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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当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争论的症结在于:其一,没有区分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改制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制后,土地经营权内涵与功能发生根本改变,其自由流转(包括继承)当无异无疑。其二,没有认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流转与其他流转方式的区别。继承是原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原主体丧失为前提,而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流转则是以原承包经营权主体生存并且往往根据其意志进行。现行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肩负着社会保障功能,人身性没有涤除,又鉴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国情,因而不应当也不能够继承。问题的根本解决,应当消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身性。  相似文献   

2.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土地权利自发形成了农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结构体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后,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被赋予了抵押、担保权能,农户始终持有承包权,理论上任何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均可成为土地新的经营者,土地经营的市场化空间显著扩大.农村土地权利“三权分置”下,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与“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呈现大体一致的流转方式,然而,国家政策的意图和土地经营权分离的法理逻辑以及稳定家庭为基础的土地承包法律关系,决定了规范新的农地财产权利法律关系,尚难以整合两种不同承包方式之间的关系,进而也不能在土地经营权上构建一体的抵押担保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农村产权流转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具有现实需求与可行性。但目前我国法律对其有着相当程度的限制.实践试点中也集中反映出目前法律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支持不足的问题。建议在立法上修改不必要的限制,同时通过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引进专业中介机构服务、出台金融扶持政策等多种渠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市场经济存在密切的联系,市场经济必然扩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我们的立法也要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的扩张。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资、转包、继承、转让、抵押等权能的确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相似文献   

5.
土地承包关系之所以始终不稳定,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是重要原因之一。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所作"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决定,是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立足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将此项政策转化为法律时,可从以下方面重构现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消除对土地承包的行政干预;废除强制收回承包地的规定;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时设立;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期满自动续期制度;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6.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之规定隐晦含糊,地方立法相互间亦存有明显差异。入股之法律性质应认定为物权性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应确立客观准确的价值评估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抵押等形式再次流转,且不应针对入股之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保底分红"。社员退社时可以有条件地请求退还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时,可以设立合理的回购、置换等制度。农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期间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应当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为物权有利于保护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权利人权益。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物权法草案》中的立法,需要科学设计《物权法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章节体例,强制施行当事人登记制度,确立包括抵押、继承在内的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消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列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及其消灭情形。  相似文献   

8.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不依法、不自愿、强行流转和自发流转的现象,应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性质,依法、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调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可操作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金的缺乏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多年来农村以外的资金来源多为国家支农资金,而商业性融资尤其是负债融资数量很少,原因是农民缺乏用于借款担保的财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地区开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的局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融资时,债权人实现其抵押权存在着...  相似文献   

10.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数学者主张将土地的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承包方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或者将这两项权利同时转让.但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简单拆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不仅对承包权、经营权的定性于理于法无据,也混淆了权利与权能,还存在着社会与政治风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整体权利,具有"谁占有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本质特征,因此,承包方转让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经营权.  相似文献   

11.
实践合同存在的必要性受到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挑战。我国《合同法》第210条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规定为实践合同,此在司法实务似未有疑问,但理论界对其质疑不断。首先,立法未明确说明为何将"提供借款"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而区别于保管合同中的成立要件,此有损于体系的一致性;其次,将"提供借款"作为强制性的生效要件,此为国家意志不正当介入私人领域,似有越俎代庖之嫌;再次,应区分合同之有偿、无偿,并作不同规定,因为在此两种情况下,贷款人之利益状态有明显不同。故有必要对《合同法》第210条进行重新架构。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历程,经历了三个根本性的转变:一是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转变;二是从债权型的家庭承包经营到物权化的家庭承包经营的转变;三是土地经营从短期承包到长期使用的转变.这三个转变确立了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3.
民法领域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对抗他方请求或否认他方所提主张之权利。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我国《合同法》中的抗辩权体系中应增加规定先履行抗辩权和保证人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14.
物业服务合同是典型的民事合同,是一种新类型的服务合同,是合同法上的无名合同和要式合同。正确分析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理清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对引导物业管理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趋势,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仲裁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是,由于《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各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存在机构设置不统一、工作程序不规范、裁决执行不及时等问题,以至于造成许多土地承包纠纷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解决。面对日益复杂的土地纠纷,我国目前仍没有制定出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的单项法律,使大量的农业承包纠纷不得不采取诉讼程序,增加了纠纷的解决难度。因此,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以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建立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16.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简要分析了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现有法律及政策的不足,提出应当遵循的原则,并列举了转让、抵押、转包、互换、入股和反租倒包等五种常见的流转方式。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借用合同概念对不同阶段的附随义务分别作出规定,并分别针对不同阶段的附随义务,各自适用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归责原则和法律责任.《德国民法典》用债的概念对附随义务进行法定化,实现了各阶段附随义务请求权基础、归责原则的统一.这值得我国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18.
旅游合同立法初论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旅游合同独特的本质内涵使其与传统的民商事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不同。本文通过对旅游合同的界定,初步探讨了该类合同的法律性质、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安全保障立法等诸问题。同时指出,旅游合同适用统一合同法明显不妥,进行旅游合同立法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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