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5.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 相似文献
6.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21):31-32
一、为规范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相似文献
8.
9.
定期补助对象死亡,民政部门给予丧葬补助,这是党和国家对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终极关怀",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民政工作业务上的具体体现。但是,目前这种"终极关怀"的对象还不够周全,据调查,在民政部门发放定期补助且无工作的对象共有十七类,仅有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相似文献
10.
一直以来,在残疾军人退役时,部队向地方只移交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笔者通过对历史档案的整理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发现.这种移交手续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不利于残疾军人伤口复发,发生改变后的复查。提高残疾等级的评审;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15)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一、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的一次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标准发给:(一)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二十个月工资计发。(二)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十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数额不得超过三千元。 相似文献
12.
成某某,男,现年68岁,1961年至1968年在成都军区某部服役,在参加军事比武中,因突发病致残,住院200多天,在部队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役后,依据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其不属于评残范围。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在执行任务中或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的情形纳入了因公致残的认定范围。 相似文献
13.
14.
一直以来.在残疾军人退役时,部队向地方只移交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笔者通过对历史档案的整理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发现.这种移交手续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不利于残疾军人伤口复发、发生改变后的复查.提高残疾等级的评审:二是容易让一些思想品行有问题的人伪造或弄虚作假;三是少数人利用工作之便. 相似文献
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8)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六年十二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26)
民政部、财政部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民[1986]优6号《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民[1986]优6号通知)*下达后,有些部门和地区询问事业单位人员能否比照执行。经与民政部、劳动人事部研究决定:一、各部门、各地区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一律比照民政部、财政部民[1986]优6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17.
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三等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是党和政府多年来的项重要任务.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应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侧重于特殊人群采取特殊政策这样种发展的解"三难"思路.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寻求突破点.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