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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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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假释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释是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正在狱内服刑的罪犯,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一般需经过法定期限的惩罚和改造,由监狱考核认为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定程序报经人民法院裁定,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行刑制度。对于假释和“不得假释”的适用对象,应作适当修改与补充,我国还应建立中间监狱制度。  相似文献   

2.
与缓刑、免刑和减刑相比,未成年犯适用假释面临艰难境地。原因在于行刑上谨慎适用假释的观念偏差和立法上假释禁止性条件的存在。应当转变行刑观念,降低未成年犯原判刑罚的执行期限,规定未成年犯适用假释不受禁止性条件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累犯中“应当从重处罚”的“从重”,是较初犯从重进行处罚;尽管刑法规定了累犯不得假释,但累犯却不应当排除适用假释;解决数罪累犯的处罚问题,单纯采用“先并罚后从重说”与“先从重后并罚说”中的一种不行,应当依据数罪累犯的类型将两者结合起来。对累犯完全有必要适用加重处罚原则,但通过司法解释增加盗窃累犯“加重处罚原则”不妥,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4.
假释制度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行刑政策,历来为世界各国所重视.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适用假释的条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普通成年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法予以假释;二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理论上将第二项内容称之为假释的禁止性条件.笔者拟就假释的条件谈一些拙见,以作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5.
在假释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假释的适用对象问题,合理地确定假释对象对于发挥假释制度的功能具有重大作用。但我国在假释对象条件上采取一刀切的立法方式,没有过多考虑犯罪人的不同和犯罪类型的不同。而域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针对不同的犯罪人和犯罪类型规定了不同的假释条件.这有利于行刑个别化的实现以及更好地实现假释制度的功能,因此在借鉴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上针对不同的犯罪人和犯罪类型规定不同的假释条件。  相似文献   

6.
在假释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假释的适用对象问题,合理地确定假释对象对于发挥假释制度的功能具有重大作用。但我国在假释对象条件上采取一刀切的立法方式,没有过多考虑犯罪人的不同和犯罪类型的不同。而域外很多国家和地区针对不同的犯罪人和犯罪类型规定了不同的假释条件,这有利于行刑个别化的实现以及更好地实现假释制度的功能,因此在借鉴国外立法例的基础上,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上针对不同的犯罪人和犯罪类型规定不同的假释条件。  相似文献   

7.
假释作为一种非监禁化的行刑手段,其优势不言而喻,但是我国假释的运行现状不容乐观。我们应以转变假释观念为前提,从假释的对象条件、实质条件以及时间条件待方面来完善假释的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8.
内地与澳门假释立法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内地和澳门都在刑法中规定了假释制度 ,两地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处 ,也有不同的地方。本文对两地现行刑法中的假释制度 ,在适用条件、考验期限、假释权归属及假释程序、假释监督内容、假释法律后果等方面作了粗略比较 ,客观评析了两地立法的优劣得失 ,以期能促进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对罪犯适用假释是刑法轻缓化、行刑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假释制度的完善对于刑罚改革也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在1997年刑法典的基础上对假释的对象条件、实质性条件、限制性条件、假释犯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补充和修改,这对于完善假释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我国的假释制度立法在适用条件、适用对象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基于进一步发挥假释制度的功能和刑罚目的之考量,我国的假释制度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地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缓刑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缓刑适用制度,可以从缓刑适用形式条件、实质条件以及适用程序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具体而言,应当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适当修正对累犯一律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对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规定应当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规定某些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的情节,但同时应保留法官适当的自由裁量权,应当建立我国的法人缓刑制度;应当设置缓刑适用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时,刑法应直接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明确列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增设时未成年犯罪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的规定;放宽未成年人犯罪人适用缓刑、减刑、假释的条件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制度的修正包括增加对死缓累犯可以限制减刑、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累犯的规定和扩大特别累犯的范围。这三项修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对某些死缓累犯限制减刑过于严苛,应区分情况给予其诸如假释等出路;未成年人一概不成立一般累犯过于宽松,应区分情况允许少数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一般累犯的成立;特殊累犯的范围仍可进一步扩大,如将毒品犯罪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13.
论多元化假释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释作为非监禁措施之一 ,蕴涵多方面的功能和效用 ,被世界各国所广泛适用。基于中国假释制度适用的现状 ,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 ,应从假释制度的形式、假释提请的主体、提请假释的期限、假释监督的方式、假释考验的期限等几个方面出发 ,构建多元化的假释体系 ,逐步扩大假释制度的适用比例 ,充分发挥假释制度的应有功效。  相似文献   

