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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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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其中,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相似文献   

2.
《时事资料手册》2004,(6):110-111
据新华社2004年11月报道。民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相似文献   

3.
《时事资料手册》2009,(6):109-110
新华社9月报道,从今年10月1日起,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15%。  相似文献   

4.
第—条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  相似文献   

5.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  相似文献   

6.
《时事资料手册》2008,(6):110-110
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从2008年10月1日起,将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5%。  相似文献   

7.
一、为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相似文献   

8.
<正>民发[2017]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相似文献   

9.
定期补助对象死亡,民政部门给予丧葬补助,这是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终极关怀",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民政工作业务上的具体体现。但是,目前这种"终极关怀"的对象还不够周全,据调查,在民政部门发放定期补助且无工作的对象共有十七类,仅有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相似文献   

10.
朱永新 《中国民政》2008,(10):45-45
一直以来,在残疾军人退役时,部队向地方只移交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笔者通过对历史档案的整理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发现.这种移交手续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不利于残疾军人伤口复发,发生改变后的复查。提高残疾等级的评审;  相似文献   

11.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的一次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标准发给:(一)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二十个月工资计发。(二)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十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三千元。  相似文献   

12.
成某某,男,现年68岁,1961年至1968年在成都军区某部服役,在参加军事比武中,因突发病致残,住院200多天,在部队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役后,依据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其不属于评残范围。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在执行任务中或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纳入了因公致残的认定范围。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王甲,系乐山市某区乡镇企业局聘用干部。犯罪嫌疑人:王乙,系乐山市某区某镇农民。1996年12月,王甲与本村签订承包该村水泥厂的承包协议书,实行大包干,承包期为12年,在承包期内清偿所有债务,每年向村里提供资金10万元,提足折旧,工伤事故自理。王甲任该水泥厂厂长(法定代表人),其女王乙任财务出纳。一年后,因严重亏损,导致该厂资不抵债,濒临破产。该村向王甲提出终止合同,双方协商未成。王甲感到承包该厂时间已不长,无利可图,用王甲的话说“辛苦了一阵,没有搞头,不划算”,经密谋,王甲明…  相似文献   

14.
一直以来.在残疾军人退役时,部队向地方只移交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笔者通过对历史档案的整理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发现.这种移交手续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不利于残疾军人伤口复发、发生改变后的复查.提高残疾等级的评审:二是容易让一些思想品行有问题的人伪造或弄虚作假;三是少数人利用工作之便.  相似文献   

15.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六年十二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  相似文献   

16.
民政部、财政部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民[1986]优6号《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民[1986]优6号通知)*下达后,有些部门和地区询问事业单位人员能否比照执行。经与民政部、劳动人事部研究决定:一、各部门、各地区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一律比照民政部、财政部民[1986]优6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17.
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三等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是党和政府多年来的项重要任务.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应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侧重于特殊人群采取特殊政策这样种发展的解"三难"思路.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寻求突破点.  相似文献   

18.
山西省永济市为鼓励战士安心军营,建功立业,最近推出退伍兵安置新举措,把战士在部队的表现同退伍后的安置挂起勾来,实行“论功行赏”,区别对待。具体是: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战士代先安置;对训练标兵和“武状元”重点安置;对超期服役的战士合理安置:对因公伤残战士按伤残情况妥善安置;对在部队受过处份的战士推后安置;对被部队除名或非正常退役的战士不予安置。实行新的安置制度后,受到了广大军人家属和退伍战士的普遍欢迎,既增强了军人家属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又增强了全社会的义务感,促进了战士在部队安心服役。新年伊始,永济…  相似文献   

19.
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2年1月起,优抚对象抚血补助标准在中央和省规定的基础上,随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二、凡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三属“)、在乡革命伤残军人  相似文献   

20.
《人民公安》2014,(7):6
<正>来自公安部的信息表明,2013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4675人,其中因公牺牲449人,比2012年上升4.4%。这意味着,每一天就有一名民警牺牲,每两个小时就有一名民警负伤。近5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167人,因公负伤17988人,平均每年400余名民警因公牺牲、3000余名民警因公负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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