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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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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我国涉外贸易量的逐渐增大,随之而来的纠纷、争端也逐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法的适用问题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我国于2010年10月正式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单行法,其意义重大。该法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较之前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更为详细完善,但仍有不足之处。以下,本文将就这一部分内容,以及其他一些理论、实践上的相关问题,尝试分析、探讨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为主要内容的单行法律,实现了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系统化和现代化,在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该法对于研究涉外海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的修改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对司法实务也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相关具体规定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该法的实施对中国涉外船舶物权、船舶碰撞以及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三大领域法律适用原则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金彭年 《中国法学》2012,(2):170-179
"原因关系准据法主义"不仅能彻底解决不当得利识别困扰,而且还体现了不当得利制度的独特功能及其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独立但"谦逊"的地位,故为当前大陆法系不当得利冲突立法之主流。我国新近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并未真正采纳"原因关系准据法主义",而以"原因关系冲突规则主义"代之,这在冲突法层面和实体法层面都是值得检讨与反思的。对该法第47条中的"意思自治"和"发生地"作适当的解释,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上述缺憾。  相似文献   

4.
特征性给付方法是在涉外合同当事人未选择合同准据法时,根据合同之债的特征性给付行为的属性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种国际私法方法.特征性给付方法首先表现为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其次表现为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的例外原则,是法律适用规则与原则的统一.特征性给付规则与原则在国际私法立法上的结合,体现了两大法系严格规则主义和自由裁量主义价值观的逐步融合.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应以特征性给付规则的方式就各类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做出具体的规定,同时吸纳特征性给付例外原则,以体现法律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协调,法律适用规则与原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田歌 《法制与社会》2011,(26):10-11
涉外不当得利法律适用制度历史悠久,其在世界各国的运用千差万别。本文在介绍涉外不当得利法律适用制度及其适用理论的同时,结合我国法律对于涉外不当得利法律适用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评析,并对不完善之处给予了相应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都依本国法律中的冲突规则来确定。冲突规则是国际私法特有的法律规范,是指特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国法律来调整的行为规则。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要由不同的冲突规则来确定。而各国法律中的冲突规则,又是依国际私法的冲突规则为基础,结合本国实际制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  相似文献   

7.
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涉外合同中的应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当代冲突法所确立的一种崭新理论,已被广泛应用于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诸多领域,特别在涉外合同关系中成为了解决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规则。文章分析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形成、性质和适用。  相似文献   

8.
英美学者的"不当得利自体法"理论,主张涉外不当得利之债应由其自体法支配.在不同的情势下,自体法可以是原因合同关系准据法、不动产所在地法、得利地法或不当因素产生地法.虽然学界对上述观点褒贬不一,但其对我国不当得利冲突立法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原因合同关系准据法主义不仅与不当得利制度的地位与作用相匹配,而且可以解决因识别差异导致的准据法偏差问题;不动产所在地法若随着物权冲突规则的发展而扩展至与动产有关的不当得利,则亦可避免因识别差异导致的准据法偏差;而至于得利地法,则已经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早期立法中得到体现.此外,鉴于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是得利原因之不正当,故将"不当得利发生地"理解为"不当因素产生地",并作为指引不当得利准据法的连结点之一,亦可为我国立法所用.  相似文献   

9.
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规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肖永平  霍政欣 《法学研究》2004,26(3):128-139
由于世界各国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问题日益突出。为保证支配不当得利之债的准据法与当事人的意愿相一致或有最密切的联系,并最大限度地减小因识别或定性不同而带来的难题,不当得利准据法应依序设计为:不当得利起因于合同时,适用该合同的准据法;起因于其他法律关系时,适用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起因于不动产交易时,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在其他情况下产生,则其准据法为利益发生地所在国的法律。  相似文献   

10.
薛生全 《北方法学》2009,3(3):41-51
由于世界各国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制度不尽相同,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不当得利的法律冲突问题日益突出。为保证支配不当得利之债的准据法与当事人的意愿相一致或有最密切的联系,并最大限度地减小因识别或定性不同而带来的难题,不当得利准据法应依序设计为:不当得利起因于合同时,适用该合同的准据法;起因于其他法律关系时,适用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起因于不动产交易时,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在其他情况下产生,则其准据法为利益发生地所在国的法律。  相似文献   

