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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是指办案机关和监管机关超过法定羁押期限,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存在于刑事拘留、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担负着对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责。怎样才能有效地防止超期羁押的出现,是当前监所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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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羁押是一种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于指定场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状态。正如有些学者所言,"羁押并不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而是代表着一种人身自由被暂时剥夺的实然状态,是刑事拘留和逮捕之后所生成的法律状态与结果。"羁押的首要目的是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羁押期限过长、超期羁押等问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缺失,是这些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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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作为量刑应予考虑的情节,但司法实践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是衡量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内容之一.为此,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纳入法定量刑情节,既是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又是促进文明规范执法、维护监管秩序的重要载体,更是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教育改造、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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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是指法律对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别从事侦查、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工作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羁押期限则是司法机关因刑事诉讼所需,依法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时间上的要求和限制。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把这两种不同的期限混同为一,从而导致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超期羁押.侵犯人权。本文试图将公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和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羁押期限进行对比澄清,以从理论和制度上找出超期羁押的原因,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一、法律对刑事公诉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整个刑事公诉案件大体规定了三个办案期限。分别是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检察机关的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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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作为量刑应予考虑的情节.但司法实践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是衡量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内容之一。为此。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纳入法定量刑情节.既是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又是促进文明规范执法、维护监管秩序的重要载体,更是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教育改造、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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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是指持续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时间界限。近年来,延长羁押期限问题为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在立法方面,羁押期限规定模糊,配套措施缺位;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做法不一,严重影响了法律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羁押期限立法层面及配套措施的完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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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第九十二条 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第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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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实质上是一种直接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制度。羁押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适用上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只有具备法定情形并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要求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本文将从侦查监督角度出发,针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机制构建提出设想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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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一种直接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制度。羁押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在适用上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只有具备法定情形并符合法定条件才能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要求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本文将从侦查监督角度出发,针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机制构建提出设想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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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羁押超期限是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也是阻碍司法办案机关严格执法的难题。为了加强法律监督,坚决彻底纠正刑事案件羁押超期限问题,我们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对我区近年来所发生的刑事羁押超期限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分析,从发现问题的症结入手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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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羁押制度直接关系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护。完善审查逮捕羁押制度应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项重点。适当延长审查逮捕期限、缩短特定案件的拘留期限、规定审查逮捕过程中应当讯问每个犯罪嫌疑人、赋予被逮捕人对逮捕决定复议、申诉的权利、区别案件的繁简程度规定办案期限等,以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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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羁押期限:立法的缺陷及其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学设计刑事羁押期限应坚持谦抑原则。坚持刑事羁押的谦抑原则、缩减羁押期限是法制宽容精神的体现 ,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是保证刑罚及时性和刑罚效果的需要 ,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程序主体地位的尊重。从立法上看 ,我国刑事羁押期限制度有诸多缺陷 :规定的依附性和不完整性 ;羁押期限较长 ;羁押期限与涉嫌犯罪的非比例性 ;决定羁押期限延长程序的不公开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立法过于原则等等。建议将羁押期限的立法规定独立开来 ,同时适当缩减拘留、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期限 ,废除补充侦查制度 ,明确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法定情形 ,严格控制对羁押期限的延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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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 ,作为国家权力代表的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拥有着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的至高无上的权力 ,由于控辩双方力量对比的严重失衡 ,使得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在实践中受到较大的侵犯和践踏。因此 ,应尽快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 ,以及缩短羁押期限和保证控辩双方力量均衡等相关诉讼制度 ,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在刑事诉讼中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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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新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中,有诉讼监督职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诉讼职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两个方面,涉及到监所检察部门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新《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5条规定:"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第617条规定能够:"监所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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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意义上的羁押,是在人权保障和无罪推定等现代法治原则指导下,为保证刑事诉讼正当程序的顺利进行,对尚未经过审判确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暂时剥夺人身自由,关押在专门场所的强制措施。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羁押体现为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关于羁押期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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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我国,看守所是国家的刑事羁押机关,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置、同级公安机关管理,担负着依法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看守所内执行刑罚的法定职责。看守所执法管理,依法保障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代表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法治文明的能力水平,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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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超期羁押、非法羁押现象在我国刑事侦查中普遍存在,这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主要难题。它严重削弱了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功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弱势地位更加恶化、权益失却保障,其主要原因是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存在严重缺陷。本文将对我国侦查羁押期限的特点、缺陷、原因进行探讨,并对如何完善此项制度进行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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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处理,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并结合我市近年来清理纠正超期羁押情况,就看守所当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对改变超期羁押现象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