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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乔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4):91-93
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在于其内部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同质性和互补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本质在于其对外的独立性,包括知识技术的独立和司法实践的独立。我国处于转型时期,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在逐步形成,其发展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今后的发展中,应该从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化程度、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交流、增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独立性等方面着手改良。 相似文献
2.
袁晶晶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78-82
法律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法律人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在该群体中,由于执业角度不同,在共同体内部依然产生分歧,该分歧的外化形式之一在当下可体现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关系恶化和紧张,为了缓和这种恶化的紧张关系,应借鉴域外法官与律师职业互动的方式,通过发挥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律师与法官职业的流动性等方式来改善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构建法律职业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3.
法律共同体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等构成,法律共同体的兴亡,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兴亡。中国律师的本质属性在于律师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对律师本质属性的认识偏差和误解以及律师队伍自身的问题,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发展.文章对如何巩固和发展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地位,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无疑在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然而当前的困境在于现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缺乏合理的配套注销机制,从司法实践来看其已经难以满足我国司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需要。为此,以司法体制改革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为契机,以期立法做出相应调整,尽快建立完善法律职业准入的配套注销机制,以实现我国司法职业队伍的"有进有出"。 相似文献
5.
法律职业调控机制与法律职业者的境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唐永春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6-9
现代社会法治的确立以及法律作用的扩展和增强 ,使法律职业变得越加重要。为使法律职业主体体系———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切实发挥其推进法治、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使命 ,必须建立相应的完善的调控机制 ,确保法律职业活动的合法性、合伦理性。完整的法律职业调控机制是由法律、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三个不同层面的调控机制构成的调控体系。与此相应 ,法律职业者的职业境界也包括了三个不同的层次———法律境界、伦理境界和道德境界。任何一个法律职业者都应当而且必须超越法律境界 ,达至伦理境界 ,并在道德境界中无限提升。 相似文献
6.
法治社会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兼论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立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6):82-87,124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是法治社会的一个表征。法治社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使用特定的法律话语、独特的思维方式,共同的知识背景和实践传统,以追求社会正义的实现为共同的价值目标,以法治为精神信仰,拥有一种自我约束、自主评价、自我管理的运作机制的职业群体。两大法系因历史、法制文化等的差别,形成了不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养成模式。中国应以司法考试制度变革为契机,借鉴大陆法系,进行法律职业改造,形成考试、培训、遴选、管理统一化的养成之路。 相似文献
7.
李云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3):62-65
我国的检察制度和律师制度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辅相成,共同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虽然检察官和律师的职责任务、诉讼角色各不相同,在诉讼活动中双方的诉讼主张存在差异甚至截然相反,但从职能定位、价值目标、履职要求、职业特点看,在本质上和基本要求上都是共同的、一致的。律师队伍和检察官队伍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其深刻的内涵,各级检察机关和律师管理组织要把握其内涵,建立完善新型的检律良性互动机制,以维护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相似文献
8.
万小鹏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151-152
法治思维是法律人之所以为一个职业共同体的重要因素,包括检察官、法官、律师以至法学学者等在内的所有法律人,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群体组织结构——运用规范、统一的法律语言,围绕共同的目的和心理需要、遵循共同的思维逻辑和价值取向,并因此而相互沟通和理解。正是这种法律思维方式的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才得以形成。事实上,检察官就是在三段论这一基本职业思维方式的影响下开展着工作。用一个学者的话来形容,就是"在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流连忘返"。 相似文献
9.
构建和谐社会与当代中国检察官的职业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苏林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5,(4):5-10
本文从政治学、社会学的视角对检察官的职业定位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必须紧紧抓住中国政治权力构架下中国检察权这一权力设置的独特性,即其核心和本质是法律监督权;必须将检察官职业定位于职业法律守护人,即护法官;在此前提下,对于检察官职业进行科学客观的角色定位,在改进执法理念等层面上作出努力,以实现建设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所要求的职业目标. 相似文献
10.
吕泽华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5(5)
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检察官来源与分类遴选培训、检察官在任培养与考核、英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建设等方面.考察2011-2015年英国皇家检控署的运行状况发现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工作方式以及运作模式等方面都颇具特色.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存在种族歧视、与警察关系不睦、职业保障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是传统的种族旧习余毒的反映,也有固有的检警模式等原因.反思英国检察官培养制度,借鉴其合理因素,建议我国建立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检察官遴选制度,构建适时、实效的检察官在任培训制度,建设全面与细致的过程与结果兼顾的检察官考核制度,塑造统一的检察官职业价值观以及构建"以人为核心"的检察官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1.
澳大利亚法律以判例法为主 ,联邦与各州都有独立的司法系统及负责起诉的检察署 ,其律师分为事务律师和辩护律师 ,检察官也属于广义上的律师 ,律师、检察官、法官三种职业之间具有可流动性。在刑事诉讼程序中 ,警察及其他政府委员会发现并调查犯罪、检察官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审判。 相似文献
12.
李峣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8,58(2):64-68
律师与法官是一个国家司法的中坚力量,如何构建我国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笔者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律师与法官关系的重构措施:认为应当加强律师与法官的自律;实现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合理"隔离";建立律师和法官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机制;完善律师与法官的监督与制约程序;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相似文献
13.
关于首都政法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追求司法公正,是政法职业人的永恒主题和基本价值目标。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需要良好的法律和司法体制,而且还需要具备良好素质的政法职业人去执行法律。因此,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已成为当前“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新课题。为了全面推进首都政法队伍建设,把北京市法官、检察官、警官队伍建设同全球化、加入WTO、举办奥运会以及未来首都发展建设联系起来研究,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组成课题组,以《北京市法官、检察官素质调查与新时期首都法治建设前瞻性研究》为题,申报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2001年度部级科研项目并获准立项。本期刊发的《关于首都政法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是该课题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组自2002年11月至2003年3月,先后到北京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走访、咨询有关专家,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 相似文献
14.
日本当代司法改革与检察官养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丁相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3):23-27
日本当代司法体制改革具有特殊的背景。日本的法律职业制度和司法诉讼程序发生了重大变革,强调提高包括检察官在内的法律职业的综合素质,建立了以通识教育、法律职业教育、司法考试、司法研修、任职研修的过程培养制度。日本刑事司法在导入民众参与的同时,实际上进一步强化了对职业检察官等法律职业的选拔和培养。 相似文献
15.
张婷婷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3):177-178
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好坏,除了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制外,关键还在于其是否拥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鉴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在法治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了解其概念、形成的社会基础以及对法治发展的作用,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状,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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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徐福山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我国法律职业的发展对于实现法治,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体制及历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的法律职业的发展中依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改革现行司法体制,加强法律职业的专业化,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方法,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平,合理配置法律资源,促进法律职业的均衡发展,重视法律职业问的分工与制约,保持监督与独立、监管与自治并重. 相似文献
19.
张胜杰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5,15(2):71-74
十八大以后,我国全面开启依法治国进程。打破原有体制束缚,全面深化改革成为各部门、各领域的新任务。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并趋于完善。相比而言,公安机关的职业保障制度发展较慢,成为影响司法改革的一大阻力。在完善法律规范、明确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加强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是深化公安改革、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要求。 相似文献
20.
曹义孙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8,57(1):2-9
从法治视野看,大学法学教育,除了遵循大学教育的一般共性和规律之外,还具有与法律职业具有紧密联系的特质;除了对学生进行学科教育之外,还必须培养与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与技能;除了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之司法职业角度确定大学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还应该把握法律产生类型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