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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日照市东港区法院找准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的切合点,先后与公安、卫生、民政、工会、保险以及劳动仲裁等部门协调。把诉讼调解机制与分散的社会调解进行有机的衔接。把分散的大调解格局与诉讼机制调解进行有机的融合,建立了包括解决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拆迁补偿、涉农纠纷、赡养救助在内的诉调“六对接”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年审结民事案件5546件。调解结案4359件.调解率达78.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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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以构建“大调解”平台为切入点,把诉前、庭前和庭中调解相结合,强化调解手段,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构建和谐钦北、平安钦北,维护钦北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525件,审结521件,其中调解结案(含撤诉)246件,调解成功率47.22%;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3件,调解结案9件,调解率达69.23%,所有赔偿款均已全部兑现;在执行案件中,经做思想工作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当事人自愿和解的案件有69件,占执结案件的30.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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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群体性案件19941件,审结19308件,占当年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19%;200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群体性案件22904件,审结22216件,占当年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20.34%;今年1-5月,全市法院已受理各类群体性案件12000余件、审结9500余件,其中调解撤诉率为77.9%,同比上升4%。面对群体性案件及矛盾易激化案件不断攀升的状况,全市各级法院始终以大局为重,不断实践,逐步形成了基本统一的审判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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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院调解经历了从解放区、建国后“调解为主”到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注重调解”,再到1992年《民事诉讼法》“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调解”的立法性淡化过程,但迄今为止,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民事案件半数以上仍然是经法院调解结案的,调解过程中出现了和稀泥、背靠背调解、强迫调解等违法现象。对此,学界近年来提出了不少有关“淡化调解”、“调解制度改革”的有价值的见解。法院调解究竟应当如何改革?呈现何种未来走向?笔者将通过对法院调解的制度分析和过程分析来回答上述问题。一、现行法院调解的性质界定按照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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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治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5):115-119
唐代虽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民事审判制度,但因大量民事案件的出现,民事审判活动已悄然开始。唐代对民事案件的审理,由下而上,对当事人可传唤、禁身,当事人可自我辩护;民事案件的判决,一般都在州县基层解决,判决的依据除国家制定的律令格式外,也尊重民间习惯、风俗;在唐代已出现了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可通过强制方式执行;对一般民事纠纷,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调解成为最具中国特色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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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依托司法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构筑“四条防线”,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为辖区社会和谐、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民事案件21597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13086件,调撤率达到60.59%,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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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让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双赢,案结事了,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这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高追求,也是法官办案的最高境界。”这是新郑市法院院长靳四梅常说的一句话。在她的带领下,民事案件只要有1%的调解希望,法官们都会付出100%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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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17-1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被广泛运用,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特殊制度,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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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民事案件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的弊端日益显现,调解被笼罩在判决的阴影之下,法院调解与判决的程序价值都不同程度地被削弱和异化,调审合一的制度设计未能产生预想的功能合力及互补效应。作为获得司法权力最有效支撑的法院调解与判决是相辅相成的。当前应完善二者的结构设计,使之优势互补,相得益彰,提高审判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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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应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但在司法实践中,违反自愿和合法原则,乱调解、强制调解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片面追求调解率。长期以来,人们常常将调解率的高低作为评价工作好坏的标准,从而造成一些执法人员不是从实际出发、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按照自愿、合法原则调解纠纷,而是片面追求调解率,为调解而调解;甚至对一些本不应调解、不能调解、当事人也不愿调解的案件,也采取种种"合法"或非法手段,强行调解,逼迫当事人接受。——追求合格率。由于调解案件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得对凋解结果提起上诉。因此,调解案件原则上是不存在错案的。换句话说,调解是一种最稳妥的结案方式。同时,调解案件在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及文书制作等方面与判决案件相比没那么严格。所以,一些业务素质相对较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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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在传统中国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不但是一种和解手段,更是一门艺术。治安调解继承了传统调解的实质和精髓.是新时期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管理社会、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各地公安机关正掀起学习“三懂四会”群众工作能力热潮的背景下,作为公安队伍生力军的青年民警,只有充分认识自身在治安调解中的优劣势,不断提高自身治安调解的职业能力,才能富有实效地履职,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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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亦称诉讼外调解。由于其特有的魅力,被国外称赞为“有中国特色的东方经验”,引起了国外司法界的广泛关注,并派员前来取经探宝。几十年的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人民调解这种解决民事纠纷的益处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节省了审判资源,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例如: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的比例是18:1。也就是说,法院每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数以万计、呕心沥血的调解员,已成功调解了18起民事纠纷,从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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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田林县人民法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全面加强调解息诉工作,促进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高效优质司法服务。今年1-5月,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创历史新高:收案333件,结案244件,其中,调解结案191件,撤诉31件,调解率78.28%,与去年同比上升33.55个百分点,案件调撤率达90.98%,同比上升26.51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