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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缔约自由是经济交往中遵循的重要原则.在经济活动中,由于市场主体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一方无权干预另一方的行为.在合同订立阶段,根据传统民法,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前,相互之间并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彼此并不承担任何责任.[1] 但是合同当事人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经济活动的帝王条款.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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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霞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4,27(2):71-72
责任竞合制度的意义在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实践中常见的民事责任竞合形式。两种责任竞合的发生都以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即侵权都是建立在合约基础之上,以违约形式出现的,受害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自由选择,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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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慧忠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6,(4):15-16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使另一方的利益遭受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明确界定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明确界定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对于实现法的正义性,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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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合同法》预期违约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凌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0,(7)
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 ,该法第94条规定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法还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仔细推敲之下 ,通过与英美法国家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不难发现我国《合同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着一定缺陷 ,而且与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安抗辩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产生交叉重合。一、英美法国家的预期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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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瑞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1,(4):83-85
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是英美法系关于违约行为的区分,其意义在于有助于受害方合理选择所能采取的救济方式,有助于确定货物风险转移后损失的承担主体。公约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吸收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优点,以但书为界,分别从正反两方面予以规定,不同的角度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担也不同。而我国合同法对根本违约的规定十分笼统,在适用上极不明确,因此,应明确作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的划分,明确公约里对严重性的认定标准,明确认定严重后果的预知时间,以此来不断完善我国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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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文化用品经销公司贾明问: 1996年1月15日,我公司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牛皮纸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公司为该商场提供牛皮纸800吨,每吨价格为2350元,总货款为1880000元;每月交货200吨,履行完毕为止;每批交货前20日,该商场向我公司预付该批货物的40%的货款,余款在货到验收后5日内付清;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合同签订后,某商场即交付了首批货的预付款计188000元。我公司也如期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在办理第二批货物的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部门的原因,致使我公司到期不能交货。为此,某商场以我公司违约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在什么情况下才构成违约?我公司不能完成交货任务责任完全在于运输部门,是否应直接由运输部门承担违约责任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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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怀应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1999,(Z2)
保证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关于由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时,由其代为履行或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交往中,出现保证合同无效的现象较多,扯皮打官司的现象屡见不鲜。据此,保证人应负哪些责任本文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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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和发展,合同作为一种有效的交易手段倍受青睐。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法律不仅要保护其合同阶段,要求当事人正确、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而且要保护先合同阶段,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做到诚实坦白、公平守信,否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已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得到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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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抵押贷款关系的愈采愈频繁,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的也越来越多。此项公证已成为许多公证处的一项支柱业务。认真分析和研究抵押贷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对于搞好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公证,可以更好地保障金融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确保其抵押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抵押贷款是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的财产作为偿还银行贷款的担保而进行的贷款行为,如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通过拍卖或转让该财产来收回欠款。抵押关系中,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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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共同侵权行为,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行为,而给不特定的人造成实际损害,共同承担的一种连带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连带责任从不同侧面呈现出各种特征。主要是:责任承担具有法定性;责任适用范围的广泛性;责任成因的特殊性;责任承担外部整体性;责任承担内部求偿性;责任排除的举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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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平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2,(6):84-88
"风险承担理论"和"成本障碍理论"、第三人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妨害合同相对性、违约精神损害存在预见难、证明难、计算难等难题,构成了当前对违约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的关键障碍,事实上,拨开"风险承担理论"和"成本障碍理论"的迷雾,完全可以运用"风险评估技术"解决计算难等技术难题,找到第三人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妨害合同相对性的技术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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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10,(2):61-62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表现为:债权人享有给付请求权以及违约救济请求权;债务人可以对利益第三人主张他原本可以对合同债权人主张的权利;第三人享有的权利由合同当事人合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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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经济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因违约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可以完全是《经济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规定的再现,称为法定违约责任。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供方不能交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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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是当事人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和损害赔偿的一种惩罚性违约责任形式。现有的违约金制度存在缺陷,应不断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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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了需要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的形式,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此我们可以看出,物权的取得和交付并不是同时的,这就造成了实践中一物二卖或者标的物风险转移责任承担争议问题.
一、交付行为在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
物权变动需要公示,不动产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则为交付和占有.关于交付的分类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等,而债权的设立、变更只以双方合意或者法律规定为准.对于动产来说买卖合同成立后,交付动产的时间就是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受人的时间.当然在简易交付、在途货物交易时,合同成立时间即为交付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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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合同法的主旨。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它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规定中,是从事交易活动的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行为模式。这里仅就新合同法关于合同的基本原则作一个简单的论述。一、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合意,这种合意一旦完成也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当事人必须受到合同的拘束。从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合同本质上属于一种自由协商决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以及相互间关系的行为。这种自由协商贯穿于合同行为的全过程,这也是合同自由的充分体现。(一)合同自由原则的历史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