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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 毫秒
1.
历经十年酝酿,创业板终于来了。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已经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并于10月23日举行了开板仪式。10月30日创业板首日上市。  相似文献   

2.
金哲 《今日浙江》2008,(5):25-25
2月26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目前,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创业板主要规则的制度设计已经基本完成。创业板推出已经为期不远。  相似文献   

3.
中国证监会于3月3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舆论认为,这意味着中国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而开启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的创业板。此前,创业板已经筹备十多年,由于主板市场本身不成熟,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也不完善等原因,创业板的推出一再延后。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创业板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5.
从2004年6月中旬,中国两家民营财团——中瑞财团和中弛财团相继在浙江温州挂牌和宣告立;到6月25日,浙江民企强攻中小企业板,三家企业跻身创业板“新八股”;再到8月18以15家企业集团为股东、民营资本占85.71%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整一个20年的夏季,呈现出浙江民营资本的最新动向: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在制造业等领域发达以的浙江民企,正涌起一股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发展的浪潮。  相似文献   

6.
建立创业板市场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的又一次制度创新。作为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市场,它在给投资者带来高回报的同时也蕴藏着极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叶创业板市场风险进行的系统的分析与研究,以便“未雨绸缪”,使将来推出的创业板市场能够按预期目标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7.
<正> 浙商银行的成立,再联系此前越来越多的浙江企业纷纷进创业板上市,以及浙江温州此前出现的“中瑞财团”、“中驰财团”,人们不难觉察出浙商群体“产融结合”的发展新动向。对于浙江民企新近集中出现的“产融结合”的发展意图,浙江省社科院经济所沙虎居教授认为,首先在做产业发达以后,将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发展,这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高级形态,也是世  相似文献   

8.
奇涛 《民主与法制》2011,(20):70-70
“民营企业在国内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听到杨培国律师如此看好我国的民营企业在国内创业板市场的上市,笔者深感兴趣。  相似文献   

9.
2011年10月30日,创业板两周年。这个“十年磨一剑”的板块曾经承载了投资者太多的希望,干呼万唤始出来时,也获得过市场无数掌声,但两年过去,我们却看到了创业板的种种怪状。  相似文献   

10.
中国证监会3月31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这部创业板IPO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市场期待10余年的中国版“纳斯达克”终于呱呱坠地了。  相似文献   

11.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编制行为,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拔苗助长、行政管制、利益链条三大原因,使创业板龙种变跳蚤 创业板成为造富板和低效板,对创业企业的象征性帮助给中国的成长性企业带来的只有些许心理安慰,扶持初衷只停留在纸面上——一切因为拔苗助长与利益关联。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制定本准则。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相似文献   

15.
阿茹娜 《思想工作》2009,(11):32-33
推动创新产品商业化,应该是鼓励创新的终极目标,但很多创新成果苦于没有资金无法实现其商品化的目标。中国开通创业板起到了推动创新产品商业化的作用。所以创业板不仅仅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环节,还关系到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成败,更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16.
历经六年,我国的中小企业板终于上市,而推出中小企业板的长远意义在于为创业板的出台做准备。创业板市场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本文通过对创业板市场国内价值的分析,指出创业板市场在我国是有其存在意义的,通过立法加以保护和规范十分必要。同时针对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性特征,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上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7.
创业板上市办法推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事资料手册》2009,(3):61-63
中国证监会3月3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年之久的创业板市场终于“破茧”。《暂行办法》共分为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8.
《政策》2008,(7):35-36
“创业板”,也叫“第二交易系统”、“二板市场”,是国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设立的另一个证券市场,专门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创业板将于今年上市,县域中小企业将如何把握机遇加快发展呢?对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相似文献   

19.
罗玲  伍静 《理论月刊》2004,(6):122-123
创业板市场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的场所,由于创业板上市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所以,创业板市场在为投资者创造投资机会的同时,也给投资者的投资带来了风险。建立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控制体系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20.
《民主与法制》2011,(23):67-67
这天上午,我应约来到了杨培国律师位于中关村的办公室,继续就我国民营企业在国内创业板的上市进行相关深入的访谈。 据我所知,我国国内创业板市场青睐“两高六新”的中小型企业,属于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属于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的中小型企业。但是,杨培国律师在访谈中却说到“三高七新”,对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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