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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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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鉴定结论的运用与鉴定制度的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结论在我国司法运用中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对鉴定结论进行规范与完善 ,首先应设立科学的鉴定制度 ,包括确立鉴定的等级制度、鉴定的终局制度和鉴定的程序规范 ;其次应规范鉴定结论证据效力运作的诉讼制度 ,包括要明确鉴定结论属当事人举证责任 ,规范鉴定结论审查的庭审程序 ,明确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的实体内容和建立鉴定证据制度有效运作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痕迹物证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诉讼证据,它不仅是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鉴别案件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是分析案情的重要条件,是促使作案人认罪服法,如实交代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同时它也会出现虚假、错误的可能,往往不能作为定案判决的唯一依据。只有正确认识痕迹物证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对痕迹物证鉴定人的资格和业务水平提出明确的要求,不断更新和优化鉴定设备,鉴定时明确鉴定目的和要求,鉴定过程在具有充分、可靠鉴定材料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才能充分发挥痕迹物证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  相似文献   

3.
目前,警犬气味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主要受到以下因素制约:一是鉴定主体资格认证制度阙如,二是警犬作业能力与实战的要求存在差距,三是现场勘查中嗅源的发现、提取程序与法律的要求存在差距,四是有效嗅源的保存与现行法律要求难以一致,五是鉴定中具体程序、鉴定有效结论得出的方式尚无明确规定,六是警犬技术鉴定过程中的复核程序与现行法律的要求不相一致。应从气味鉴定合法性审查主体构成、气味鉴定的前期准备、气味鉴定过程设计、鉴定结论形成、鉴定后复核设计等方面构建警犬气味鉴定结论证据化标准。促进其获得法律的证据地位。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做了一些修改,这些修改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明确了"鉴定意见"只是证据种类之一,对其的采信也应经由法庭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判断,其也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则的限制,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鉴定证据,都应当排除在法庭之外,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鉴定意见还应接受程序的检视,与其他的证据一起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最终达到法官的内心确信,进而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做了一些修改,这些修改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明确了“鉴定意见”只是证据种类之一,对其的采信也应经由法庭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判断,其也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则的限制,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鉴定证据,都应当排除在法庭之外,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鉴定意见还应接受程序的检视,与其他的证据一起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最终达到法官的内心确信.进而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  相似文献   

6.
会计鉴定结论作为鉴定结论的一种,是诉讼证据之一。它是有会计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专业职称的人,被指定或接受聘请后,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对提供的帐册、手续进行鉴别、分析、判断而得出的结论。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愈来愈多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需要进行会计鉴定,而会计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以及对会计鉴定结论证据效力的确认,对案件的及时、正确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法医鉴定、书法鉴定、痕迹鉴定一样,会计鉴定有两个基本特点:第一、它要求鉴定人不仅叙述根据帐册、手续等材料所观察到的事实,而且还必须在分析研究这些事…  相似文献   

7.
析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证据之一,探讨有关鉴定结论的一些问题,对于提高办案质量是有益的。 (一) 所谓鉴定结论,是指刑事、民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运用科学技术或其他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事物进行鉴别或判断后所做的书面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从证明力  相似文献   

8.
鉴定书是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后写出的鉴定结论.它作为一种以书面形式表现的法定证据,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对获取证据,认定案件的事实和性质、准确地揭露和证实犯罪起着关键的作用.由于鉴定书制作规范化问题直接关系到检验鉴定工作的质量.所以,特提出点浅见,供同行们参考.  相似文献   

9.
鉴定结论作为法定的诉讼证据之一,它的正确与否,对案件的正确处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各种有关人身伤害案件和事故,因调解赔偿和裁定处理的需要,都要求进行临床法医学鉴定。本文通过对影响鉴定结论的五个方面因素进行了探讨,以期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10.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准鉴定结论类证据,对交通事故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关系到民事赔偿份额,更关系到刑法上罪与非罪的界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准鉴定结论类证据,在我国现行交通事故认定程序上存在许多弊端:没有委托鉴定程序,交通事故认定机构不中立,鉴定主体不符合鉴定人员在诉讼法上的要求以及缺乏专业的救济途径。因此,有必要设立独立、专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机构,建立启动程序上的委托制度,完善鉴定人制度,以确保事故认定结论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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