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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虽然在概念和法律基础上都已经明确的动产浮动抵押的内涵以及权责划分,但是在中国,动产浮动抵押业务的开展情况仍远远地落后欧、美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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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买受人的权利、按揭贷款担保权人的权利在实践中极易冲突且难以判断,文章对三者的权利冲突与平衡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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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86条关于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对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地位,保障劳动者报酬权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合同法本身和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关于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程序问题却少有涉及。为此作者提出以下建议: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应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承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应为28天;建设工程的折价受偿,应该协调好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和方式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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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益,是指农村居民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应得的利益。农民权益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益和社会权益。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体系。《宪法》。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农民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所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第九章专设《农民权益保护》一章内容来保障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权益尤其是经济权益,该章主要内容有:(1)农民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规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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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私有化进程评析武汉华中师大俞思念崔启明偿给予和优惠出售股票。第三种方案是实行私有化计划的小组承包制。由几个人承包完成企业私有化计划,不使企业破产,并经全体职工同意后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不得延长)。承包小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则有权按票面价值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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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农地利用制度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是导致当前农地征用征收过程中农民利益严重丧失的一大重要原因。我们应在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地产权制度的基础上重构我国的农地利用制度。农地持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形态,应该替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我们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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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地持有权——兼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非独立的物权。土地承包权的非独立物权性质造成农地产权的不稳定,从而影响了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稳定农民对于土地的权利势在必行。稳定地权的两种主要方式——土地私有化和永佃制都存在较大的缺陷。而在对土地承包权改造基础上建立的农地持有权是稳定地权的可行路径。农地持有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可以从根本上稳定农民对土地的权利,解决当前农村土地利用中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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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的宪法性法律和世界人权条约普遍承认和保护人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这意味着人们有权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接受信息,并将自己的思想、观点、主张、看法、信仰、信念、见解等传播给他人或社会而不受无端、非法干涉、约束或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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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行使受到妨害或有妨害的可能时,物权人为排除或防止妨害,恢复物权的圆满支配状态,而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效力之一,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物上请求权中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会因为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而丧失其权利先于债权而适用,故有适用诉讼时效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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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民事、经济等案件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并按该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以保障申请人权利的实现。在通常情况下,按此程序操作是没有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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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华州判例法经验表明,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优先股的优先权或对优先股股东的权利限制,在章程无规定时,优先股股股东权与普通股股东相同,此时,董事对优先股股东承担信义义务。在我国推出优先股试点之际,关于优先股股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明显滞后,公司法应明确规定优先股的股东权,在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优先股优先权或对优先股股东权进行限制时,大股东和董事对包括优先股股东在内的公司整体承担诚信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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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转股与债转股工程的基本概念债转股 ,狭义上解释 ,就是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通过变更债务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债权人以债权出资与债务人新设公司而取得股权的一种投资法律行为。在经济转型国家 ,债转股常被作为处理银行不良贷款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实施的债转股 ,是通过以国家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主体 ,按帐面价值收购商业银行原有的不良资产 ,并依法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来实现的 ;是将原来的银企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产权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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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经勇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0,(2):74-79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旧的经营制度瓦解的基础上重新构建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由三个要素组成:所有制主体是集体(发包方)、承包主体是家庭、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把土地所有权以外的权利赋予承包户,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乃至抵押权长期归农户,让农户享有用益物权。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现形式是多样化的,要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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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推进和市场经济模式的构建,我国现有的行政问责实践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实形势的需要,必须加快行政问责法治化建设.所谓行政问责法治化,是指由代表多数人利益的特定主体、根据多数人的意志、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损害公众权利或公民权利的行政工作人员追究责任、并使受损公众权利或公民权利得以最大程度恢复的过程以及该过程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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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寿康 《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42-43
上海市快乐集团有限公司在实行改制过程中,以职工为改革的依靠力量,在改制中不搞暗箱操作,探索“承包”、“兼并”、“拍卖”等改制方案时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会的作用,企业民主选举的经营者职工满意、领导放心,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实践证明,依靠职工是改制成功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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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法律本质是同一农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所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亦即转包双方在保有抽象和名义上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将权利所涵涉的标的农地及对农地实际上的控制权能全部或部分的实现移转,因而涉及到转包双方分别与集体组织之间特殊的权利关系和基础性规则;基于理论和实践需要分别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终止、再流转和补偿等问题设计了具体的规制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