息具有人格属性,此时的个人数据往往指向个人信息保护,在信息处理层面便指向了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不仅附着信息主体的个人利益,还承载着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信息处理者的数据利益。为推动个人信息删除权的完善发展,应明晰个人信息删除的标准、平衡删除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并处理好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正>通过数据“三权分置”的权利体系设计、数据共享复用的价值化制度架构、数据要素价值分配制度设计等,使全体人民能够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随着数字技术在社会经济中日益广泛渗透,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将在生产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全面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建设这种全新生产要素的基础制度架构,从而使数据要素在促进社会经济的公平与效率协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相似文献   

18.
基因是现代科技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权利。同传统的所有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但自身却有着独特而鲜明的法律特征: 第一,同传统的所有权相比较,基因信息权、所有权都是一种绝对权,权利人对标的物都享有排他的独占的控制权,但二者也有不同的地方:一是基因信息权的客体是无形物,以信息的形式存在,有可复制性,它可以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体物,不具有上述特点。二是基因信息权同人身相联系,自权利人出生之日起即拥有,它无法为权利人抛弃,这不同于所有权的处分权。三是特定基因信息…  相似文献   

19.
论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济权利是由传统的自由权性质的经济自由发展而来的新型权利,它具有国民要求国家积极作为的社会权性质.出于保障公民独立的经济地位的需要,现代宪法中的经济权利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逻辑自足的复合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其中财产权是对传统的经济自由的吸纳,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则是新发展出来的社会权,目的在于弥补传统经济自由的机会平等的不足,为公民的独立经济地位的形成创造条件平等.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也呈现出多样性,对财产权的保障仍然延续了传统的妨害请求的模式,而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则依照国情,采用方针条款、宪法委托、制度保障、作为请求等复合模式.就我国宪法来看,经济权利的性质和内涵仍存在争议,宪法保障仍不完善.  相似文献   

20.
对基因隐私权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应涵盖了对基因隐私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侵害基因隐私权的责任构成,以及具体的行为方式、责任承担等内容的。 第一,基因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胎儿作为未成型的自然人,其基因资料更应受到基因隐私权的保护,因为其基因隐私资料的保护妥善与否可能会影响到其生存的权利。第二,基因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基因资料信息。第三,基因隐私权的内容参照一般隐私权的内容。可概括为:基因隐私隐瞒权、基因隐私利用权、基因隐私维护权与基因除私支配权。第四,侵害基因隐私权的责任构成。责任构成必须与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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