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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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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创设了许多新制度,动产浮动抵押就是其中的一项重大举措。但《物权法》第181、189条对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却需要检讨,主要在于:末限制浮动抵押设立的主体、局限了浮动抵押标的物的范围、未明确规定浮动抵押的运行及其实现。为此,有必要对浮动抵押制度中的抵押人加以限制、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予以扩大、在法律上赋予抵押权入相应的权利,以及明确优先权次序。  相似文献   

2.
我国对在建船舶的抵押早在《海商法》就给予了肯定。但是在建船舶抵押融资的实务开展较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到了银行风险控制的影响,另一方面主要还是我国在建船舶抵押制度欠缺可操作性的规则。现行立法对抵押主体、抵押标的的范围等问题的规定并不一致,而有关在建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也存在空缺。因此建议立法尽快完善在建船舶抵押的法律制度,以解决我国船舶工业发展过程融资的瓶颈问题。  相似文献   

3.
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解决动产抵押公示方式的最佳选择,也是民法中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对这一问题也做了规定,但从整个登记制度来看,仍有诸多缺陷与不完善之处,我国应尽快完善有关立法,建立一套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的规则,以期对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有所推动。  相似文献   

4.
最高额抵押制度优越性与危险性并存,该制度虽具优越性,但缺陷不少,如立法上的规制欠缺。借鉴日本成熟的制度设计,构建基础关系、重复抵押、减额请求权、消灭请求权四位一体的制衡体系,有利于促进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浮动抵押制度在融资担保方面有许多固定担保难以比拟的优势,但浮动抵押的不确定性也使抵押权人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采用浮动抵押的国家都对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标的、登记、浮动抵押确定及浮动抵押的实行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在对国外立法及判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学理基础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售商品房抵押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其中涉及到很多法律关系。预售商品房抵押在实践中早已客观存在?,但相关立法却显得较为滞后。预售商品房抵押的设立突破了传统民法中的抵押权设立方式,其法律特征也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抵押,抵押的标的是期待权,从民法基础理论的角度对预售商品房抵押的学理问题进行探讨确有必要。预售商品房抵押依理论具有可操作性,今后我国若能在立法上对其作出较完善的规定,将会对我国房地产法学理论及实践带来有益的补充与完善。  相似文献   

7.
对大陆法系财团抵押制度和英美法系浮动抵押制度的主要特征及其利弊进行了比较和评析。随着担保法理念的转变和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企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与机会,因此我国应该借鉴财团抵押制度和浮动抵押制度,以完善我国企业担保制度的立法。针对专家提出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建议将企业财产集合抵押制度和企业担保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抵押标的物条件作为抵押制度重要内容之一,关系到抵押的合法性。尽管理论和我国现行立法上对抵押标的物条件有所涉及,但实践中房地产抵押标的物仍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该文对于权属有争议的财产、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违章建筑物、农村私有房屋、划拨性质土地上所建建筑物、在建房屋工程等特殊标的物上所设抵押的合法性作了论证。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法》第181条首次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抵押突破了传统物权法上的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和一般抵押权规范,具有重大的立法价值。但是,在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以及抵押权人的权利保障等方面,《物权法》的规定尚存一些不足和缺陷,亟须解释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但最高额抵押亦有其弊端,如设定巨额的最高额抵押,致抵押物价值不能充分发挥;或债权人不与债务人正常交易,使债务人经济活动自由受限,因主合同备案存在瑕疵最高额抵押权实现不了等.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立法应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确定请求权制度、减额请求权制度和消灭请求权制度;以立法形式规定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带有约定决算期的框架性合同可以作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11.
最高额抵押是抵押担保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担保法》虽确立了最高额抵押制度,但对此的规定却是十分简单原则,没有顾及最高额抵押的特殊性。作者对最高额抵押的含义、设定、效力进行初步探讨,旨在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了可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紧承第2款规定“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此处的“一并抵押”是共同抵押而非财团抵押.当前,民法典编篡议题讨论正酣,未来《民法典》中该如何设计财团抵押权制度,对该问题的思考实具重大理论及实践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财团抵押权立法模式不宜采用单行法模式,而应采一般法模式;在具体内容设计上,应对财团抵押名称、财团类型、财团构成、财团抵押权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抵押人处分权限制等方面详细规定;另外,财团抵押权的制度设计还需充分考虑同不动产登记、公司担保、破产别除权等部门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合.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作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冀能为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动产抵押兼顾了物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动产抵押在我国确立的时间较短,该制度在理论上与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我国动产抵押制度应从抵押的范围、立法模式、登记部门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论抵押登记错误的行政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着重论述现行抵押登记制度的公信力和抵押登记错误致损的法律责任两个问题 ,得出必须在立法上将抵押登记错误致损的情形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在对大陆法系财团抵押制度和英美法系浮动抵押制度的主要特征及其利弊进行了比较和评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随着担保法理念的转变和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企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与机会,因此我国应该借鉴财团抵押制度和浮动抵押制度,以完善我国企业担保制度的立法,并针对专家提出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设想.  相似文献   

17.
重复抵押不同于再抵押。重复抵押不应要求向“两个以上的不同债权人”抵押。重复抵押不仅要求应在同一物上有设定数次抵押的行为,而且还应具备致使产生数个抵押权的要求,而不能只有数个抵押行为。  相似文献   

18.
论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根据我国担保法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现行立法是禁止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允许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都有可行性;并且对发展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功能的体现,需要法律上的支持和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9.
财团抵押与浮动抵押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财团抵押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创制的以企业特定的集合财产为抵押的一种担保制度 ,浮动抵押是英美法系国家创制的以企业可自由流转的集合财产为抵押的一种担保制度 ,两者都是以企业集合财产设立的抵押制度 ,却存不同特征 ,各有利弊。文章通过对两者之比较认为 ,在我国担保体系中 ,财团抵押与浮动抵押均有其存在的价值 ,我国未来《物权法》应采取两者并存的立法方略 ,并就此对梁慧星先生领导的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的相关草案建议稿进行分析评价。  相似文献   

20.
最高额抵押突破了一般抵押每次发生的债权分别设定担保的传统模式,促进了交易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文章从各国对最高额抵押的法律规定出发,循序渐进地分析论证了最高额抵押的价值与个性,所担保债权的范围、变更及限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立法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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