14.
新近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了假释的执行机关和适用条件,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的非监禁刑体系,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假释标准不明、内容空洞、缺乏检察监督的现状,取得了进步。但我国现行假释制度在标准、适用对象、适用方法、程序规定和制度监督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要借鉴国外经验,冷静分析我国现状,从适用假释的实体条件和与之配套的程序构建两方面完善我国的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15.
老年人犯罪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实施犯罪行为的总称。老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犯罪率很低,犯罪年龄集中,犯罪主体文化程度低,男性居多,犯罪地域相对集中,累犯、前科少,共同犯罪较多,犯罪客体比较集中,诉前羁押率低,判处刑罚较轻。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是周全弱势群体刑法保护的需要,是适应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需要,也是契合刑法谦抑性、人道性以及刑罚经济性、刑罚目的的需要。并且,我国立法史上历来存在"矜老"传统,而国外相关立法也值得我们借鉴。建议在实体法上,规定对老年犯罪人原则上从宽处罚,限制死刑、无期徒刑的适用,限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明确不构成累犯,放宽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在程序法上,规定对老年犯罪人慎捕慎诉,规定讯问审判时亲属在场权,完善指定辩护权,对刑罚执行予以特别关照。  相似文献   

16.
新刑法假释制度及其适用浅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释制度在预防犯罪方面的功能是减刑制度所不及的。在司法实践中加大假释制度的适用,具有较大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假释制度适用过少,需对假释适用条件予以完善,废除无期徒刑适用假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扩大假释适用有利也有弊,须正视扩大假释适用之弊端,而扩大假释适用并不必然减少减刑的适用。同时,扩大假释的适用受政策环境影响明显、假释的评估科学性准确性难以保证、法律规定的限制、假释监管矫正不到位等因素影响。扩大假释的适用需要以调整刑罚理念与假释政策、假释适用条件的放宽、假释执行技术的完善、责任的确定等作为路径。  相似文献   

18.
对假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具体分析 ,但不能因噎废食。限制假释的理论依据具有局限性 ,主要涉及到对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事责任的不同看法。刑法第 81条第 2款规定对累犯、10年以上暴力性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规定不利于调动这部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和不利于他们的重新社会化过程 ;与监狱法中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不吻合。对此 ,我国应完善假释管理体制 ,适当放宽对假释的限制。  相似文献   

19.
“特定活动”刑法禁区特指《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针对管制、缓刑犯及假释、刑释人员划出的除“禁止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禁止接触特定的人”以外的行为禁区。依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参照司法实践做法,借鉴域外类似规定,“特定活动”刑法禁区可类型化为职业禁止、夜间禁足及禁驾与禁酒,此三种类型是禁区已由职业禁止向约束服刑人日常生活行为过渡的典型表征。可以从三个层面切入分析:首先,由司法实践案例归纳职业禁止的类型,“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业,以优先适用“其他法律”为前提;其次,基于域外法例和经验,夜间禁足的适用对象为未成年服刑人以及具有夜间犯罪或者性犯罪习性的社区服刑人,其最终形式是附期限的家庭监禁,我国社区矫正定位技术的研发和运用,为其具体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最后,禁止驾驶、饮酒、乘坐高铁等实践做法,不仅诠释了司法解释中禁止从事“其他特定活动”的具体内容,而且揭示了刑法规定的该概念的开放方向。  相似文献   

20.
一、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及其完善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69条规定:“对于反革命犯和累犯,不适用缓刑。”由此可见,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缓刑的适用对象只限于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刑法关于适用缓刑的刑种和刑期的规定。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方法来迫使罪犯改恶从善的刑罚制度,这种制度的性质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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