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听证制度,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搭建了一个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对话交流的平台。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但较大数额是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从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意义着手,剖析现行"较大数额"纷繁复杂规定的乱象,从确定主体、方式和基础出发以期完善现行较大数额的合理确定机制,达致法律统一、和谐。  相似文献   

2.
由于听证制度对于我国来说,它是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因此,在行政领域内,为了充分发挥这一先进、民主法律制度的作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保证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的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为《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这里的“三日内”是  相似文献   

3.
听证程序,是现代行政程序法中的一项核心制度,是行政法治标志之一。我国在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听证程序存在的问题有:听证适用范围过窄;“较大数额罚款”规定的模糊性和适用混乱;听证笔录在行政处罚决定中的作用没有规定;没有规定听证排除性条件。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在我国确立了听证制度,将听证作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必经程序。这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公正、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我国行政处罚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5.
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践中,行政处罚听证适用范围过窄、听证笔录法律效力低等问题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亟待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 4 2条规定 ,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见 ,我国行政听证在应用范围上过窄。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要适当拓宽行政听证的范围 ,以促进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民主。  相似文献   

7.
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以前,听取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和意见的程序。听证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所规定。我国行政处罚法、价格法、行政许可法中都规定了行政听证制度,但从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来看,听证制度的内容过于简单,应当在听证范围、听证主持人、听证参加人、听证笔录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行政处罚是法律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行政机关有效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重要手段之一.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措施.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中大多规定行政处罚的条款,行政机关依照这些规定对违法者给以行政处罚,对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这些年来,由于对行政处罚的一些基本原则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加之监督制度也不健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许多行政机关甚至一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随意设定行政处罚,处罚设定不规范;二是处罚主体混乱,处罚权交叉严重,许多没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者组织也在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行政处罚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随意  相似文献   

9.
完善我国听证制度,需要在法律意识、经济发展、政治体制等方面来营造行政听证制度良性发展的法治土壤,需要进一步扩大行政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需要切实加强行政听证信息公开原则的具体落实,需要从制度上增强听证主持人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需要扩大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听证程序的参与,需要规定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听证程序中的基本权利,需要完善听证笔录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之案卷排他性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行政许可法>较以往立法对听证程序的规定相比,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即确立了案卷排他性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使得听证笔录成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新的要求.禁止单方面接触规则和官方认知原则是对案卷排他性原则的补充与例外.  相似文献   

11.
"一事不再罚原则"一直是行政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事不再罚的具体含义,没有对"一事"和"再罚"的内涵做出明确的界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着很多重复处罚、多头处罚的现象,严重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行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只有科学界定"一事"和"再罚"的内涵,加强立法,扩大一事不再罚的适用范围,对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竞合的处理规定,行政执法主体竞合的处理原则等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才能真正解决实践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真正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  相似文献   

12.
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应作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列入其中,说明理由制度和告知、听证两种相关程序制度的差别需要厘清,现行《行政处罚法》中说明理由制度相关条款存在瑕疵,未来我国行政程序法典中说明理由制度相关条款可以“试拟稿框架”为基础拟定。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处罚告知制度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的一项行政处罚事先救济制度,是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使我国行政处罚程序具有更加完善的公正性和民主性。但是由于法律条文比较抽象,在事先告知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方面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影响了这一法律程序的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14.
论“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命题。“服务型政府”可以有许多不同的视点和维度。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理解“服务型政府”,同样存在诸多不同的层次和阶段,其基本内涵和外延也呈现出诸多不同,不宜一概而论。在行政法上,“服务型政府”并非法的概念,而是一种价值导向理念。它不仅指导以狭义的“服务”等给付为其职能的政府,而且还指导以惩处、强制等规制为其职能的政府。它要求政府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人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最好体现。  相似文献   

15.
汉代没有专门司法官吏选拔制度,被选任的普通官吏因明了法律或处事公道才能被任命为司法官吏。汉代有较为完善的司法官吏考核制度,它既包括对兼具司法职能的州牧、郡守、县令、长的司法绩效考核,又包括对专职司法官吏御史大夫、侍御史、廷尉等的考核;司法责任的主体是享有司法职能的司法官吏,承担责任的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责任的种类有鞫狱故纵、鞫狱不直、鞫狱不实、受赇枉法和失刑;责任的形式有死刑、赎死、免官、贬秩、徒刑和罚金。  相似文献   

16.
为了使警察在受到行政机关(主要是来自于警察部门)的行政处分时,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通过正当法律程序求得有效的救济,并能在行政体制内彻底地化解,应当尽快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制定行政程序法、诉愿法的方式,明确规定"警察诉愿"制度,夯实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基础,同时真正让警察维权时能有法可依,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补正是违法行政行为补救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在我国行政立法中却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学界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程序经济的提出和社会复杂性、多样性的要求,补正制度研究的意义变得十分重大。我国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从两个方面同时入手,一是补正制度的建立亟须统一行政程序的制定,二是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体系中的行政刑法规范数量众多,为了解决目前刑法典中的行政刑法、单行行政刑法以及附属行政刑法法规之间的诸多竞合和矛盾之处,单独设置行政刑法已经成为完善我国刑法的迫切需要。确立以行政刑法为核心的专门立法,应当采取行为本位主义的立法模式,坚持间接调整原则,采用直接设置独立罪名、法定刑和设置照应性刑法规范相结合的结构,设置特有的刑罚原则,实现行政刑法理念和行政犯罪司法体系的更新与创造。  相似文献   

19.
在处理行刑交叉案件时,厘清"一事"、"二罚"的关系,适度延伸"一事不二罚原则"的适用范围对于划清权力界限、保护公民权利、节约执法、司法成本均有重大意义。行刑交叉案件中的"一事不二罚原则"应该贯彻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在罚责内容上的"有限并科"、"同质罚责刑事优先,相异罚责各自适用"以及"及时移送"三大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20.
刑罚中应用比较普遍的谦抑性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却鲜有提及,这对控制同样是我国对公民权惩处方式的行政处罚而言是不足的。而在与刑罚衔接最为密切的行政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中,其调整对象、指导理念和行为要求方面却都有谦抑性的要求和体现。研究治安管理处罚的谦抑性,首先表现为治安管理处罚权的设定和存在必须谦抑,其次是治安管理处罚权的行使和调处过程要体现谦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