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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故意伤害案件死刑的适用王平铭,徐安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行凶伤害的...  相似文献   

2.
《法学》1986,(8)
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刑事法律中有两个法条,即刑法第134条(一、二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决定》(下简称《决定》)第一条第二项。在这两法条中把故意伤害罪依伤情分为一般伤害、重伤害和伤害致死三等,那么,故意伤害罪是否一律依伤情定罪,有无未遂。根据刑法总则第20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应该说是有未遂的,那么,在实践中应如何认识,笔者认为应该对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分别分析。  相似文献   

3.
故意伤害罪在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根据伤害的不同后果对故意伤害罪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  相似文献   

4.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例如,我国刑法第134条第一款的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伹若伤害致他人死亡的,就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年9月2日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情节恶劣的,最高还可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对立功的具体应用作出了司法解释,其中包括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7.
来信有个队干部揭发检举了一个奸淫幼女犯,该犯的弟弟得知后即持刀对告发人进行行凶报复。当面威胁并照这个干部的腿上刺了一刀。请问对这种情节,但只有轻伤的案件,在处理时能否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相似文献   

8.
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它不仅仅严重损害他人健康,以至致残、致死,有的还聚众斗殴、械斗,严重妨害社会秩序,危害极为严重,而我国刑法原来对故意伤害罪处刑偏轻。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对故意伤害罪也作了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加重处罚。在具体执行中如何正确地运用刑法与决定的规定,还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一: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三个决定,即《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它们是我国刑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便利学员们学好刑法和在审判工作中加以运用,我们将三个《决定》对刑法的修改和补充归纳为六个方面:一、对一些罪增加了刑种,提高了刑期。《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六种罪的量刑增加了死刑的刑种。这些犯罪是①流氓罪;②故意伤害罪;③拐卖人口罪;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⑤组织反动会道  相似文献   

11.
立功表现中查证属实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功是重要的法定量刑情节,其认定与否、如何认定直接关系量刑.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关于立功表现的规定中,均要求构成立功表现的必须是查证属实的检举、揭发行为.如<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12.
论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适用死刑的条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79年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 ,特别是关于致人重伤的处罚偏轻 ;1 983年 9月2日《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实际上提高到死刑 ,与故意杀人罪基本一致 ,失之过重。 1 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 ,对于故意伤害罪适用死刑的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 ,但由于立法本身规定的比较原则 ,并未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起到控制死刑适用的作用。对此 ,有待于立法 ,特别是通过司法解释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犯罪行为。人体健康乃是仅次于生命的重要权益。此类犯罪不仅严重威胁、…  相似文献   

13.
试论传授犯罪方法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一》和《决定二》)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两项重要立法,是动员全国人民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尽快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锐利武器。《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情节较轻的,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112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该罪的内容及法定刑作了修改补充。《决定》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这对进一步完善刑法第112条规定和指导司法机关的实践,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检举揭发行为的特征及查证中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建立检举揭发制度有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是刑事诉讼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但在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重打击、轻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的思想较为普遍,而检举揭发制度对于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实体处罚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如何…  相似文献   

16.
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这两项重要决定,据据当前的社会治安情况,针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刑法》、《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7.
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4项中规定有:盗窃爆炸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而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并无盗窃爆炸物的规定。那么,对盗窃炸药的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如何定罪处  相似文献   

18.
<正>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对于劳改犯刑满释放、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三年内或者逃跑后五年内又犯罪的,应予从重处罚。对劳改逃跑后又犯罪或行凶报复的劳改罪犯、劳教人员从重或加重处罚,这对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罪刑相应是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  相似文献   

19.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随着看守所狱内侦查工作的开展,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者提供重要犯罪线索、证据,经看守所移送有关侦查部门后,侦破了其他案件,可以达到打击犯罪、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这些在押人员被法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91,(6)
拐卖人口罪最本质的特征是以获利为目的,把人口当作“特殊商品”贩卖。而我国刑法第141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中,除规定刑种刑期外,未设附加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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