11.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争议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胜明 《法学研究》2012,(2):187-193
不宜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就什么是"涉外"作出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第二层含义,即确定适用的法律与该涉外民事关系不具有密切联系的,则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有可能妨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正确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中的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指我国刑法和行政法、经济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规避未作明确规定,但明确规定不适用反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有一定的考虑。鉴于国际条约的复杂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未规定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2.
在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执行和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领域,欧盟已经成功地以条例的形式进行了统一立法。但在合同冲突法领域,欧盟却迟至2008年才将1980年《罗马公约》转化为共同体立法——《罗马条例Ⅰ》。转化使得欧盟合同冲突法融入了共同体这一自足的法律体系,规则的解释得以统一,和其他领域的冲突法规则得以协调。在内容方面,《罗马条例Ⅰ》对《罗马公约》进行了一定发展,适度强化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客观选择方法做了较大调整,降低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以惯常居所统一了属人法;排除了客观选择方法中合同分割法的适用。这些发展均以追求合同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可预见性等欧洲大陆国际私法的传统价值为目标。这些发展对我国即将进行审议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合同冲突法部分的规则设计具有莫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涉外合同种类的多样性,合同涉及问题的复杂性,使得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成为国际私法中最为复杂的领域之一。本文通过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合同自体法理论,以稳定涉外合同法律关系为出发点,以适当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价值取向,在现有的涉外合同准据法基础上,特别是对合同自体法理论的完善提出些许认识和看法。  相似文献   

14.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只对涉外合同的意思自治作了原则性规定。2007年合同冲突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则有待修正、补充和完善。2012年年底的司法解释对意思自治规则尽管作了部分补充,但仍有待完善和补充。对比分析现有司法解释和罗马条例Ⅰ,是对我国意思自治规则进行合理解释与补充完善的恰当起点。我国不应承认默示法律选择,不应不加限定地允许当事人进行部分选择。在允许当事人变更选择时,应设置变更选择的限制条件,而且变更选择的时间应恢复到一审开庭之前。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的法律。我国已借鉴罗马条例Ⅰ处理非国家法或现代商人法的问题,未来司法实务就应贯彻"纳入说"。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涉外民事关系进行识别和定性,法院才能正确适用冲突规范并据以寻找准据法做出判决。由于我国不存在民事结合制度,更不认可同性婚姻或类婚姻关系的有效性,但我国《法律适用法》认为定性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因此涉外同性结合关系在我国将面临识别困境。在涉外同性结合问题上,法院可以按照组成该法律关系的外国法确定它的概念,或类推适用冲突规则,将此类关系识别为民事合同或婚姻关系,并适用相应的冲突规范处理案件。  相似文献   

16.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即涉外合同究竟应受何国法律支配的问题,是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依据。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民事交往的日益频繁,涉外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因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直颇受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重视。  相似文献   

17.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外籍伤亡乘客的赔偿问题暴露出我国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即侵权行为地含义不明、缺乏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标准、允许当事人事后选择法律的实际效用微小。相比较而言,此次事故中的外籍伤亡乘客之本国——美国或意大利——涉外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却能为当事人提供明确或合理的保护。基于此,我们不仅要在具体案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作出明确、合理的解释,而且应当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侵权行为地的定义和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标准,将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限定于与合同有关的侵权之债领域。  相似文献   

18.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与之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在我国有关冲突法立法和司法解释中,该原则作为具体的法律选择方法,已被用于决定合同、扶养、国籍、住所以及营业所等方面的法律选择。然而,目前,最密切联系原则在我国的实际运用也仅限于决定这些特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在此之外,该原则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还有其它两项功能在我国的冲突法中尚未得到发挥。这两项功能是:补全冲突立法之欠缺,以及矫正依我国现行硬性冲突规则选择法律引起的  相似文献   

19.
在合同冲突法领域,强制规则会对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产生影响.一方面,一国法院应当适度有限地解释和适用本国强制规则;另一方面,为了案件的公正解决,从尊重他国重要政策出发,法院也应对外国强制规则予以适当关注.我国合同冲突法中的强制规则尚未形成清晰的机制,这不利于保护我国的重要政策和弱者利益.时值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在起草之际,欧盟较为成熟的合同冲突法强制规则理论与实践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现代服务型政府模式的倡导和逐步建立,自愿、合法、平等协商的契约精神,已成为当前政府为政的指导原则与价值追求.与此同时,大量以民主、平等协商等为独立品格的行政合同应时应运而生.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将这种特殊的行政行为方式纳入其中,使得行政合同案件成为行政诉讼法难以调整的司法难题,甚至一度出现审查混乱的情形.作为民事与行政行为的“混合行为”,行政合同不能完全适用民事诉讼规则,或者完全适用行政诉讼规则.为寻求权力规制与契约自由间的平衡点,本文在明析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后,进一步厘清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权力性质.并对行政合同案件受案范围、案件管辖、诉讼参加人、审查原则、法律适用与判决形式等诸多方面作出提一步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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