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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中,量刑畸轻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主要表现之一是不该适用缓刑的适用了缓刑.比如,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为三年,缓刑的适用对象则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审判实践中既非未成年人,也不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的不在少数.表现之二是不该认定为从犯的认定为从犯.比如,在团伙盗窃案件中,对被雇佣参与到盗窃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且多次参与的被告人认定为从犯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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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在缓刑适用上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采取同一的标准,并未体现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性和应有的适用原则.本文以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的积极意义着手,以所在单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实证情况为样本,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应当放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适用条件,删除“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主观判定条件,设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缓刑监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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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的条件与成年人相同,但对未成年犯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所以,在适用缓刑上与成年犯相比,应适当放宽。1.必须是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这对于未成年犯也不例外。但是,无论未成年人犯了什么罪,对他们都要采取教育、挽救的方针。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对未成年犯从轻、减轻的情节,除考虑犯罪人的法定从轻情节外,还要全面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特别是对一些性质严重的犯罪,也可以考虑到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的特点,从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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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失败中渡过百年的美国缓刑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即将步入新世纪的时候;许多早年成立的缓刑监管机构迎来了它们的百年庆诞。在过去的岁月里,对缓刑制度的运用已超出了激进的改革者最乐观的预料,缓刑现在已经成为最常用的刑罚替代手段。从1982年到1990年,随着美国犯罪人数增加,被判处缓刑的犯人人数已超过了被判处其它矫正措施的犯人人数的总和。虽然,矫治缓刑犯、累犯和公共安全等问题仍然难以解决。但是在刑事司法机构中,最棘手的问题是监禁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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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制度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措施,其已经被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广泛采用。我国刑法虽然也规定了缓刑制度,但是并没有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缓刑的适用做出一定的区分,这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现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缓刑适用条件展开分析,以期推动未成年人缓刑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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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宣告后,对于陈某是否适用缓刑引起了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对陈某应在数刑中最高刑二年六个月以上总和刑六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是合法的.既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应认为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并考虑其交代态度好,能检举他人罪行,退清全部赃物的表现,对陈某适用缓刑是恰当的;另一种意见认为,缓刑是被原判刑罚的有条件的不执行,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好,使人民法院相信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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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并确定其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后,也随着刑法的修改进行着不断的改变。然而,我国缓刑制度还并不完善,尤其是对未成年人适用的问题,现行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虽然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的条件做了必要规定,但在具体适用方面却不具有可观的操作性。因此,论文分析了我国缓刑在未成年犯犯罪中的适用实践,最后对我国未成年人缓刑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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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包括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监管机构中的监管人员,但是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和被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管理的机构中的监督、管理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监管机构中担任警戒任务的武警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的司法警察等如果承担了监管任务,也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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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仅从海淀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人数看,1987年为99人,1997年上升至231人,2001年判处380人,2004年判处425人,2005年判处420人,是1987年的4.24倍。为了进一步摸清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和规律,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于2003年对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羁押的100名未成年犯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家庭教育的失当和成长环境的不良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另据统计,1998年到2004年,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6年间增长了1.2倍。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一是年龄集中在16岁~17岁。这个年龄段的少年,正处在青春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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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实施,规定封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等情形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事实上,在山东、上海、河北等地先行探索的基础上,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就免除了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报告义务。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定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传统刑事司法观念进行了革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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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刑法修正案(八)》从缓刑适用从宽、不成立累犯、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其中有关未成年人的规定,可以汇总为一个目的,那就是:防止少年犯成为累犯和惯犯。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此条是我国刑事法律从立法上正式确定了我国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本文中就这一规定对于我国青少年犯罪人群的保护和挽救所具有的实际意义做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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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无须以被实际科刑为前提,而应以单纯的有罪宣告作为构成前科的条件.前一犯罪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可以构成前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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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帮教还处于探索阶段,从立法到机制都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加强未成年人帮教势在必行,特别是面对异地未成年人帮教中存在的众多困难,不能得过且过、避而不见,要完善方法、创新手段来克服困难,在异地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帮教上取得更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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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后判轻刑案件,是对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案件的简称.该类案件大多犯罪情节较轻,就羁押必要性而言极具研讨的空间,比较适宜作为减少、缩短未决羁押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