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2.
3.
4.
近闻,有位执业律师就某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问题,在一次庭审后善意地向该院的女院长(以下简称法官)提出意见和建议。谁知,这个“资深”法官对律师的意见,不以为然,甚至还很不耐烦地讲:“你们律师是‘做生意’的,不要老是和法院‘过不去’……”。然而,这位律师不卑不亢,当即反驳:“如果说律师是‘做生意’的,那么,法院和法官是不是‘做生意’的呢?!”法官当时无言以对。 显然,这是一次律师与法官之间看似平常、但并非十分愉快的“对话”,而这次“对话”所涉及的“律师职业属性”和“道德理念”等“公共关系”,已不是律师… 相似文献
5.
廉洁是什么?古往今来,人们对廉洁的理解有着不同的时代风格。但廉洁所蕴含的内容却是大致相似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这是孔夫子对廉洁的诠释。著名作家巴尔扎克则这么解释:“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能够有全能的廉洁。”这是名人的见解,那么作为一名法官.该如何做一个廉洁的人呢? 相似文献
6.
“我妻子是在工作中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怎么就不能算是工伤呢?”一审法院判决后,李阳在上诉时这样问法官。 相似文献
7.
一个在美国当律师的朋友告诉我,在美国,只要有民告官的案子,律师们都蜂拥前往,争相代理。我问为什么?朋友回答因为这类官司不但标底一般都很大,而且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打赢。一个普通的民众,只要有“比牙齿还要短”的理由,甚至这等理由在外人看来有耍赖的嫌疑,但他只要起诉,就一告一个准,一告一个赢。同样,如果一个公民把一个知名大公司告上法庭一哪怕他列举的事实再牵强附会,他也是赢多输少。看起来,我们所遵循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似乎在美国有点儿失效。那么美国的法官是不是葫芦僧在判葫芦案呢?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想在美国成为法官,可不是简单地手举个法律文凭就能跨进法院的门槛。别说联邦法院的法官,得经过多少层层筛选,经过多少次国会议员口枪舌剑地辩论,即使想到州级法院的做法官,也要经过选民投票这个鬼门关。候选人裸体面对公众,道德上稍有瑕疵,行为上略有不端,他就会被无情淘汰。 相似文献
8.
9.
10.
“喂,怀柔法院的傅村长吗?我们社区的十几个居民和物业公司闹僵了,你懂法,赶快过来帮我们处理吧。”正准备开庭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傅玉英接到了怀柔北苑社区胡书记的电话。法官怎么变成了“村长”?而且社区出现矛盾还没有向法院起诉,怎么就直接向法官电话求助呢? 相似文献
11.
12.
在辽阳市,提起辽阳市勤政廉政标兵──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健,人们都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他查处大案要案屡立战功;当上法官,他在短期内就使一个形象欠佳的法院成为全省法院系统的一面旗帜。这个人真行! 1996年初,辽阳市纪委、监察局副县级室主任张健,调到市中级法院。1997年在太子河区人大换届选举时,他以满票当选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有人劝他:“区法院问题成堆,群众意见大,在那摔了跟头怎么办?你是全国先进,小有名气,就是在市法院继续干也会前途无量,还是留下吧。”的确,张健曾经凭着对纪检监察事业的… 相似文献
13.
14.
多年来,民商事案件中“执行难”严重困扰着人民法院,成为法院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给法院造成很大的压力。现实工作中,相当数量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实际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甚至得不偿失,这种“执行难”情况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动摇了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如何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已是摆在法院和法官面前的重大课题,身为执法为民的法官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和深刻思考。本文是笔者从实践工作中遇到民商事案件“执行难”的二个案例,对“执行难”问题发生的原因,傲粗浅的分析,以求执行理念之提高。执行制度之完善,执行措施之改进。 相似文献
15.
16.
民间流传着两则与法官有关的笑话:一天,一个派出法庭的法官在村里审理一起案件时,被胖妻唤住,称自家的猪跑出了圈,于是,他暂停审案撵猪而去。待猪被赶回圈里,法官重新回到审理现场后,问当事人:“我刚才审到哪里了?”另一个故事是说,一个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发现其中有“根据《新闻法》第23条判决如下”的字句,惊讶地问法官:“我国的新闻法还没有出台,你怎么能这样判呢?”法官的回答理直气壮:“我觉得新闻法就应该这样规定。”民间笑话虽然未必真实,但百姓对法官素质的不满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17.
现在有这样一种普遍的现象,许多法院因庭室和岗位的不同,将法官分为“刑事法官”、“民事法官”、“行政法官”。把在审判工作岗位的法官称为“一线法官”,不在审判岗位的称为“二线法官”。法官的业务能力在这样的称呼下似乎就“专业化”了。然而这样的分类首先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18.
19.
弗兰西斯·培根说:“一次错误的判决,有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错误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反观历史冤案,可以总结出一个共性,那就是虽然造成冤案的诸多因素早已显现出来,但蒙冤者伸冤的历程却依然曲折漫长。司法被称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冤案却成为司法正义的伤1:7。如何从制度建设上有效预防冤案的发生,并在冤案发生后得到及时纠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