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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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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其种类概括起来有立法赔偿、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但在国家赔偿的立法上,我国只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没有立法赔偿。而在实践中,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违法抽象行政行为也有可能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2.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包括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侵权损害范围。行政赔偿职务行为范围主要包括违法拘留或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暴力行为、不作为等;行政侵权损害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其中,国家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相似文献   

3.
由于服务型政府的不断建设与发展,行政管理活动中充斥着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公民合法、正当的权益势必受到行政事实行为的侵犯和影响.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以确认违法的手段予以救济的观点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现状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一方面,行政事实行为作为行政法律行为的程序性行为或者实施行为,可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确认等判决间接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已经规定对于暴力侵权行为可给予相应的救济,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将行政确认之诉与赔偿之诉相衔接.在目前的立法状态下,适用确认判决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应在必要的限度之内.  相似文献   

4.
行政赔偿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到行政赔偿范围的限制,仍有一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约,致使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无法得到国家赔偿的救济。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违法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赔偿问题。由于规范性文件自身的性质及其在我国行政法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使得解决这一问题变得尤为复杂。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制度中行政赔偿范围过窄,既不符合行政机关职权行为的实际,也不利于充分和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客观领域的制约因素与权利社会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性需要对行政赔偿的范围重新进行科学构建.建议采用"概括--免责"的立法模式修改<国家赔偿法>之中有关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进一步扩大行政赔偿范围的有效范围,同时科学界定免除行政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6.
作为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行政不作为具有消极性、非法性、侵害性、损害性和隐蔽性等特征。这种以行政不作为形式的致害行为,在符合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应当依法被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以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在修改之中,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其中的热点问题。但是,对应当将哪些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之后法院如何进行审查,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应当将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纳入司法审查;关于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最终审查权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8.
通过分析在建筑业管理中政府行政赔偿责任的现有法律规定 ,指出建筑业管理中政府行政赔偿责任立法的不足及产生原因 ,进而提出完善建议 :建筑业管理中有两种政府行政行为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一是资质许可行为 ,二是质量监管行为。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只有非诉监督,但随着抽象行政行为的逐渐增多,非诉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趋严重,因此,法院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势在必行。宜将纳入诉讼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界定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且有必要提高相应的法院管辖级别;在国家赔偿方面,应体现“国家被动提供救济”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侵权的国家赔偿责任后,其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侵权的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一直困扰着理论与实务界。为顺应行政侵权赔偿的发展趋势,增强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应当在行政侵权国家赔偿优先适用的前提下,允许行政侵权民事责任的补充适用,在修改《国家赔偿法》时应当增设专款对此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确认程序是赔偿请求人获得司法赔偿的必经程序,然而由于现行的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存在着主体中立性不足、确认期限缺省、确认标准模糊、确认救济途径单一等诸多不足,使得确认程序遭致广泛的批评。对待确认程序的理性态度是揭示出其生成的宪政体制因素,并以此为基础将现行司法赔偿确认程序设计成可选择的程序,并在人大中设立最终处理机关。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为国家赔偿经费提供有效的立法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国家作为国家赔偿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为公共财政支付国家赔偿金提供法律依据,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各级财政对国家赔偿的支出责任应按照产生国家赔偿的公共产品的支出责任划分,同时规定中央财政承担补充责任,对有过错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遏制国家赔偿金的绝对数量,以减轻国家赔偿的支出负担。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承担的不是国家赔偿责任,而是对内的组织法上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国家赔偿法》已实施12余年之久,在国家赔偿范围、违法归责原则、赔偿标准、国家追偿权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已经不适应当前国家赔偿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应当建立完善的听证程序,彻底改变目前不公开审理的方式,确保司法公正;为保障国家追偿权的正常行使,应尽快制定国家追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国家赔偿制度的改革,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国家赔偿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4.
赔偿法的修改对公安监管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适应赔偿法的修改需要不断创新公安监管工作,实施监、侦分离,创新赔偿案件的审查方式,强化公安行政追偿力度,让当事民警参与赔偿程序,使公安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减少公安赔偿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应当将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决纳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采用概括式规定法院应该受理的行政案件 ;以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不能全面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某些内部行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为应当受到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6.
公共营造物的使用者和设置、管理者之间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日本于1947年颁布的《国家赔偿法》首次将公共营造物瑕疵管理责任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并通过一系列判例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赔偿制度的理论体系。公共营造物瑕疵管理责任的立法理念、责任根据、构成要件、证明责任是这一领域研究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2009年12月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征求意见稿)》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适用范围应当同时符合几个条件:(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国有土地上房屋;(3)对房屋所有权人。确定补偿标准非常重要,应在具体细节上给予严格的界定。  相似文献   

18.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该修正案从总体上对原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修改。在刑事赔偿制度方面,删除了原国家赔偿法要求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取消国家赔偿的确认程序,完善了刑事赔偿程序和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保障当事人有效得到的赔偿。但《国家赔偿法》仍有需要完善之处,如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的确定。  相似文献   

19.
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是指因国家侵权损害自然人的人身权,致使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而产生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我国《国家赔偿法》应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物质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和精神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赔偿请求权人仅限于受到精神损害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确立"金钱赔偿为主,精神补救为辅"的原则,算定精神抚慰金时应兼采"不同损害不同赔偿"和最高赔偿限额两种方法。  相似文献   

20.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方所受的损害 ,过错配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是无过错的配偶方 ,义务主体应是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方 ,不宜将离婚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视为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 ,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而精神损害赔偿意在对无过错受害方给予精神抚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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